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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位置: 首页 》分组讨论 》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暨两岸法学交流合作30周年纪念研讨会 》专题报道 》第一组
上半场总结发言:王卫国

时间:2018-08-09   来源:  责任编辑:fml

  第一组主题是民商事法学发展与两岸人民权益保障,分为上半场和下半场,我们是总结上半场,下面还有陈聪富教授负责下半场的总结,上半场由台湾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卢先生主持的,7位发言人、2位与谈人参加讨论,其中4位大陆学者,5位台湾学者。关于民商事法学发展的问题,两岸学者主要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了两岸在民事主体、人格权制度、医疗责任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家庭法律制度以及买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立法实践和学术观点。其中,我提几个主题的讨论情况。

  第一个,关于民事主体制度。东吴大学邱副教授对大陆《民法总则》设立非法人组织专章的立法创新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解读,运用了“准人格”概念,结合台湾“非法人人格”的学说讨论了一种现象,就是有些团体虽然不具备完全的法人人格,但是可以具有权利主体地位的问题,在理论上的一些依据。总的来说,充分肯定了大陆《民法总则》设立非法人组织专章的立法创新。

  第二个,关于人格权制度。东吴大学陈汝吟教授关于人格权发展结合实务进行了考察,其中主要考察了大陆进行《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对人格权保护问题的体系设计上、制度设计上的一些心得、一些进展,考察了大陆民法学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情况,包括立法情况,对两岸人格权立法方面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整个主题思想还是期待着两岸在人格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进一步发展。

  第三个,关于医疗责任制度,陈聪富教授对大陆和台湾医疗责任事故方面的制度安排、制度设计以及具体问题结合荷兰民法比较,做了详细研究。提交的论文谈到的问题很多,我们这次小组研讨当中主要重点讨论了医疗契约的义务和义务标准,还有医疗提供者的注意标准,还有患者全力配合义务、医疗提供者的说明义务、告知同意规则等等方面,梳理了两岸医疗责任立法当中各自的特点,也提出了一些值得两岸学者共同关注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第四个,关于破产法律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从破产体例、执行破产、和解制度、执行程序等方面对两岸破产进行了比较,既指出了二者的共同性,也指出了各自的特点,特别是两岸可以互相借鉴的看法。除了对各种民商法律制度的比较之外,两岸民商法上的交流活动也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南京师范大学的韦院长介绍了他们学院和东吴大学自2008年开展医药法学全方位的学术交流情况,他们的学术交流涉及到的领域包括医疗责任、药品管理、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医疗知识产权保护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本场讨论的话题都共同指向了两岸人民私权保障的目标,由此可见完善民商事法、加强两岸人民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两岸法学家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努力。两岸学者的学术交流正是这种努力的密切体现。

  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常务理事古律师介绍了两岸司法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做出的努力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司法协助、相互承认和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等等方面,两岸所开展的合作协同以及所取得的成果。由此我们体会到两岸学者交流的意义不仅在于学术上的相互切磋,更重要的是在于实践上的携手共进,毕竟学术研究的使命是推进社会进步和增进人们的福祉。

  最后感谢大会给我这个机会做这个发言,也谢谢上半场讨论同仁们对我的信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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