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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杰:两岸仲裁与纠纷解决

时间:2018-07-26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并与各位同仁就两岸仲裁与纠纷解决有关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近几年来,两岸关系跌宕起伏,但两岸贸易仍呈现较快增长势头,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两岸贸易额已达1993.9亿美元。而相对于两岸投资来讲,由于受岛内政治形势气氛影响,两岸相互投资进展则相对有限。总体上,虽然两岸关系发展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风险挑战增大,但两岸经贸往来从未停滞,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摩擦和纠纷,且纠纷数量不断增长,种类增多,范围扩大。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这些纠纷是两岸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两岸已建立起多元化经贸纠纷解决机制,有关争议主要通过调处、协商、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进一步完善两岸经贸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机制,符合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需要,符合两岸法律交流的发展方向,也符合两岸人民共同的文化传统。

  仲裁作为多元化经贸争议解决中极为有效的法律手段,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民间裁判、专家断案、高效灵活、一裁终局等特点,是与诉讼并行不悖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其独特优势,仲裁得到了两岸经贸界的广泛认可,是两岸当事人解决商事经贸争议的重要选择,也是当今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首选。

  一是,两岸仲裁发展及贸仲委涉台工作实践

  作为大陆第一家设立的涉外仲裁机构,60年多来,贸仲委充分发挥仲裁定分止争的功能作用,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独立公正作出裁决,案件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执行,仲裁服务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得到了当事人的信赖和肯定,并在促进两岸仲裁法律交流以及两岸争议解决等方面做了不懈努力。

  第一,用仲裁方式平等保护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近10年余来,贸仲委共受理涉台案件近300件,争议标的额达人民币14.7亿元,台湾地区仲裁员参与办理案件48件。以2017年为例,贸仲委受理涉台案件17件,标的额达人民币3.28亿元,案件类型包括一般货物买卖、股权转让、台商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7类。在贸仲委受理的涉台仲裁案件中,有不少选定台湾地区仲裁员、适用台湾地区法律的案件,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更加符合两岸当事人的争议解决需求,有利于妥善处理两岸经贸纠纷,促进了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

  第二,积极推动两岸仲裁法律交流。在国台办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贸仲委不断促进两岸仲裁法律交流合作,并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率先开启了两岸仲裁交流的先河。自2001年起,贸仲委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建立起机制化合作,达成了“双方联合举办,两地轮流召开”研讨会的共识,即每年轮流在大陆或台湾举办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等交流活动。该活动迄今已连续举办17届,架起了两岸仲裁法律交流合作的桥梁,并进而促进了两岸各界多层次、宽领域的交往,为两岸相互介绍仲裁法律制度、促进两岸仲裁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建立相互推荐两岸仲裁员的沟通机制。自上世纪90年代起,贸仲委就吸纳了不少台湾地区相关领域专家加入仲裁员队伍,并已有台湾仲裁员在贸仲委办案的大量实践。目前,贸仲委共有24名在册台湾地区仲裁员,这些仲裁员大部分源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方面的推荐。同时,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也通过贸仲委的推荐吸纳了18名大陆籍仲裁法律专家作为协会在册仲裁员。这些机制化的安排和实实在在的举措为两岸企业当事人解决商事争议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两岸企业可以放心地指定自己信得过的仲裁员审理案件。

  第四,积极参与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相关工作。2012年,《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签署,贸仲委被推选为投保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构。为配合2012年投保协议的签署,妥善解决两岸私人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贸仲委建立了适应两岸投资保护的调解制度,为未来可能产生的两岸投资争端提供调解等配套法律服务。

  二是,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开展涉台工作情况

  为促进两岸经贸争议解决,贸仲委牵头组建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中心),进一步发挥仲裁在两岸争议解决中的作用。2015年12月,由中国贸促会组织设立、由贸仲委组建的裁中心在福建平潭成立。该中心是大陆地区唯一的主要处理两岸经贸争议的仲裁机构,目前仲裁中心已在福州、莆田和厦门设立办事处。

  仲裁中心实施的《仲裁规则》参考了两岸仲裁相关规定及实践做法,容易被两岸当事人采纳和接受。适用的《仲裁员名册》吸纳了近200位两岸四地知名法律人士和其他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其中包括25名台湾地区仲裁员,台湾地区仲裁员数量和质量在大陆仲裁机构名列第一。仲裁案件可由两岸专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判,其裁决结果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执行。目前,仲裁中心已受理第一宗约定适用台湾地区法律、指定台湾地区仲裁员审理的涉台案件。可见,台商在仲裁中心解决争议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为加强海峡两岸司法界合作,满足司法审判和社会需求,2017年6月,仲裁中心与平潭法院共同制定了《涉台、涉自贸区纠纷法律查明实施规则》。2017年9月,平潭法院首次委托仲裁中心查明具体案件适用的台湾法律,仲裁中心推荐台湾专家提供了专家报告,平潭法院亦已于庭审中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听取了台湾专家的报告,保障了涉台纠纷解决的司法公正。

  仲裁中心积极探索涉台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并于2017年3月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涉台法律调解中心签订《涉台、涉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聘请19位两岸资深法律专家担任顾问,聘请30位两岸资深法律专家担任调解员,并拟设立调解中心。同时,仲裁中心还积极开展海峡仲裁论坛等活动,配合参与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搭建两岸诉讼仲裁信息化平台,不断深化两岸仲裁界的交流合作,为两岸当事人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三是,两岸仲裁裁决执行情况

  在海峡两岸民商事争端解决实践中,大陆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对保障两岸民众权益、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具有重要意义。就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问题,2015年之前大陆人民法院依据1998年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对于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已办理若干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案件。

  伴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各方人士积极探求两岸经贸交流中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通过了《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仲裁裁决的范围,规定了审查期限及内部报审程序,指明了不予认可仲裁裁决的理由,并增加了不予认可后的救济途径等,是大陆第一部明确规范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法律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地位。目前已有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在大陆得到了认可和执行。

  此外,大陆仲裁裁决在台湾地区认可与执行的依据主要是《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实务中也已有大陆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在台湾地区法院得到认可和执行的先例。

  总之,大陆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两岸争议解决机制,特别是通过仲裁方式化解纠纷已成为两岸经贸争议解决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而两岸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也通过两岸相关法律制度得到了有效保障。

  四是,两岸争议解决存在的问题

  我们观察到,现阶段台商在面临纠纷时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较少,而是更倾向于通过行政调处、协调等方式处理纠纷,在效率和制度保障方面有所欠缺。另一方面,由于两岸关系现状,两岸投保协议在保护两岸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在此,呼吁两岸仲裁法律界同仁,共同宣传推广调解与仲裁机制,加强引导,扩大两岸企业对于仲裁调解的认识和了解,使仲裁调解在有效化解两岸争议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今天的会议聚集了两岸仲裁方面的专家学者,希望通过研讨能给各位带来丰富的内容和有益的启发,增进共识,促进仲裁在两岸经贸界的广泛适用,不断提高两岸互相投资的信心。贸仲委也将继续推动两岸经贸仲裁和法律界的交流合作,为两岸经贸发展提供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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