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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时间:2016-06-15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6月14日,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2016年6月14日,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作书面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通报中国法学会近期工作情况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传达了中央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出席并主持会议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出席会议并传达中央有关重要文件精神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是中国法学会学术咨询机构和评议机构,现有委员44人,荣誉委员9人。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17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通报中国法学会近期主要工作,讨论2016年课题选题、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研究会建设等咨询事项。

  王乐泉会长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深刻阐释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法学法律界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王乐泉会长强调,法学研究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法学研究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最终也不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和教学全过程,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要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不要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要把政治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问题,既反对打着学术研究旗号从事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宪法法律的假学术行为,也反对把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混淆起来“上纲上线”、用解决政治问题的办法对待学术问题的简单化做法。

  王乐泉会长指出,法学研究要密切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我国法学研究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加强对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

  王乐泉会长指出,法学研究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一方面要立足中国实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和丰富经验转化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另一方面要面向世界,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提高中国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国际融通力。

  陈冀平书记首先转达了王乐泉会长对各位委员的亲切问候,并就加强政治思想引领、课题成果转化和智库建设、研究会规范化和能力建设、法治宣传、地方法学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对外和对港澳台法学交流、中国法学会机关建设等七个方面,对中国法学会今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作了介绍,特别强调研究会组织建设和换届工作一定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央政策、民政部和中国法学会有关规定和研究会章程进行。同时,对今年下半年的主要工作也做了简要的介绍。陈冀平指出,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作用的发挥,希望学术委员会对2016年课题选题、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以及新增研究会等咨询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会予以认真考虑和尊重。

  在会上,张文显副会长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张苏军副会长传达了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张苏军副会长还对研究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做好换届工作、扩大会员数量、强化秘书处建设、多举办专题研讨会、扩大对外交流、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研究会评估工作等方面。

  会议围绕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提出的中国法学会2016年重点委托课题选题目录(讨论稿)、2016年招标课题选题目录(讨论稿)、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讨论稿)、新增研究会名单,进行了热烈深入的讨论。会后,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讨论稿)将根据学术委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再报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正式启动评选工作。课题选题目录和新增研究会名单将继续征求学术委员的意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将对学术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向学会党组汇报,尽早发布课题申报公告。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朱孝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李林研究员;荣誉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铭暄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学术委员(按姓名拼音排序)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研究员,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明德研究员,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座教授沈国明,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沈四宝教授,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孙宪忠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港澳基本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杂志总编张新宝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副主任李存捧、张涛,学术组织处调研员王小红,学术研究处副调研员曹菲,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社团管理处主任科员沈苗苗,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干部敖婷婷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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