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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时间:2018-05-11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方针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把宪法紧紧地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结合起来,提出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升全面依法治国水平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奠定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核心价值基础。我从三个方面来对这个命题做一阐说:

  一、从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的高度来总结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及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期间,1978年宪法经过了1979年和1980年两次部分修正。1982年宪法是现行有效的宪法,自颁布实施之后,在过去的36年中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此次2018年五次修正,保持了自身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尽管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曾经受到了不同历史时期特殊历史条件和历史因素的干扰,影响了自身根本法作用的发挥,特别是文革期间诞生的1975年宪法坚持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指导思想,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具有鲜明的历史局限性。随后1978年宪法也没有完全摆脱1975年宪法的极左思想的束缚,继续肯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作为宪法指导思想的地位。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以来,宪法的历次修改都始终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紧密相连,作为根本法,宪法自始至终保持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基本特征,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的要求,维护了1954年宪法确立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共产党长期执政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此给予了明确的肯定。他指出:“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二、现行宪法诞生以来始终以国家前途、人民命运为出发点,通过宪法修改活动不断完善宪法各项原则和制度,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是新中国4部宪法中制定得最好的一部宪法。当然这个宪法产生之后还要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所以在2018年修改之前先后进行了4次修改。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宪法是如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紧密相联的,可以看到宪法的前4次修改包括这次修改都是与我们这个时代发展的重大主题、与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命运密切相关的。

  1988年宪法修改是把私营经济的合法性写进了宪法,1993年宪法第二次修改是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地位写进了宪法,1999年宪法第三次修改的时候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治国方略写进了宪法,2004年的宪法修改是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通过这4次修改,使得现行宪法能够及时有效地反映执政党的指导思想、重大理论观念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能够及时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能够为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

  在过去的36年中,现行宪法在2004年第四次修改之后,到今年有14年时间没有修改宪法。这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个说明现行宪法本身是科学的,它本身建立了科学的宪法制度,很好地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第二个也说明通过4次修改使得现行宪法能够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要求。从2004年上一次修改至今已经有14年时间,现行宪法很好地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保持了自身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的品格。

  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再次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使得宪法能够及时和有效地反映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新成果,保持宪法自身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适应性。

  这次宪法修改的启动是2017年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修宪小组。这个时间节点,实际上早于党的十九大召开19天,党的十九大召开是2017年10月18日到24日,这也说明了这次宪法修改实际上是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央对宪法修改早有部署。当然在宪法修宪小组启动工作的过程中,正好党的十九大召开了,所以就结合党的十九大的精神来修改宪法,为这次宪法的修改指明了方向。如果用一句话来描述这次宪法修改的重要特征,可以说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内涵的相关重要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进了宪法,这是这次第五次修改宪法的最重要的特点。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做出了第五次修正,这里也充分反映了现行宪法与时俱进的特征。首先是把指导思想和重要的理论观点与重大的方针政策写进了宪法,另外在这次的宪法修正案中还对五项宪法制度做了完善,首先是对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做了修改和完善,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然后又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间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把宪法宣誓制度、国家监察制度、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制度作为新的宪法制度写进宪法,使宪法更加适应社会现实的要求。

  此次宪法修正,秉承了1982现行宪法前四次修正的传统,始终把修宪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时代主题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修宪来全面和系统地反映执政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变化的要求,通过修宪来及时和有效地肯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最新成果,使得宪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能够很好地适应不断发展和变化了的社会现实的需要。

  现行宪法实施36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宪法修改始终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可以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正确领导下,通过宪法修改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要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会使得我国的宪法能够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品格,保持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同步,使得宪法自身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发挥出自身更大的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党领导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三、宪法修改和不断完善工作也充分体现了党的意志、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往前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上述重要论断非常清晰地表达了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所具有双重属性,即宪法的“党性”和宪法的“人民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具有领导作用,因此,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宪法首先要体现党的指导思想以及重大的方针和政策。宪法必须要体现执政党的意志,特别是作为由8900万党员组成的执政党整体意志,才能保证自身的先进性和正当性。与此同时,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充分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就必须要体现人民意志,这样宪法才能够真正地适应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才能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发挥自身应有的法律作用。

  作为党的意志、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现行宪法的五次修改活动都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具体的修改动因首先来源于执政党重要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现行宪法的前四次修改都是在相应的党代会召开之后,根据党代会的精神提出了宪法修改的要求。

  这次修宪虽然说宪法修改工作的启动是早于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但是在宪法修改过程中又是结合十九大的精神,也就是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指导修改宪法各项工作的。在宪法修改中特别注意反映各方民意,凝聚共识,使得宪法修改活动成为党的意志、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有机统一的体现。

  所以,总结现行宪法5次修改活动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到: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角度来推进宪法实施工作,就能够抓住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关键和核心,就能够真正有效地建立起合宪性审查制度和机制,就能够通过发挥宪法的根本法作用,弘扬宪法的根本法权威,履行宪法作为根本法在治国安邦中作为总章程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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