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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第一批、2014年度第二批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公告

时间:2017-03-31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第一批、2014年度第二批课题结项鉴定工作已于3月27日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我会先后于2016年7月14日和9月13日,分别发布了《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和《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并采取邮件、书面函件方式通知了每一位课题主持人。截至2016年底,共收到248项结项申请。其中,2014年度课题51项,2015年度课题196项,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1项。

  2016年12月26日至2月28日,我会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对申请结项的课题成果先后组织了初步审核和专家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每份成果均由3名相关领域专家逐项打分并出具鉴定意见。综合各专家的评分和鉴定意见,3月27日,受中国法学会主管领导张文显副会长委托,由研究部彭伶副主任主持召开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定评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纪检处负责同志、专家代表的监督下,最终确定:鉴定等级为“优秀”的课题27项(占总数的10.89%),鉴定等级为“良好”的课题63项(占总数的25.40%),鉴定等级为“合格”的课题155项(占总数的62.5%),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3项(占总数的1.21%)。

  经研究,鉴定等级为优秀且在1年研究周期内按期结项的12项自选课题(名单见附件6),每项给予4万元的后期经费资助。请课题主持人填写附件7的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4月18日前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姚国艳收,邮编100081,电话010-66173342,以便及时拨付经费。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3项课题,课题组应当对课题成果进行修改,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修改后的课题成果经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我会将最终作出“不合格”的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请我会课题。

  联系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姚国艳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附件:(可点击下载)

  附件1: 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第一批课题成果结项鉴定结果

  附件2: 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第二批课题成果结项鉴定结果

  附件3: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一批、2014年第二批课题成果鉴定专家承诺书

  附件4: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一批、2014年第二批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名单

  附件5: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一批、2014年第二批课题成果通讯鉴定表

  附件6: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优秀自选课题名单

  附件7:中国法学会优秀自选课题后期资助回执

  中国法学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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