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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为国家法治进步做力所能及的事

时间:2018-09-14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

1995年,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向田文昌赠送“人民好律师”牌匾

2013年,田文昌当选央视201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图为颁奖现场

  

  田文昌的办公室里,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一幅牌匾、一面墙。

  牌匾上书四字:正义之师。这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送给他的。

  那面墙,其实是占据了一面墙的书柜,摆满了他的藏书,透着庄重典雅之气。

  见记者走进办公室,田文昌连忙起身迎上,谦和地与记者握手,打招呼,笑容和蔼。

  寒暄过后,田文昌拿出一摞纸,除了为采访准备的资料,还有两页稿纸——上面记录着他用四字排比句凝练出的人生经历,名为《人生历程》。

  “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我只是律师职业群体中偶尔闪光的一分子,这辈子如果能为我所在的这个光荣群体做些力所能及的事,那是我的荣幸。”

  言语间波澜不惊,这位被称为“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的大律师,忆及改革开放40年来,他所经历的法治建设。

  改革开放后,国内一些高等院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错失高考机会的田文昌胆大包天地直接报考硕士研究生,从此与法律结缘

  与法律结缘,对于田文昌来说,并非水到渠成。

  1977年冬,当570万考生走进尘封十年的高考考场时,田文昌心中却是憋闷。因严重的腰间盘突出,他错失了这次难得的机会。

  30岁生日那天,田文昌拄着双拐来到家附近的小酒馆,二两白酒一碟花生米,借酒浇愁,忽然悲从中来,赋诗感叹“忆我三旬空怀志”。

  就在几乎绝望之际,田文昌发现一丝亮光。改革开放后,国内一些高等院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而且规定可以以同等学历的条件报考,只要能考上,就可以破格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胆大包天的田文昌地做了一个决定,直接报考硕士研究生。

  功夫不负有心人。1980年,田文昌考上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为了准备这场考试,田文昌耗尽心力,第一门外语考试时就晕倒在考场,之后4门考试是挂着葡萄糖水完成的。

  也许是机会得来不易,也许是已过而立之年后的通达,也或许是胸怀家国的志向,就读西北政法学院那几年,田文昌倍加珍惜。

  对于这段时光,他在《人生历程》中总结为:“三年苦读,游学四方。遍访名师,博采众长。”

  田文昌的硕士生导师周柏森、解士彬两位教授,是胸襟博大的老师,尽管他们学识渊博,仍唯恐局限了自己的学生。两位教授轮番给田文昌写推荐信,让他去拜访国内其他名师。

  “三年寒暑假,我是晚上坐硬板火车,白天拜师求学,访遍了全国的刑法学专家,几乎一个都没落。”田文昌说,三年时间,他走遍了北京、上海、重庆、长春、武汉的政法院系,先后多次拜  访了高铭暄、马克昌等著名刑法学家以及知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这为他以后的学术研究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田文昌求学的三年,正是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恢复建设时期。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处理经济生活中划分权利的法律,法学研究及法律人才的培养刻不容缓。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1983年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田文昌来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

  同年年底,司法部和教育部联合召开全国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座谈会,肯定了改革开放后“积极发展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的高等法学教育”。

  初为人师的田文昌成为当时法学教育方针的践行者。为避免给学生讲空泛的理论,上第一堂课之前,田文昌查阅了几十本案例书,将大量案例融入到教学中,他的课受到学生热烈欢迎。

  田文昌力主推动教学改革。他上课不点名,提倡学生独立思考,主张开卷考试,并提出由学生选择教师等一系列教改思路。

  田文昌讲课受关注的程度越来越高,时常是从小教室换到大教室,又从大教室换到阶梯教室。为了听他的讲座,学术报告厅的窗户和大礼堂的门都曾经被挤坏过。

  学生的欢迎是对一位教师最大的肯定。

  代理的4起案子接连开花结果,与改革开放后法治进步发展有着莫大的关联。那时,法治理念和律师办案的环境可以说是迅猛发展

  在田文昌的职业生涯中,有很多“第一人”的评价。

  1995年,他获得了第一个“第一人”的评价,成为全国由教授转做律师的第一个人。

  苦于给学生讲课时案例太少,缺乏切身体会。1985年前后,田文昌开始在中国政法大学下属的法大律所兼职代理一些案件。他把律师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自己的学生。

  接下来的几年里,田文昌没有刻意挑案源、打名气。“当时办一个案子也就百八十元,有的甚至还要赔钱。”田文昌说,他选的案件都是别人啃不动的“硬骨头”,“反正自己也不挑不拣”。

  1990年前后,田文昌先后办理了天津大邱庄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河北省企业家商禄与黑龙江省企业家朱佩金无罪辩护案、81名乘客诉西北航空公司集团全国首例误机索赔诉讼案。这些案件与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发生的变化有莫大关系。其中,最有名的便是禹作敏案。

  禹作敏曾是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党支部书记,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他一手把一个远近闻名的穷村改造成盛极一时的“首富村”。

  然而,“红”起来的禹作敏开始走歪了,指使手下殴打他人致死便是他的一大恶行。

  1990年4月,大邱庄家具厂厂长刘金会的父亲刘玉田遭殴打身亡。刘金会来找田文昌,请求为他父亲申冤。

  “当时没有人敢接,我也有所考虑。禹作敏是农村改革开放第一个典型。当时,禹作敏发了很多材料,说我告他的目的不在于他,目的是否定农村改革开放,大帽子已经给我扣上了。另外,我也担心家人的生命安全。”田文昌回忆说。

  一度,禹作敏出动40多辆车、100多号人来抓刘金会,按照当时的说法,“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必须抓回来,不能让他在北京告状”。而刘金会当时就藏在田文昌家附近。

  “只要是他认准了的事,就要做到底,你担心也没有用。”回忆起此事,田文昌的妻子心疼又有着些许无奈。

  1993年,法院以犯窝藏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管制罪,判处禹作敏有期徒刑20年。

  除了禹作敏案,另一起让田文昌记忆深刻的案件,是81名乘客诉西北航空公司误机索赔案。

  1993年10月1日,由广州飞往北京的2138次航班,因机械故障取消航班,机场方面无视乘客利益,不予解决食宿问题,导致乘客与机场方面发生冲突。田文昌无偿代表乘客起诉西北航空公司。

  事后,曾有人半开玩笑地问田文昌:是不是因为有你这样的律师,再加上几个记者,才引出了这场诉讼?

  “后来我就说,你的话问得非常好,这正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碰撞的结果。如果再往前推10年,有10个像我这样的律师和100个记者,这个案子照样打不起来。而如果再往后推10年,即使没有律师没有记者,也照样能打起来。当时,我打这个案子就是要推动法治化的发展,就是要推动民航服务的改进。”田文昌说。

  在田文昌看来,1992年、1993年承办的4起案子接连开花结果,与改革开放后法治进步发展有着莫大的关联,“那时候人的法治理念逐步往前走,是开放的、进步的。虽然基础差,但是发展快,法治理念和律师办案的环境可以说是迅猛发展”。

  律师首先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随着改革开放前行的步伐,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律师行业的改革也不断向前推进,律师的舞台越来越大。尤其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给刑事辩护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那个时期,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发展洪流中也出现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问题,刑辩律师代理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不乏大要案。

  然而,给涉嫌经济犯罪被告人、涉嫌职务犯罪的落马高官提供辩护的刑辩律师,在无限风光之外,也面临着一个诘问: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这一诘问的标志性案件,当属2002年的刘涌涉黑案,田文昌正是被告人刘涌的辩护律师。

  当时,关于“田文昌该不该为黑老大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不是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争论,几乎蔓延了整个舆论场。

  就在质疑未消之时,次年,田文昌又接下一个烫手山芋——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

  在几乎没有辩点的情况下,田文昌穷尽一切可以减轻刑责的辩点,李嘉廷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面对舆论的质疑,田文昌回答:不这样做,我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律师。

  2003年,央视《面对面》节目采访田文昌。在那次访谈中,田文昌第一次明确谈到“律师的职责首先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随即,主持人追问一句:“如果跟社会道德冲突呢?”

  “也是如此。”田文昌斩钉截铁地回答。

  一石激起千层浪,田文昌为此招来更多批评指责。有人批评他扭曲了律师维护法律公正的形象。

  可是,两年后,在律师法修订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被放在律师职责的第一位。

  多年之后,田文昌的那句“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早已成为法学界的名言,但有些人不知,这句话的完整版本是: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2013年12月4日,第十三个全国普法日,央视201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揭晓,田文昌位列其中。

  颁奖台上,主持人撒贝宁问:您为之辩护的那些委托人里,是宣告无罪的多还是定罪量刑的多?

  田文昌:当然还是定罪量刑的多。

  撒贝宁:也就是说经过您的辩护,需要受到法律惩罚、被定罪的还是占到多数?

  田文昌:是的。

  撒贝宁:那是否意味着就像人们说的,你是在为坏人辩护?

  田文昌:如果说公诉人诉一个就定一个有罪,那么法官就没有用了;如果说律师辩护一个就都是无罪的,那么公诉机关就没有用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也是不正常的事情。我从来都认为,律师的辩护,是他维护委托人或被告人应该被维护的那部分合法权益,这是他的职责。一个无罪的人,通过律师的辩护,可以重获清白;一个罪轻的人,通过律师的辩护,可以免受重罪;而一个真正犯有重罪的人,经过律师的充分辩护之后,仍被处以重刑,也可以在程序正义中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

  作为一名律师,我希望能看到律师群体有一个高素质的职业形象展示在公众面前;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更希望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国家的法治进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从1980年在西北政法初识法律至今,38年光阴匆匆而逝。在这38载中,田文昌不仅经历了个人的职业转型,他心中法治的种子也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而成熟。

  近几年,田文昌似乎淡出了公众的视野,但他并没有闲下来。

  作为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将更多的时间放在了参与立法、建言司法体制改革和律师行业建设之中。

  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田文昌是参与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前期讨论的几位律师代表之一。

  为了在新刑事诉讼法中规范和保障律师办理刑事业务,争取律师权益,田文昌带领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专家学者共同撰写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重视和国内外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希望国家的司法体制改革能有一个阶段性成果;作为一名律师,我希望能看到律师群体有一个高素质的职业形象展示在公众的面前;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更希望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国家的法治进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田文昌说。

  平静的话语,却饱含着无尽的情感和期盼。

  田文昌说,他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在有生之年办成一所律师学院。

  在田文昌看来,中国的刑辩队伍里不乏佼佼者,但还需要更加正规化的严格训练,“中国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的培训应是以一种完全进入状态的模拟法庭为基础展开的,从分析案件开始,到法庭调查、质证,在到整个辩论过程,每个人都会进入角色进入状态,这个效果会非常明显”。

  “年轻律师入行,起步阶段的技能培训很重要。”田文昌认为,目前国内缺乏这种小班式、互动式的律师培训。中国律师从改革开放之后走过了四十年,已经达到理论专业化的程度,越来越多的硕士、博士、博士后加入到律师队伍中,但是这种专业化仅停留在理论知识水平,欠缺实践经验。

  田文昌打算首先在自己创办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内部实行诊所式的小班教学培训,一次培训仅接受二三十人报名,一期培训要经过3个月400学时的学习,课程内容囊括刑事辩护律师实践操作全过程所必备的技能训练。

  无独有偶,曾经的母校西北政法大学也找到田文昌。西北政法大学成立了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聘请田文昌担任院长。田文昌决定以京都所和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为平台,待探索出完备模式后,将其扩大应用到全国律师培训领域,真正做到立足于本所,着眼于全国律师。

  采访临近结束,田文昌将那份印有32行语句的《人生历程》递给了记者,上面写着:

  锐意改革,蹒跚前行。

  苟利法治,不敢趋避。

  誉毁相随,无欲则刚。

  实现价值,痛并快乐。

  老骥伏枥,欲争朝夕。 

 

  记者手记

  采访中,田文昌读起他的《人生历程》。

  声调不高,却沉稳有力。读完,当他抬头看着你时,他的眼神中分明有一种平和而深邃的力量,我知道,只有经历了改革开放40年并参与推动法治前行的人才会拥有这种自信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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