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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四管齐下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时间:2015-03-25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四管齐下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我们应该怎样建设法治城市?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

        23日至24日,“南粤法治报告会”第五讲、第六讲分别在佛山、云浮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作题为“关于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几个问题”的专题报告。

  张鸣起在报告中指出,建设一个法治城市应该四管齐下,既要充分认识法治城市的基本要求,又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建立完备法律服务体系

  要构建一个法治城市,首先要知道法治城市的概念是什么。张鸣起说,专家学者的主流观点都认为,法治城市是法治国家在城市范围内的具体的体现。建设一个法治城市,应该充分认识法治城市的基本要求,法治城市建设要有党的领导,不仅其立法应当民主和规范,其行政应当依法、高效、民主,其行政执法应当严明有序,其公正司法应该真正落到实处,还应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社会中需要通过法律调整的事项越来越多,关系越趋细化。过去还要动员大家依法办事,用法律调处矛盾,作为一种要求,现在同意不同意、习惯不习惯,都要通过法律要求去解决问题。现在实施的法律极多,离不开与法律打交道。因此要完善法律服务,推进城市建设必须建立起法律服务体系”,张鸣起说,要培育普遍的守法状态和全社会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守法不止是对法律的畏惧,更是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要求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些城市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每一个都有自己独立的内涵和外延,相互独立,却又相互统一,不能孤立推行,或者按照唯一的标准来做。这些基本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可能有所增减,内容上也会有所变化,但始终伴随着整个法治城市建设的全过程。

  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城市要发展,法治要前行,如何让两者相统一?

  张鸣起说,法治城市建设,除了明确其基本要求外,还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首先要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立法先行,确定的重要改革、重要制度,应该先修法,再做出改革,坚持立法启动改革。依法授权,留出适度空间,创设改革条件,规定期限。防止立法滞后,及时完善法律制度。保持必要灵活性。加大立法解释。其次要加强地方立法,在不抵触法律的情况下享有立法权;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案起草整个过程的主导,建立多元调研起草机制,建立全局性综合性机制,拓宽起草主体的范围,对利益调整复杂的专业性强的法律可以委托第三方立法;积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立法质量同样是重要的一环。张鸣起说,建设法治城市,需要实行精细化立法。一是立、改、废释并举,注重发挥人大功能,二是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施性、先行性法规为重点,注重系统性、针对性推动地方立法精细化;三是完善评估论证环节,委托群众团体等第三方组织立法评估论证、增强评估论证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四是完善立法程序,健全程序运行机制。

  引入法治城市指标体系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城市法治建设非常核心的问题。如何全面推进?张鸣起开出了六剂“药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政府要讲法,社会同样也要讲法。张鸣起认为,法治城市建设应该将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探索出一条既符合法治顶层设计思路,又切合地方实际,能够体现地方特色的地方法治社会建设路径,并由此构建多维共治的地方法治社会的实践路径。他认为,可以引入法治城市评估指标体系来进行客观评判。(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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