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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与时代并进,加快推进法学新兴学科建设

时间:2018-09-28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fml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总书记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使这些学科研究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突破点。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以及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与党中央对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全面部署,为法学新兴学科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会。

  加快推进法学新兴学科建设,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必然要求。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全球蓬勃兴起,对人类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作用和影响,将引发未来世界经济政治格局深刻调整,颠覆现有很多产业的形态、分工和组织方式,重构人们的生活、学习和思维方式,改变人与世界的关系。与此同时,科技创新日益呈现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可能对就业、社会伦理和安全等带来重大连锁影响和冲击,需要从法律、伦理、政策等多个角度进行规范、引导、促进,需要法学新兴学科关注新领域、新问题,提供新思想、新理论、新对策。

  加快推进法学新兴学科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同时,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加快推进法学新兴学科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快推进法学新兴学科建设,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必然要求。传统法学学科是社会分工与工业化时代的产物,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主体与客体、人与物、政府与市场、实体与程序等的边界划分是其基本特色,并由此决定了传统法学的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进入信息时代,科技创新呈现多元深度融合特征,万物互联,物理世界、数字世界、生物世界的界限越发模糊,并进而推动上层建筑发生连锁反应,使传统的法学学科划分越来越不适应融合趋势,学术体系难以支撑创新发展,话语体系明显滞后于技术进步与商业模式发展实践。加快推进法学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不但能够填补传统法学学科空白,满足实践发展需要,也能推动传统法学学科融合与升级,融通各种资源,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提升学术原创能力和水平,推动学术理论中国化,提升国际话语权。

  加快推进法学新兴学科建设,要坚持中国特色,与时代并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加快推进法学新兴学科建设,必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与时代并进,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我国网络信息法学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1994年,我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国务院同年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立法。1997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中国信息化法制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我国首次召开的信息化法制建设研讨会,推动了相关研究的开展。这一时期,信息化发展处于萌芽阶段,信息化立法主要由行政法规,更多是由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构成,较少上升到法律层面。相应的,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也处于萌芽阶段,学术成果零星分布,并未得到法学界的足够重视。2000年,十五届五中全会把信息化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电子政务法制建设,加快研究和制定电子签章、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志着我国信息化法制建设进入到重点推进阶段。信息化法制建设的推进,为网络信息法学研究提供了难得的机遇。2002年,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为发起单位的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成立,对凝聚学术资源、回应实践问题、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合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这个时期的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仍然停留在各自传统学科边界之内,缺乏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与对话,网络信息法学研究整体效应尚未形成,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发展现象较为明显,难以应对网络信息化发展带来的很多新问题、新挑战。

  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网络信息法治建设明显提速,进入到全面推进阶段。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对于互联网要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进入新时代,网络信息法学研究成果呈现井喷之势,迅速成为法学研究最热点领域。目前,各法学院纷纷设立专门的网络信息法研究机构,学术新人辈出,研究成果的研究深度、覆盖领域、学术影响力等均达到新高度,传统法学学科通过网络信息法学实现相互融合的大趋势已然形成,跨学科、跨部门、跨领域的网络信息法学研究新范式初具雏形,理论与实践的交流与互动日益频繁,网络信息法学面临难得的大发展机遇。回顾与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网络信息法学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信息化与网络强国战略为信息化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信息化法制建设为网络信息法学繁荣提供了土壤,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网络信息法学研究能够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实践面向,回应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加快推进法学新兴学科建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与时代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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