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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时间:2013-06-25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dmin

        2013年5月26日,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成果在北京接受了专家评审鉴定。评审鉴定组由中国法学会学术我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步云任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中国法学》原总编郭道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舒国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志铭等担任评审鉴定专家。
  项目组首席专家张文显教授向评审鉴定组报告了项目完成的总体情况、研究成果、创新之处和应用价值。通过44位课题组成员3年来的集体攻关,形成了55万字共40章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四个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总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部门法的核心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此外,还取得了以下阶段性研究成果:通过中国法学会向有关领导机关报送了3篇《要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定位与命题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进一步发展的基本途径);向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递交了多篇与本课题相关的咨询报告;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等权威性的报刊杂志发表了一系列与本课题内容和观点相关的论文等。
  成果创新主要体现在: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具体观点,对于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和发展的法学思想、理论与观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对一系列重大的法学理论观点进行了反思批判与深入阐述,拓展并创新了许多理论观点,从而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和科学化,实现了理论研究中的体系化创新。成果的应用价值方面,首先是学术理论的价值,体现在: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建设;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扩大了中国法学的影响力与话语权,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法学的贡献。其次是学术实践的价值,体现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支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了精神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想库。
  评审鉴定专家在审阅项目研究成果并现场听取报告的基础上,分别就报告的有关问题发表了看法,与项目组成员进行了交流。在项目组全体成员回避的情况下,评审鉴定组进行了充分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该项目的鉴定等次为优秀,并确定了评审鉴定意见。
  评审鉴定组认为,该项目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包括一系列权威刊物和学术刊物的论文,建设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数据库,培养并壮大了一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队伍,取得了预期效果。本课题研究在内容方面具有开创性,填补了我国法学研究和理论建设的空白,在法学一般原理、部门法学原理、法治国家建设原理,以及在四个基本主题中,都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观点,在研究方式方面也具有首创性,探索出了表述和建设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的方法和模式,显示出了比较鲜明的理论创新。评审鉴定组同时建议项目组,就如何更好地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开展更加深入的科学研究,并在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加强探索。
  最后,评审鉴定工作办公室要求项目组按照评审鉴定组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项目成果,于6月底之前报中国法学会验收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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