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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周寓先:“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解读——以纠纷的二元性和二元的纠纷解决为视角

时间:2018-07-12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

  大家好!这次论坛我提交的稿件是,《“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解读-以纠纷的二元性和二元的纠纷解决为视角》。感谢大会给我这次珍贵的机会,使我可以将书面表达未能及的、来自于基层法官的想法和感想,向各位领导、同仁做一汇报。

  我汇报一下我的五个感受,第一个感受是“对经验的复杂情感”。基层工作这感情总是复杂的,一方面给我们提供一种新思路新视角,另外一方面也给我们无形的压力,别人能做到的我们能不能做到,是不是每个事情里面都可以做到,特别是“枫桥经验”预设了方法和结果,如果走了群众路线矛盾一定要就近化解,如果没有化解是不是我们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再走一走深入一下矛盾是不是就可以化解。我查阅案件发现这种感受可能是普遍感受,和有关“枫桥经验”案件里面我发现了这个问题。

  第一个案件原告诉求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可以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对我实行“枫桥经验”化解我的纠纷。第二个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院主动评价说你这个派出所还要使用“枫桥经验”化解纠纷,就不会有这个诉讼还可以解决个体的诉求,所以我觉得可能他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各种经验可能会给我们基层带来一种复杂的感受。

  我汇报的第二个感受,让我们从西方倒下的往往是来自东方的子弹。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在中国可能搞了十年或者二十年了,但是单单从案件数量效果上来看,分流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问题在于什么地方?可能本身不在于多元化纠纷机制问题。在我观察中国有一个很奇妙的现象,可能问题是这个问题,但是原因可能是在原因之外。

  比如人民陪审制度,我认为有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其实是法官群体的问题,人民陪审员有一个基本预设,在于法官通过长期职业形成了职业偏差,需要引入大众化观点,弥合这样一种分裂。现在职业建设确实取得了很多成就,但是离职业群体的要求还很大,我们只在人民陪审这个视角里面看待这个问题也许并不能找到原因。

  多元化纠纷调解原因,我个人看来其实还是在于裁判的问题,我们在古代强调皇权不下线,但是皇权会在一定情况下把典型案件抓出来,让所有人知道国家对于这类案件是什么态度?前段时间我看了一份分析报告,我们国家网络纠纷案件上升了60%,主要中80、90后的案件说白了就是职业打假,为什么这么多?可能是一个规则问题,职业打假司法究竟支持还是不支持?每个人都会有一个投机心态,我是原告我会投机可能这次我会胜诉,我是被告可能会投机可能原告会败诉,我们就无法通过多元化调解机制对他进行解决。

  我也学习了“枫桥经验”这些案件,其实所有成功调解的案件都有一条,要么群众普遍对乡规民俗的认同或者对美好道德的认同实现的纠纷化解,不可能在没有认同情况下发现这个问题。2016年成都法院开始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在当地党委统筹,政府支持的情况下尽量前移化解纠纷。但是集中类型是有限的比如道路、劳动、医疗、物业等案,近两年在各类前端平台处理了45万余件,其中仅3.1%的涉法纠纷进入诉讼。我发现成都中院对于这类案件出台了24个类案审理指南,统一了16类84种民商事案件裁判规则,实现了规则的明确性。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在的问题,也许更多是在于我们这个社会对于是非是否明确、规则是否清晰、我们对于美好生活概念是否明确,我们有这个东西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有规则的案件按照规则解决,如果没有规定按照所以然解决,可能不仅仅是多元化纠纷,很多方式就可以解决这个纠纷,反之就不能达到效果。

  第三个感受,我前面的感受都是来自实践主观的看法,我通过社会学的分析归纳成一个纠纷二元结构,纠纷既包含人们对利益的诉求也包含了我们对于规则的诉求。纠纷只能通过社会化表达,这种社会化的表达方式必然制约了纠纷可能的范围和可能的形式,所以要解决纠纷必须要同时照应利益需求和社会规则需求。

  如果我们仅仅考虑利益,法学很多文章现在一谈纠纷就谈利益调整,利益调节,纠纷会出现异化,纠纷会脱离规则的规制,还有一种方式没有道理也要形成纠纷,我认为这是一种纠纷的泛化。纠纷的泛化其实是目前大家比较忽视的一个地方,我最近也在写一篇文章,人民法院案件为什么这么多,人民法院案件怎么去减少?其实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因为我们司法裁判对于潜在纠纷解决的示范效应不够。比如我们在2015年,烈士案搞得轰轰烈烈,导致《民法总则》增加条款,出台《烈士保护法》,被告付出了什么代价?判决他登报道歉,没有登报法院登报,让他承担1300多块钱费用,裁判真可以恫吓这些人让他们回到守法的轨道上吗?可能是裁判解决纠纷示范效果不够,导致人民法院案件越来越多,也导致了纠纷解决方式不畅。

  第四个感受,我也来谈个初心。“勿忘法学以规则调整利益的初心”。

  有时候感觉法学文章都不在谈这个问题了,习总书记提的初心是普遍矛盾的初心,在每个领域会有特殊矛盾的初心。纠纷的就近解决是中国几千年来的追求,商鞅说,“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商鞅提出同时做出怎么做到?他说:“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通过规则明确性使大家掌握规则,知道规则背后追求的东西。

  现代社会主义价值理念,通过这样的演变能够做到“五里而断”实现社会纠纷和社会法律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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