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9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早,从昨天开始很多人讲到两岸法学交流是从1990年开始,台北律师公会与东吴大学联合组参加第14界的法律大会,其实是往后东吴大学对两岸法学交流贡献比较多,其中还有一个小故事,当时出团的并不是只有这一个团,另外还有一个20人的小团,这个小团当时是由台湾大学林山田教授担任团长,以中国比较法学会名义出团,这个团的成员在今天两岸法学交流中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个团还有非常有名的王清峰律师、张静律师、苏盈贵律师等等都在里面。尤其是李复甸教授也在这个团,当时这个团我是最年轻的,李复甸是我的老师带着我这个学生到大陆访问交流。
我今天的这个题目是两岸知识产权部分,2010年两岸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在我的讲义里有多处写到,现在执行的缺点跟评析。由于时间关系我只讲交流回顾的部分,因为是历史的记载,很多史料照片从来没有被提及,在这个场合回顾交流特别有意义。
昨天有人说,大陆对台提出国民待遇的作法是从1990年,但是周志怀副会长说他掌握的日期可以推前到1987年,事实上都不是最早的年份。实际上在1985年7月4日,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布文件,“关于受理台湾企业商标注册申请的函”就已经提到台湾商人回大陆申请注册的,与大陆企业一视同仁,这个是目前两岸研究最早出现涉台的文件,这个文件可以说是两岸交流中,我们目前所能看到的最早的一份部门规章。这份文件当时提到台湾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规定,台湾商标的申请不需要缴外汇。
这份文件出现还有一些问题点,台商申请仍然需要文书公证,因为当时两岸没有文书认证,所以台湾有非常多的困扰,1989年再发文件免除台湾必须要有文书认证的手续。之后开启了台湾到大陆申请商标注册的规模,专利局1987年也颁布类似文件。台商第一件在大陆取得商标注册的是1989年的“旺旺”商标, 1989年“黑奇”是第一件恶意抢注的商标,这个时间还有涉及侵害台湾作家的作品。当时台湾的作家非常可爱,认为作品在大陆被翻拍代表我有知名度,因此不在意。比如琼瑶“几度夕阳红”、罗兰“罗兰小语”、温小平“天涯梦短”等作品。这些都是出现侵权的问题, 1993年台湾证券出版社就对大陆中自技术起诉,这是第一件着作权侵权诉讼案。
这段时间在大陆发生的状况,同时台湾也发生了恶意抢注大陆商标,这是1992年报纸报道的,事实上发生在1991年,这是大陆著名的双喜乒乓球拍在台湾被恶意抢注,当时这个案件没有办法办理,因为当时的两岸文书认证还没有展开合作,提供的证明不予采纳,在台湾也发生了“杨振华851”被恶意抢注的问题,问题非常严重。所以台湾在1994年开始提供大陆来台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办法,开放之后,大陆第一件在台湾申请商标注册就是“北京同仁堂”。两岸因为互相之间提供了法源依据,促成两岸知识产权的保护。
给各位专家学者看这几张照片,27、28年前两岸已经交流到这个程度了,这是在1990年8月7日的照片,我们讲1990年世界法律大会,但这个场合并非针对两岸而办,第一次以两岸为名的研讨会,就应该是中国大陆商标局所办的“两岸商标实务研讨会”,还是由大陆官方做主办单位,在历史上值得记一笔。这一张照片更特别,当时台湾官方的商标处处长那时候就已经出现在两岸的交流的场合。因为这是28年前的照片,坐在这一排的人几乎都已经辞世了,那时候我还站在后面。另外谈到法学交流,东吴大学是在1992年,实际上在1991年知识产权这个交流就已经在进行了, 1991年中国贸促会与台湾商务协调会在珠海合办研讨会,两岸共有100人左右出席,应该算是正式第一次民间法学研讨会。这个是我在1993年为中国大陆工商行政系统在哈尔滨上课,当时的心情跟现在的心情是一模一样的,法律人要把法律所学的东西奉献给两岸,让两岸法制更加的健全。
2005年发生阿里山、日月潭等地名在大陆被抢注,当时两岸没有官方交流的平台,2006年通过我个人跟大陆的关系成立平台,这个平台实际上是两岸官方的“白手套”,透过这个平台解决了大陆跟台湾之间相当多的东西。另外2006年台湾政府为准备两岸合作协议保护的开展,台湾官方做了四年的课题研究案,这个研究案是如何和大陆签署保护协议,这个课题研究背景目前并没有披露出来,这是整个的背景;这是计划研究案的课题资料,换句话说,两岸的交往是由无数有心人和事件累积推进而成到今天交往的程度,我觉得这个成绩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至于,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以来成效非常卓着,各位可以参考书面资料,只不过原先的交流、互访因现今两岸关系而出现停滞,至于,执法协处机制中的打击假冒犯罪,与两岸司法保护合作协议的竞合问题,因时间关系,敬请各位参考书面资料,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