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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经济法30人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成功召开

时间:2018-04-23   来源: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2018年4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财经法学》编辑部协办的第七届经济法30人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706会议室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中国经济法40年:体制改革与发展”。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辽宁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法学》杂志社等机构的代表共约30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包括以程信和教授、王晓晔教授、张守文教授、徐孟洲教授、王全兴教授、刘剑文教授、李曙光教授为代表的资深经济法学者以及其他老中青三代经济法学人。

(会议现场)

  会议分为六个单元,主要包括开幕式、主题研讨以及闭幕式三个环节。其中,主题研讨共四个单元,分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市场规制体制改革与发展”、“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土地与财税体制改革与发展”。与会专家紧密围绕上述主题发表精彩演讲,展开热烈交流与探讨。

  开幕式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尹飞主持。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史建平,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分别致辞。

(尹飞院长主持开幕式)

  史建平副校长首先代表中央财经大学向莅临会议的专家和领导表示欢迎和感谢,接着简要介绍了中财法学院的发展历史及其在金融法、财税法、公共采购法、市场规制法、房地产法等学科领域取得的卓越成果,并指出改革开放的四十年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四十年,经济法30人论坛是我国经济法学界的高端学术盛会,对促进经济法学的学科发展和理论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史建平副校长致辞)

  张守文教授在致辞中解析了本次论坛的主题,从中提炼出三个关键词:“经济法”、“改革”和“发展”。其中,发展是目标,经济法、改革是实现发展目标的手段和路径。张守文教授引用萨维尼名言“法学家应具备历史素养和系统眼光”,提出经济法学者也应从历史和系统两个维度开展研究,关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系统分析体制改革对经济法的影响以及经济法对改革成果的确认作用等问题。最后,两位致辞人共同预祝本次论坛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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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教授致辞)

  随后的主题研讨环节共计四个单元。首先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担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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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王全兴教授)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程信和以“当代经济法之问”为题发表演讲,提出了四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第一,概念方面:前进在市场化变革的历史进程中,“社会本位”能否准确表述当代经济法的本义?并认为要倡导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处理经济法律事务的理念,尽可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第二,范围方面: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时代背景,“以纵带横”能否完整构筑当代经济法的框架?并认为要把基础性经济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不必作茧自缚。第三,主体方面:按照新型经济体制,“政企互动”怎样能成为经济法的支柱?并认为要形成政府与企业的互动关系,避免一只手硬、另一只手软。第四,标志方面:根据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定发展”怎样确立为经济法的核心?并认为要设计经济法体系中的领头法一一《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法》,作为基本法律部门不能没有一个立法上的标志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孟洲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经济法理论问题”为题,提出了理解我国经济法必须认识现代化经济体系,要依据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经济法本体论,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经济法主体理论、市场规制法理论、宏观调控法理论等观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刘大洪以“改革开放四十年与经济法理论建设:重塑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为题,认为在过去四十年,不论是改革开放还是经济法的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都是一个不断重塑市场的广度与深度的过程。刘大洪教授提出,中国经济法国家干预应当具有依附性、时效性、后发性等品性,但由于羸弱市场基础等实然因素,导致中国经济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仍有待进一步拓展。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友根以“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美国police power理论与判例的启示”为题,重点介绍了美国政府干预市场权力中的“治安权”(police power)。政府享有治安权,可基于公共利益对自由与财产进行限制。李友根教授通过分析洛克纳案、禁酒案、牛奶价格管制法的合宪性审查案等判例,阐释了美国法对治安权的内容和边界限定,并结合中国的现实特点,总结出值得借鉴的经验。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邢会强以“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中国经济法学40年的发展与未来展望”为题,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视角综述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经济法学研究成果,总结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四十年的基本规律、经验与教训,提出了借鉴法教义学的成功经验、加强对“规范轮”和“运行论”的研究、加强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并进一步厘定政府经济行为的边界、加强总论与分论的互动等建议。

(五位发言人:程信和、徐孟洲、刘大洪、李友根、邢会强)

  随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袁达松对以上发言进行总结,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及看法。袁达松教授认为,从激励与约束机制考量经济法的法理逻辑与制度演进,有助于理解全面深化改革和改革开放纵深推进以及相应经济社会法治,并提出,经济法应当能够激发经济活力、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和发展应当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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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袁达松教授)

  随后进行的“市场规制体制改革与发展”主题研讨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李曙光担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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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李曙光教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王晓晔以“RPM-中国反垄断执法的乱象”为题,以两个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为什么对RPM有不同的审理思路、当前应当如何审理RPM案件的问题。王晓晔教授介绍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对RPM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或合理原则的不同司法实践,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阐释了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RPM采取不同审理思路的原因及自身看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吴韬以“FRAND许可费与SSPPU规则”为题,介绍了合理计算专利许可费的基础与规则。SSPPU规则即指如果由多部件组成的产品的小部件被指控侵权,通常专利许可费的计费基础不是整个产品,而是该多部件产品中的“最小可销售专利实施单元”。吴韬教授还进一步分析了适用SSPPU规则的主要判例、其制度价值以及具体的应用细节。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继恒发表了题为“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的逻辑”的主题演讲,以规范(权利的确定)、制度(权利的运行)及实践(权利的实现)为思路,对食品安全权的正当化、食品安全治理制度设计的三个向度、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构建的法治路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三位发言人:王晓晔、吴韬、张继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克鹏在随后的评议环节就本单元的主题发言发表了自己的心得和见解。结合上述发言,薛克鹏教授评述了我国市场规制体制改革的现状,分析了规制理论和规制权的配置,并提出了司法权和行政权如何配合、私法和市场规制法如何衔接、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问题以供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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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薛克鹏教授)

  下午首先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主题研讨单元由邢会强教授担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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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邢会强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筱清教授以“央行金融监管权有效行使的法治保障”为题,梳理并评述了1978年以来有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权调整的法律规范,分析了现行法治保障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权的实施效果,并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权有效行使的法治保障提出了诸多建议。主要包括:加强上位法建设,制定金融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统合法律;完善监管机构治理结构,明确内部职责;剥离央行职责中与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宏观审慎监管等无关的其它职能,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和效率;完善一国金融安全网三要素各自功能独立又高效配合的分工和责任机制。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冯辉以“金融治理中的政府角色——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为背景”为题,提出政府应当从单纯的金融监管向综合性的金融治理转变。鉴于监管体制的结构性与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明显,以行政强制力为核心的监管规则出现边际效应递减,监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发展与监管的矛盾开始日益明显等问题,建议完善市场导向的监管,将法律规则、监管规则视为制度化的公共产品,实现金融监管向公共治理的转变。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新义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穿透式监管”为题,归纳了体现穿透式监管理念的政策文件,阐释了如何进行穿透式监管,提出监管科技是实现穿透式监管的重要手段,并对穿透式监管的边界进行了再思考。

  中央财经大学2016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王浩然、张红霄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进分析”为题,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历史沿革,指出了现行分业监管模式存在容易导致监管真空、造成监管冲突和效率低下、引发监管规避和监管套利现象等不足和缺陷,分析了适用统一监管模式的可能性和优势,提出统一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

(五位发言人:曾筱清、冯辉、王浩然、张红霄、董新义)

  徐孟洲教授在随后的评议环节对上述发言进行了总结,对金融监管将走向金融治理、金融治理将步入整合阶段、穿透式监管需要予以规范化并纳入法治轨道等观点表示了肯定。

(评议人徐孟洲教授)

  此后进行的“土地与财税体制改革与发展”主题研讨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担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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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刘剑文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现代法学》主编许明月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为题,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总结出其具有“民间探索、政策先行、立法确认”,“与时俱进、稳步推行”,“坚守底线、市场引领”等特点,并展望了农村土地制度未来发展的走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姗以“预算视域中的税收政策与税收立法”为题,以“预算和税收”、“政策和立法”为关键词,考察了中国1979年至2018年间的中央(国家)财政预算报告,以1984年、1994年、2015年为分界点,将我国预算制度的发展分为预算制度试验时期、预算制度成长时期、预算法律初创时期、预算法律完善时期四个阶段。总结出我国预算报告中有关税收政策与税收立法的表述若隐若现、各有侧重,其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渐次增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海放以“财税法学需要‘走出宏观调控误区’吗?”为题,探讨了经济法和财税法在学科上的相互关系问题。认为财政法需要承担宏观调控的职能,财税法治与财税宏观调控功能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非此即彼或互相否定的,而应当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问题的关键不是将财税法定位为经济法或公共财产法,而是需要将包括问责制在内的法治理念及其操作贯彻到财税法的立法和实施当中。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闫海以“基于合作共治理念的政府引导基金法 制发展”为题,介绍了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法制概况与发展情况,以国家形态历史演化的大视野阐释这一法律现象和财政工具,认为政府引导基金是合作国家中经营性政府投资的新型态,并秉持合作共治的理念对政府引导基金的阶段参股、 联合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助等机制的法制发展予以探讨。

(四位发言人:许明月、叶姗、姚海放、闫海)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郭维真在随后的评议环节就上述发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在每位发言人精彩演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包括预算权的性质如何界定、经济法因“问题”而变的灵动性伴随而来的理论危机如何解决、经济法理论和制度之间如何衔接和呼应以更好地促进发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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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郭维真副教授)

  闭幕式由吴韬教授主持,由李友根教授做大会总结。李友根教授结合本次论坛探讨的各个主题,将中国经济法过去40年及未来应当坚持的成功经验主要总结为以下五点。第一,经济法学应研究中国的问题,扎根于中国大地,立足于中国国情。第二,研究中国经济法也应具有国际视野,放眼世界。第三,应强化对案例和实证的研究。第四,应重视对历史经验的梳理。第五,应加强理论深化,对现象、理论进行法理化研究。中国经济法在过去40年取得了辉煌成果,今后也将走向更加辉煌的40年。

  本次经济法30人论坛在吴韬教授的宣布下圆满结束。

(吴韬教授主持闭幕式)

(李友根教授做大会总结)

(参会专家学者合影留念)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5级硕士生吴多强、史素英,2016级硕士研究生高智、张龄方、银丹妮、吕特、展凯丽、方崇兰、张月、李辉、朱晓琳、薛双麒、杨其琛、高天、孙全富、王晓韵、闫楠楠、郭冬冬、马畅,2014级本科生刘思远等同学承担本次论坛会务工作。)

  (供稿:薛双麒;摄影: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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