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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文:培育更加先进的法治文明

时间:2018-08-06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

  法治文明属于政治文明,是一个国家法治活动的制度产物和文化结晶,凝结在人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思想观念、制度体系、文化传统和行为模式中。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不能与该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脱节,而必须同步推进,不断增强与其他文明发展的协调性,在提升法治文明水平的同时促进其他文明建设的制度化、定型化。如果将文明划分为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那么,法治文明进步在这几个层面上都会有所体现。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发生了重要变化,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文明也获得蓬勃发展,在器物、制度和精神三个层面均取得丰硕成果。

  器物层面的法治文明体现在法治的物质保障体系中。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实施有赖于足够的物力、财力和人力支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着法治文明发展水平,经济社会的发达程度影响着法律规范的完备程度。立法、行政、司法活动都需要充足经费,还要有足够多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和不断输送法律人才的健全法学教育,这样才能保证法治体系公正、高效运行。物质保障越有力,法治文明的发达程度通常也越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物质保障体系明显改善,政法机关的基础设施、办公条件、办案经费和工作人员收入等都有很大提高。科技发展也为法治实施提供了大量便利,为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了高效便利手段。比如,执法记录仪的运用,提高了执法的公开透明度,让执法监督更为有效,使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有了技术保障。法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媒体技术推进智慧审判、阳光司法,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效能。可以看到,改革开放40年我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为法治文明进步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

  制度是法治文明的主要载体,法治文明主要以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基本遵循。由于不同国家有不同社会结构和历史文化传统,制度层面的法治文明在各个国家表现出不同模式,不会定于一尊。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领导、保障和监督作用,党内法规体系对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突出特点。

  精神层面的法治文明反映在一个国家的法治信仰水平上。精神层面的法治文明沉淀于人们的日常行为方式和思维习惯中,是嵌入器物和制度文明中更深层次的理念,是法治文明的精神支撑。没有法治信仰,器物和制度层面的法治文明也就失去了内在发展动力。法治信仰既包括公职人员对法治的态度,如是否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进行决策、治理,办案是否坚持于法有据;也包括公众的法治观念,如是否树立规则意识,是否习惯遇事找法、依法维护权利等等。增强法治信仰,除了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更重要的是贯彻实施法律,让法律成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如果制定了很多法律而不执行,或者对自己有利的才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绕开,那么,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就会遭到破坏,人们的法治信仰就很难建立起来。增强法治信仰,还要提升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推法律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和思想,形成全社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在改革开放40年法治发展成就基础上,我们要继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培育更加先进的法治文明,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强国。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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