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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通过制度完善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时间:2014-10-27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elite

  王振民指出,司法改革是这次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次四中全会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做了新的重要部署,中心就是围绕着如何让司法机关能够独立的行使职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围绕这个中心提出了一系列的举措,比如说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干涉具体案件办理的官员留下一个记录,而且要进行通报。如果一个领导以前喜欢批条子,那以后压力就会很大。同时,还要建立对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职务保障制度。法官、检察官不敢行使职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保障不到位。这个制度建立也是法学界、司法界呼吁很多年的,这次落实了。

  王振民谈到,《决定》提出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司法机构。我们现在司法区域和行政区域是重叠的,比如说北京市法院跟北京市行政管辖区是重叠的,这样法院在行使职权时就会受制于地方政府。参照很多国家的经验,要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必须跟行政区域分开,所以这次提出最高法院建立巡回法庭,处理那些跨省的案子,跨省的案子放在哪个省都不公正,那最高法院要派送法庭。将来还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现在省内,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它的法院检察院这个司法改革已经明确了,就是要统一,县市、地方不再有司法权,这个权力缩归到省一级,再进一步跨地区设立法院检察院。现在有一些试点都在进行了,这些都是围绕着让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职权的一些重要举措。还有一些,比如说这次还提到检察院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我们看到以前涉及到很多人利益的事情找不到诉讼的主体,比如河流污染的,谁代表老百姓去打官司,老百姓一个人打官司那他涉及到很多人。现在就明确检察院要代表那些受害者去告那些污染的工厂、企业,这就是说让司法能够摆脱其他的约束,真正是行使自己的职权,因为法律制定的时候体现了党的意志,在执法和司法的时候是越独立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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