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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新时代首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时间:2018-05-11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尊敬的乐泉会长、冀平书记,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这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我们国家民族前途命运所作的重大制度安排,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这次修宪内容非常广泛,涉及的面广,进行了很多制度创新,事关重大,可以说,这次修宪是字字珠玑,也可以说是一字千钧,每一个字都有很深刻的涵义。我就宪法修改侧重谈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体会,关于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一个国家选择了什么样的宪法,就等于给这个国家选择了什么样的前途和命运。这次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的四大成果都转化为了宪法内容。这四大成果就是政治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经在十九大里边变成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党是体,党的指导思想,就是灵魂,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也是这个国家民族的灵魂,是管长远的,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为国家、民族、人民和军队立魂。所以这是给全民族诉魂的一项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应该是我们的国魂、族魂、民魂和军魂,它可以成为全民共同的思想基础,也是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巨大思想动力。我认为,宪法所有的修改中,这一条是最重要的修改,是在为国家、民族、人民和军队“立魂”

  第二个体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宪法正文中的出现。宪法是由文字和标点、条文和章节等构成的有机整体。这次修宪前,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写在宪法序言中的,学界有一些不同的观点,认为宪法序言不具有法律效力。我认为,无论序言还是条文,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具有法律效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作为单独一款,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把党的领导由序言变正文,由非显性变显性,由确认变规范,由原则变制度,由柔性变刚性,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更加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是在给这个国家“立柱”

  第三个体会,一个国家能够产生一位公认的领袖,是一种历史的幸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时代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不能因为一个不合时宜的旧制,而束缚领袖对民族对国家对历史发挥作用。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符合时代要求,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使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元首、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帅“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确立,更符合全党、全民、全军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要求。这个体制设计,是我们党对执政经验的总结,是对执政规律的认识的升华,是把宪法与党章相衔接,是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预示着在处理党政关系上完成了由八二年宪法设计时的党政分开向适合中国实际状况的党政合一但分工体制的历史性转变,是在为国家“立制”

  第四个体会,就是关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国家的发展目标的完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我们的宪法当中得到体现,把宪法序言里边的三个文明,现在改为五个文明。过去只谈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这次修改增加了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条表述明确了国家长远发展的使命,确定了我们的历史使命。这一修改也是重大的,它也是管长远的,实际上是在为国家“立命”。和它相适应的,“中华民族”这个概念,第一次进入宪法。过去我们的宪法序言里边总是说,中国各民族。这次宪法修改,就把它放在国家的目标上,很巧妙地把中华民族的概念迁了宪法,我认为这是一次重大的修改。和这个修改相对应的,还用了这样一句话,贯彻新发展理念。搞经济的同志认为,这句修改是重大修改,为什么他们这样认为?新发展理念,是我们对中国经济规律,在中国对社会主义本质的一种新把握。新发展理念,也被认为是习近平政治经济学思想的。那么西方对经济学解释不了中国快速发展的原因,但是用新发展理念可以解释。所以搞经济的同志认为,这个修改意义非常重大。

  第五个体会,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这也是对现行宪法的重大修改。设立监察委员会,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内容,解决监督分散的问题,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我们党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自我革新的能力,提供坚实的宪法依据。监察制度改革通过“他律”实现“自律”,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保证党的机体、国家的机体持续健康和充满活力。

  最后一个体会,在序言当中,将“建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将“法制”改为“法治”,前面的法制,法学界叫刀制,后边这个治,法学界叫水治。我把这一字之改叫做一字千钧,这一字之改预示着什么?总书记也做过一个评价,预示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理念发生了重大的飞跃。这一字之改理念就不同了:法制,侧重于立法,而法治,重视的是法制的运行,不只关注立法,同时重视执法、司法和守法,把法律的实施作为法治的生命。法制,在任何类型的社会都有,如奴隶制法制、封建制法制、资本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而法治,则是近代以来的产物,是法制发展的高级阶段,它在政治上以民主为基础,在经济上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法制是中性的,推行的是制度之制,无所谓好坏,但法治对应的是人治,有较强的价值观,要求制定的法是良法,即体现公平正义,有其特有的功能,即调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通过制约公权,保障私权,使两权达到和谐状态;有其特殊作用,即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其特殊实现方式,即重视程序;有其特有的原则,即奉行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了法治的核心理念,一个是奉行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个就是奉行宪法法律至上。在宪法序言中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规律的认识和对执政理念、方式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确立了法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崇高地位。所以我认为,这次宪法修改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次修改。

  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尊崇宪法的典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就要把全面实施宪法作为基础性工作和首要任务。

  宪法修改的过程,也是向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的过程。要把这次修宪变成全民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一次难得历史机遇。法理学界将进一步学习宪法,不断提高宪法意识,做宪法的学习者、尊崇者、弘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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