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6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这告诉我们,现代化与法治内在联结、相互依存。然而,不同国家由于自然禀赋、历史特点、现实国情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治发展及现代化模式。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是在中国具体国情条件下展开的法治变革过程,体现了自身独特的内在逻辑。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法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法治中国焕发出旺盛活力与强大生命力。
在伟大社会革命中探索
法律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社会革命是社会发展中的质变和飞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要实现形式。它不仅表现为破除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落后的社会制度,而且表现为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法治现代化是社会革命的历史产物,也是社会革命的法治表达。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先后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制定“五四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国体与政体,揭开了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序幕。过去40年来,我们党又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是改革开放这场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不懈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为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着力加强法治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决策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旨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宪法保障。宪法修正案通过,顺应了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内在需要,明确表达了新时代继续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宪法逻辑,充分展示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时代价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伟大实践,历史性地形成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总体特征,主要包括:既要坚持又要完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法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等。历史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道路,是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中走出来的,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人民意愿,能够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必将在实践中继续展现旺盛生命力,并不断发展完善。
扎根中国国情持续推进
道路决定方向、决定命运。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动摇,又坚持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又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使社会主义在中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对于法治建设来说,习近平同志指出:“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几十条,但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法治中国唯一正确的道路。这条道路是在中国土壤中孕育生长起来的,适应中国社会实际和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能够在增强社会活力的同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科学认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是党和国家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我们要在充分认识新时代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方面制度,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充实的权利和自由,在新的历史征程中推进法治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传承创新的过程,是本土法治资源得到充分发掘利用的过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关于规则、制度和秩序安排的法律价值系统,积淀了国家与社会治理的丰富历史经验。中国法治现代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性水乳交融的进程。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在他国的法治模式中,是不可能找到治理中国的现成答案的。我们应基于自身的社会需要和条件,创造性地协调法治发展过程中的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于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
把握时代潮流继续发展
放眼全球,法治现代化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个别现象。但法治现代化进程在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往往有着不同的动因、表现与结果,反映着各个国家法治现代化不同的内在逻辑。植根于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方面建立在对我国法治特点的准确把握基础上,坚持以我为主、自主探索;另一方面也充分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学习借鉴世界法治发展的有益经验。法治现代化的中国方案,立足国情条件,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同时注重把握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大势,积极参与世界法治发展对话,促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互动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而在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进程中呈现出独有的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赋予法治现代化的中国方案以全新内涵和历史使命。在新时代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首先需要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发展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加充分地发挥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使法治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强大动能与机制保障。其次,在世界发展变动大格局中把握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方位,高度重视当代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新变化及其对世界法治文明带来的深刻影响,以富有逻辑力量的崭新法治理念、科学法治制度和有力法治实践,鲜明地展现法治现代化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与中国道路的独特魅力。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光明前景。历史长河奔流不息,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法治的坚强保障。当前,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为实现中华民族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法治支撑。中国法治现代化方案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独特模式,也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走适合自己国情的法治道路提供了借鉴。我们党立足中国国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成功经验,必将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新的重大贡献。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