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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月民:改革与法治互动中的反思与创新

时间:2016-01-21   来源:中国法学网  责任编辑:elite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作为当今中国的两大时代主题,改革与法治两股力量声势浩大,交相呼应,携手同步,兼容并蓄,不但在共同改变着中国的面貌,而且正深刻影响着中国的未来。身处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我们无时无刻不被身边的人、身边的故事、身边的新闻事件以及身边的经济社会变化所感染,各种围绕人身、财产、自由、权利、义务、责任、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公平、正义、安全、效率、竞争、秩序、监管、服务、调控、程序等关键词的私下议论和公开讨论此起彼伏,人们对改革和法治的关注空前高涨,对各种不合理现象的反思和鞭挞日益深入,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体更趋广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正在经历着时代的蜕变和岁月的洗礼。

  经济全球化给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制度变革与体制机制创新。这些变革和创新紧紧围绕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而展开,着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对政府不当干预市场行为的矫正,需要靠规则构成的制度这只“笼子”。“笼子”的大小和规则编织的“疏密”体现着改革和法治的互动效果,反映着改革和法治的推进力度,标示着政府权力的行使边界。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就不存在真正的市场经济,这应该是总结国内外不同历史时期各国市场经济发展实践的客观规律得出的重要经验和结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从改革的长远目标看,就是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一过程中,既需要把握好立法与改革决策的相互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也需要防止出现把全面改革简单化理解为“堵漏洞”、“补窟窿”,相反应该让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中全面发力,焕发生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作为一个历久弥新的重要理论命题,其更加突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法治根基。只有具备发达的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才能发挥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既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又能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从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同时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实现我国和平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经济高度强调法律的价值以及对法律的信仰,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转型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相较于人治而言,法治奠基于制度权威而非个人权威,崇尚法律至上,因而更具稳定性和持久性,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最为有效的国家治理方式。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告别过去的高增长,而进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新常态”意味着经济换挡运行,从过去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为7%-8%的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升级,经济增长动力从过去的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更具内生力量的创新驱动,政府不再单纯只从速度看经济看政绩,而改用一系列综合指标来衡量。“新常态”下的结构性减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结果,这一方面源自在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中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以及人口老龄化加剧所引发的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供给效率的降低,另一方面,也与面对全球竞争从依赖技术进口转向自主创新后创新能力的不足,以及过去长期粗放式发展所带来的资源环境约束的增强等因素有关。“新常态”使得我国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水落石出”,从而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各归其位,将国家干预以一种克制和谦逊的品格嵌入到市场失灵的边界当中去,并通过依法调控的理念更新和机制创新,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改革和法治的互动给经济法学科提出了众多新课题,市场经济法治正呼唤着新一轮的理念和制度创新。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之一,生动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干预、协调、调节和参与品质,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需要恪守市场调节优先原则。经济法学研究只有立足于经济“新常态”,才能在与时俱进中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实现市场经济的善法良治,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机制的有机耦合。依法治国承载着中国政府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提升国家整体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期望和梦想,经济法需要在维护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分配和公共财政的均等化,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中,把市场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协调统一起来,从法律自身的逻辑体系去认识、评判和修补法律,从法律自身的经济社会功能去取舍、配置和给养法律。

  2014年12月6日,我们在河南大学成功主办了第二届“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创新论坛”。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以及商丘师范学院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与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人民检察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渑池县人民法院、新安县人民法院、通许县人民检察院、龙亭区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一起,共同围绕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中所涉及的相关重点和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本书收录这次论坛的研讨论文和会议综述,并将研讨论文分为反思与创新、地方法治、教学与研究三个板块,辑录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科2014年的部分前沿成果,选编了三篇2014年社科法硕学位论文,借以展示我们对市场经济改革与法治创新的思考,希望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所有同仁能够更加关注我们的研究成果,共同致力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事业,充分发挥经济法的部门法功能和作用。在此,我们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河南大学及其法学院的各位领导对本届论坛的鼎力支持以及本书所有创作者的辛勤付出表示由衷谢意!同时,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出版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注:本文为《法律与经济——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反思与创新》(2014第2卷)的序,该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15年10月出版发行,共38.4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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