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9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早上好!很荣幸能来参加这次的会议,我今天的报告实际上不是一个学术性的报告,主要是因为我们本次举办这样的交流活动,为了感谢在这30年来对两岸民法学交流,有一些贡献的人,特别是为了两岸交流而曾经非常努力地组织过,甚至于经营这样交流的人士,让我们两岸的交流将来能继续追寻他们的脚步,能继续地发展下去。
首先,这30年如果从去年开始看的话,两岸1987年开始开放探亲之后,就有了这30年的交往,正如同这几天有学者提到两岸交流,从1987年两岸开放探亲之后有一些零星的交往,而真正开始比较具有规模性的交流是在1992年,大家曾经提到过的11月23号,由陈光中先生——那时候是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带团参加两岸的法学研讨会,这是两岸第一次展开的组织性学术交流。
第二位就是我们的已故校长章孝慈先生,在1993年8月23号率领将近百人的代表团,也是接续第一届海岸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参加第二届法学学术研讨会。章校长是我们非常敬爱的校长,他对两岸的法学学术交流研讨会不遗余力,但是很可惜这次之后他就过世了。
这些海峡两岸法学研讨会,我们东吴大学都很仔细地把开会中的论文编辑成册,编成《中国法制化比较研究论文集》,现在一直有这样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2年的11月4号召开了一个海峡两岸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研讨会,这是我们法学院前院长程家瑞老师他一手筹办的。这个研讨会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呢?当年由中国民航局鲍培德局长和港澳台办主任浦照洲先生率团参加会议,这个会议结束之后过几个月就是春节,春节期间就开始了两岸的直航。当然这不是意外,这里面事实上有很多精心的安排,其中包括了后来两岸的直航。程家瑞老师在这里付出了非常大的努力,促成了这样的一个研讨会。
李模先生,可能对大陆人来说不太清楚,但是他旁边的公子就是唱《龙的传人》的李建复。他是我们东吴大学法律学在职专班的重要开创人,他开创了法律学的在职专班。1990年模仿美国的做法,开创了一个所谓的非法律专业硕士在职专班,从那时候开始台湾才有了“在职专班”的概念。那个时候大陆有一位霍宪丹先生,他的职务里有涉及相关的部分,藉着来东吴参加法学研讨会的机会,详细了解台湾的制度之后,在大陆也倡导开展在职班,在各大学设置这样的学位制度。
另外还要特别感谢的,是烟台大学原任校长郭明瑞先生,他也在两岸民事法学交流活动中非常积极地参与,而且提供了非常多的援助,让两岸法学交往能够非常的顺利,尤其是当初郭校长在任的时候曾经举办过一次“海峡两岸民法典理论研讨会”,从那一次开始我们东吴大学跟大陆定期举办法学研讨会,开始完全以民法典为导向,积极讨论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从当初的物权法开始,一直到现在还在进行这样的活动。
促成这样的研讨会,主要得力于我们章校长以及现在东吴大学现任校长——潘维大教授。当时潘校长是法学院的院长,接续了这样的工作,尤其跟中国人民大学两位民法学者,王利明教授和杨立新教授,大家一起促进一系列的研讨会。昨天在会场我印象中好像提到,建议两岸专家学者是不是可以就一些专门的议题共同研究,比如杨立新老师跟东吴大学在前几年就已经非常积极地在促进东亚侵权法这样的研讨,包含港澳学者甚至韩国、日本学者,参加侵权法学术研究组织,共同为东亚的法律做出努力。
这是对最近30年来两岸民事法学者所做努力的一些成果的浅要总结。这些成果的取得,亦当然包括在座的各位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功莫大焉!在此代表东吴大学感谢各位过去所做的贡献,希望能继续支持将来的两岸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