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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场发言人胡峰宾:两岸药师行政管理法制之探讨

时间:2018-08-09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好!我担任律师也在成功大学法律系任教,我本身先念法律后念医药领域,在法国念法律硕士,及在台湾大学念法学博士,后来在中国医药大学念中医系硕士,及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班。

  药师制度在中世纪就已经有了,欧洲在中世纪将医疗相关职业分为 医师、外科医师跟药师,药学从医学中独立出来来,构成现代医疗职业的雏形。1407年意大利颁布热那亚《药师法》,这是历史上最早的药师法。之后1617年英国成立伦敦药师学会,1815年英国国会通过《药师法》,1869年美国各州也纷纷颁布《药房法》,让药师制度逐步确认。

  我国早期也有这样一个概念,西周的时候就对药跟医部分分别管理,周礼有记载“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1943年国民政府通过《药剂师法》,这是我国首部现代药师的立法,现在台湾是延续适用1943年的《药剂师法》,后来在1979年变更为《药师法》。大陆是在1985年实施《药品管理法》,但这主要是规范药品的,不是药师。1994年公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不过这不是法律位阶,而且也没有规范医药药师等。一直到2017年,国家卫计委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才是一个针对药师全面规范的法律。

  关于药师职业范围,药师主要是调剂跟监督药品制造,台湾的药师可以调剂也可以监督药品制造,调剂就是医师开处方,药师他照处方调剂药品,交付给病人。监督药品制造就是药厂生产药品要由药师来监督。大陆药师分两种体制。第一种是医院药师体系,医院药师负责调剂药品,主管部门是2018年组建新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健康卫生委员会,第二种是监制药品执业药师体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执业药师体系。不过依照2017年《药师法(草案)》第4条规定,国务院卫生为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师工作,将两种药师统一由一个部门来管理,这样的方式是值得肯定的。

  另外一个议题是医药分业,医药分业的好处,简单来说就是,一人看病,两人服务,你去医师那边看病之后,可以到药师那拿药,药师要针对处方再判断一次,看药品间会不会相互影响,台湾在1997年实施医药分业,在台湾已经实施21年了。台湾药师有调剂权,医师有处方权,医师释出处方,让药师来调剂,医师不管开什么药,开多少药,医师不会因此获利,避免以药养医,这是医药分业的另外一个好处。

  关于药师调剂中药的议题,中西医的学术理论不同,中医讲究阴阳表里寒热虚实,中药有君臣佐使关系,台湾现行是药师修习16学分就可以调剂中药,这其实不够的,所以台湾现在要起草《中药师法》草案。大陆的药师法草案有针对传统药学工作来做特别规定,草案第13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含藏、蒙等)药学满三年药学的人,特别针对传统的医学部分给予不同的取得药师的资格,这个部分值得参考。

  大陆药师法草案综合几十年来的发展提出法案,是药师制度的重大改革,将药师现行管理制度提到法律的高度,很值得肯定,但跟原本的双轨制,要如何接轨,这是值得再进一步探讨的,以上是我的简单报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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