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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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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论坛总结

时间:2018-07-12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刘晓红: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我非常荣幸受主办方委托担任第三分论坛的主持人,我们这个论坛也是五位报告人和五位评论人,我们的五位报告人都是来自基层一线的法官和检察官,他们包括龙微、沈碧蝉、胡浪波三位法官助理以及李文超和姚舟主任,评论的都是法学届著名学者费安玲教授,孙佑海院长,申卫星院长,陈卫东教授还有叶伟忠检察长。

  水平有限,8分钟之内很难总结出我们报告人和评论人在他们的评论和讨论当中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深刻和独到以及发言的精准和精彩,只能就报告当中大家共同的一些共性内容呈现给大家。

  第三论坛讨论报告者尽管角度不一样,可能这几个方面大家还是达成一定共识的。

  第一,“枫桥经验”新历史时期需要进一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半个世纪以来“枫桥经验”像一棵大树从生根发芽到枝繁叶茂历久弥心,大家都认为“枫桥经验”新转型时代要赋予它新的时代特色。龙微指出“枫桥经验”是本土法治道路经验总结和反思,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民法治意识得提高,如何在诉讼当中协调本土软法,例如习惯法化解矛盾这样的关系就尤为重要。沈碧蝉法官助理作为来自于“枫桥经验”发祥地的法官助理提出来50多年来枫桥人民法庭始终致力于践行“枫桥经验”,在法院系统的创新。不同历史时期创造了不同版本的“枫桥经验”。尤其是2013年“枫桥经验”的创新版形成了很多特色,比如三下乡一提升等等新的做法,再次打造了“枫桥经验”的升级版。点评人孙佑海教授对此给予了非常肯定的评价,同时还提出对于如何进一步打造升级版的建议。

  胡浪波也指出“枫桥经验”作为具有先锋特色的中国基层治理经验,把犯罪预防环境和预防理论引到其中注入了新的时代因素,对于加快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大家都认为“枫桥经验”时代鲜明特征应该表现在三个化,民本化,社会化和法治化。民本主要是“枫桥经验”是以人为本的经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是“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沈碧蝉法官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作为“枫桥经验”发祥地的枫桥人民法庭,在法庭设立了大妈调解室,乡贤调解室,志愿者调解室等多个特色工作室,建立常态化诉调对接机制。社会则是要强调我们国家现在主要矛盾涉及社会经济各个方面以及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政治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

  “枫桥经验”是诞生于农村,发源于公安,在化解矛盾当中不断得到坚持和发展。李文超法官报告当中指出了诉讼调解,诉调仅仅是乡土法官解决家事纠纷的方式之一,还是要不断汲取乡土智慧,在法律框架内利用地方性知识解决社会矛盾。申卫星教授对此也做了非常肯定的评价,但也指出了调解不是万能的,不能放在神坛上,要理性判断更好加以提升。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现在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其实是有着密切内在联系的,“枫桥经验”客观展示了我们国家的基层法治建设的过程,新时期和政府在基层法治治理过程当中,也始终要贯彻法治精神和法治理论观念,把“枫桥经验”引入法治轨道上。龙微:指出习惯作为民法法律渊源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充实了法官的范围,也是的必经之路。

  利用“枫桥经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需要理论创新和实践综合结合,“枫桥经验”来源于实践总结新时代下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理论支撑是不可或缺的。第三个论坛当中,我们无论是报告还是点评人,大家都是站在非常高的理论高度,讨论问题,并且和实践相结合。龙微法官以相关案例为基础分析习惯司法适用当中的政策路径,把希望为习惯的有效适用提供操作规则,而评论人费安玲教授进一步指出,对于我们这种以成文法作为传统的国家,在当下需要更进一步思考习惯作为法渊源的正当和必要性,胡浪波法官也提出了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经验,群众在社区预防当中的作用。而姚舟主任也是指出在修复性司法理论兴起的当下,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应该得到关注,点评人叶伟忠检察长也做了非常肯定的点评,他指出了借鉴于“枫桥经验”视野下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与“枫桥经验”理论与实践结合应该是一个非常好的探索。我的介绍到此,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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