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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信访体制在中国宪法框架中的合理定位

时间:2015-03-09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信访体制在中国宪法框架中的合理定位

  童之伟

  摘    要:在我国宪法框架下,信访属于辅助政制的范畴,在历史上它是我国核心政制效能严重不足时应运而生的代偿性体制。因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信访体制一度在我国宪法框架中居于主导地位,后随着核心政制效能的逐渐恢复,其正义推进功能有所收缩。当信访体制发挥对核心政制的补充效用时,两者会相得益彰,若处置不当则难免造成两者间发生“零和博弈”。过度强调信访体制的作用,试图让它承担明显属于核心政制的功能,从中长期的观点看可能失大于得。我国宪法框架现在和未来的走向,应该是核心政制和辅助政制依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各自回归其本位。从根本上说,消解信访困扰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革提升核心政制的正义推进效能。有必要改革现行信访处置机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消除信访体制运行造成核心政制地位、权威和效能减损的现象和倾向。

  关键词:信访体制  核心政制  宪法框架  宪法  法治  改革

        正    文:信访体制在中国宪法框架中的合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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