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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研讨会隆重召开

时间:2016-10-09   来源:中国法学网  责任编辑:elite

  9月28日,以“深入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推动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为主题的首届全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研讨会在北京市隆重召开。

9月28日,首届全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研讨会在京召开

张苏军副会长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承办并且得到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的大力支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孙霄兵司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原副巡视员、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原秘书长姚振怀,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原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琬钟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来自司法部、教育部等国务院部委的法宣工作机构负责人,北京、河北、辽宁、江西、湖南、海南、贵州等省(市)教育厅分管法宣工作负责人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南开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青海大学等高校的代表近两百人参与了研讨交流。

  研讨会开幕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兼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莫纪宏研究员主持。孙霄兵司长在致辞中表示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具体举措,将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在高校中,不仅要强调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治教育,同时要兼顾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的法学培养,通过这样的方式使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深入学生内心,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打下坚实的教育基础,因此法治教育承载着国家与民族的希望,担负着艰巨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为了引导学生成为合格的公民,更是落实中央法治要求的重要举措,其意义之重大不言自明。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原副巡视员、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原秘书长姚振怀表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了时代的主旋律,从“七五”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可知党和国家对法治教育工作的重视,法治教育不仅是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更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三观,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法治理念的过程。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使其在理解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培养其独立思考、适应社会的能力。孙琬钟会长强调,依法治国的关键于对全民法治意识的培养,高校更是培养合格公民与法律人才的重地,徒法不足以自行,大学生不仅负担着建设法治国家的重任,也承载着国家宣传法治、信仰法治的理想。在充分肯定法治教育成果的同时,必须看到当前高校内法治教育的不足,应当深刻认识到法治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更是一种基础的、持续的、终身的思维教育,为了推动法治教育的发展必须不断探讨法治教育的新方法、新思路。张苏军副会长提出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成败关键在于厘清法治教育的价值目标, 其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第一、法治教育的基本价值目标是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守法公民;第二、架构于基础价值目标之上的更深层次的目标,即实现弘扬法治理念,提升职业规则意识,培养职业中的法治思维,使法治观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不仅仅是国家以及公民的客观需求,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为了保证法治教育的基本方向,我们不断探索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价值目标,将其作为法治教育工作的前进方向和指南针,不断推进法治教育的进步。

  首届全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研讨会优秀论文表彰仪式

  本次研讨会成果斐然,收录了理论研究文章近四十篇,经过专家评议组认真评选,共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7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心主任莫纪宏研究员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关于表彰首届全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研讨会优秀论文的决定》,由张苏军副会长、孙霄兵司长、姚振怀副巡视员、莫纪宏副所长、李忠主任为获奖人员颁奖。

  围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出台和当前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问题这一主题,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杨洪兵、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教研室主任韩新华、辽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邱连波、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黄建水、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贵州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史开来以及西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新民八位与会专家进行了发言。

  王大泉副主任提出《大纲》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举措,新时期的法治教育必须实现三大转型,包括由普法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型、由知识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型以及由随机教育向系统教育的转型。奠基在三大转型的基础上,法治教育必须贯彻落实四大原则,即法治教育必须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法治教育必须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法治教育必须贴近学生生活以及法治教育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只有落实这四大基本原则才能保证法治教育的效果,因此,法治教育必须以课堂为主并包含社会实践,使大学生通过自我约束不断成长,适应法治国家的要求。

  杨洪兵部长表示,高校内法治教育工作的推进不仅要依靠显性教育更仰仗于隐形教育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必须多元化发展,可以通过设置宣传栏、举办辩论赛、开展法律讲座的方式使学生在无形中接受法治教育。同时,法治教育离不开大学的整体法治环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引导学生尊法、守法、敬法、信法的基础。

  韩新华主任结合了一线教师的切身经验,强调法治教育的内容必须以宪法为核心,通过对其进行宪法教育,使其了解权利义务的基本内涵,提高宪法信仰。同时必须区分对法学专业以及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的不同内容和目标,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法治教育旨在培养其守法意识,使其在社会生活中能够有“公的意识”“公的担当”,做合格公民。

  邱连波处长认为法治教育要注重对社会的研究,结合学生的自身经历,如此才能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大学生处于成长的转型期,其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就是如何适应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因此对其进行引导使其顺利同社会接轨是法治教育的核心。法学教育不仅要有针对性还要注重时效性,如此才能做到法治教育“不走虚、真做实”。

  黄建水院长提出当前法治教育的问题主要在于教材的内容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无法体现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既不能满足学生法律知识的渴求也不能满足国家对法治的要求。使法律走进课堂是保证法治教育效果的关键所在,但法治教育的方法应当区别于传统教育,通过引入网络、P2P等新媒介来保证法治教育的效果。

  马长山教授认为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亟待转变现有理念,应当认清法治教育的目的不仅是对公众进行普法更是对全民进行法治教育;其内容不仅包括法律规范更囊括了对思维模式的引导。通过法治教育引导公民的自我定位由“主人翁”向合格公民转变。基于这种定位,我国的法治教育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适应社会的需求。

  史开来处长强调法治教育是一个区分不同的阶段的终身过程,对中小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是基础,在大学阶段应当在此基础上对法治教育的内容进行全面深化。针对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重点在于必须引导学生树立宪法至上、法律之上的理念,通过宪法法律知识的教授使学生理解宪法的基本概念,权利义务的基本内容以及法治精神的核心。

  张新民书记针对法治教育的现状提出了强化法治教育的几点意见,他表示通过学校进行法治教育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础也是其最有效的方式,通过校内外资源的整合可以提升法治教育的质量,为全民守法夯实社会基础,同时为了保证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与有效开展必须建立独立的实施机制,避免法治教育依附于道德教育从而丧失其系统性与完整性。因此应当在高校内开设法律公选课,编写专门的教材,提高法治教育的高度并且成立全国性、地域性的法治教育研讨会,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不断推进法治教育的进步。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加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大意义这一主题,河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刘志飞,湖南省教育厅政策处处长刘洪秋,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海涛,海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杜书清,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雷裕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唐家详以及西藏大学党委宣传部理论政策教育科科长青措加七位同志围绕主题进行了发言。

  刘志飞调研员表示大学生法治教育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进程、也事关富民强省、河南振兴,目前高校法律事件频出反映出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培养法律素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而法治教育是其应有之义,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

  刘洪秋处长认为当前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在于:其一、学校教师资源配置不足,机构职能不健全,不便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其二、各地高校法治教育教材编撰各自为政,缺乏全国统一教材;其三、法治教育如何推进以及其评判标准不统一,虽然《大纲》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标准不统一所带来的影响,但还有很多诸如法治教育目的定位等问题急需统一标准;其四、缺乏统筹规划,加剧了法治教育资源不足的态势;其五、法治教育被其他课程课时挤压,且往往大班授课,无法保证效果;其六、缺乏上级部门的引领。

  任海涛教授解析了《大纲》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分析思考,认为法治教育的关键在于理解法治教育的意义,时间维度上,“法制”发展到“法治”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空间维度上,积极实施法治教育是现代国家进行公民教育的大势所趋。法治教育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让大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

  杜书清副处长表示加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治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加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建设文明社会的重要一环。从个体角度看,法治教育关乎大学生自身素质发展,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积极引导;从国家层面看,法治教育是实现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全面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素养是衡量社会全面法治化的重要指标。因此,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是高校的教育的重中之重,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

  雷裕春院长容围绕贯彻《大纲》落实,剖析了法治教育现状,提出了法治教育所面临的四大问题:其一、法律基础没有设置独立的课程;其二、教材内容不足以满足法治教育需要,缺少专业教材;其三、教学内容过度注重灌输法律基础知识,而缺少法律实践;其四、缺少专业教师授课,法治教育效果欠佳。针对这四大问题,雷裕春院长提出了五点建议:其一、设立独立法治教育课程,增加课程学分;其二、设置法治教育课程为必修课;其三、针对不同高校类型、不同地区情况编写不同性质的法治教育教材;其四、加强法治实践教育;其五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力量培训。

  唐家详副处长认为现在的大学生虽然看似维权意识强,但实际上缺少具体实用的法律知识作为支撑,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法律意识,针对这种情况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具有实践性意义。但是法治教育教材内容不足,且偏重理论部分,实用性针对性不强并且授课教师自身法律素质的参差不齐也导致法治教育无法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因此,法治教育必须注重教师法律素养培训,创新法治教育方法,培养教育新思路,深化教学改革,注重法治教育实用性。

  青措加科长提出学时不充足、合班上课、授课方式单一等问题使得法治教育实效不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设置为一门课程使得教材编撰困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教学评价手段单一,评价的激励和调节功能受限,法律教师承担全校通识课程的教学任务过重。因此需要树立正确的通识教育理念,科学设置法律课程安排,合理组织有效的教学形式,丰富法律同时教育课程的教学模式,有效利用各种教学方法,使得法治教育成为法治观念的生产者与宣传者,发挥出法律同时课程内容的实用性与人文精神。

  随后与会专家分为六组围绕全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法治教育这一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其中第一讨论组的召集人为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原副巡视员、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原秘书长姚振怀,副召集人为军事科学院原正师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丛文胜;第二讨论组的召集人为辽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邱连波,副召集人为全国人大民委调研室原主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客座研究员艾其来;第三讨论组召集人为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黄建水,副召集人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研究部主任、客座研究员陈百顺;第四讨论组召集人为湖南省教育厅政策处处长刘洪秋,副召集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法学分馆副馆长刘小妹;第五讨论组召集人为贵州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史开来,副召集人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吴丽华;第六讨论组召集人为长安大学校长助理兼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教授彪晓红;副召集人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客座研究员沙崇凡。各个讨论组进一步对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法治教育发展的新方向,各位专家百家争鸣,充分交流了意见与看法并推举了汇报人在闭幕式作汇报发言。

  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主持,李忠主任表示各位专家的发言为本次研究讨论奠定了理论基调,各组进行分别讨论正是在认可法治教育必要性这一通识的基础上对具体问题进行的分析细化,所得出的理论和提出的意见都是法治教育发展的新思路、新方向。

  一组汇报人是中国传媒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齐向梅,她提出,本次研讨会顺利召开并且成果斐然的前提在于各位专家认可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法治教育的根基在于国家与公民对法律有新需求,在高校内进行法治教育可以提升学生对于权利义务的理解,避免学生偏激的理解、应用法律,忽视自身义务。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在于课程学时少,师资力量弱这使得法治教育同社会实务脱节。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深抓一下几个方面:第一、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做好顶层制度的设计;二、培训专业的师资力量;三、开展教学工作的研讨;四、法治教育研讨会应当形成定式,定期举办,为高校法治教育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组汇报人是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丁慧院长,丁慧院长表示在六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各位专家能够齐聚一堂共同研究法治教育大计,对法治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推进意义。理解法治教育的关键在于理解其“五性”,即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必要性、课堂设置的强制性、教师的专业性、相关机构的常设性以及教学效果的时效性。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能够做好法治教育工作的关键在于处理好五对关系的衔接性,即不同阶段法治教育内容的衔接、公共课与法学专业课的衔接、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衔接、基本目标与专业目标的衔接以及规范化与多样化的衔接。法治教育不仅是课堂教育,更是育人的过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组汇报人是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任海涛副教授,任海涛副教授认为法治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是一个由小学贯穿到大学的完整过程,其内容应当包含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两部分。推动法治教育进步必须从组织管理、教材编写、师资配备以及教学方法入手,在制度设计上,应当成立统一的法治教学委员会,明确高校法治教育实施主体,建立全国性研究机构,以建立试点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同时,必须依据院校的不同、专业的不同因材施教,如此才能使法治教育工作事半功倍。

  四组汇报人是湖南商学院的李杰豪教授,李杰豪教授表示必须客观看待目前高校法治教育的推进情况,承认其所取得的成绩也要看到其不足之处。对于法治教育的前进方向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其一、要将法治教育落到实处;其二、加强法治教育的整体性;其三、加强师资力量的配置;其四、注重社会实践环节。

  五组汇报人是贵州师范学院的余雨阳副教授,余雨阳副教授认为在高校内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并且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对于法治教育的探讨则必须将其置于高校教师职责所在的框架内。法治教育的关键在于教材的编纂,应当由教育部统一基调,制定框架并且由高校自由灵活组织操作。对于法治教育的现状,专家们最迫切的要求在于尽快将法治教育基础从思想道德修养这门课中独立出来,如果不能保证课程的独立性则法治教育的效果必定大打折扣。

  六组汇报人是青海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高校思政处主任科员曹智鑫,曹智鑫表示若想保证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必须重视思政教育。对于法治教育的顶层设计必须从全局性角度出发,在设置课程,使用教程,考核制度,监督机制上必须有统一的标准,在内容上,必须突出法治教育的政治性同时在保证学时的基础上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通过这样的方式讲法治教育转化为本土资源,既适应国家法治建设工作的需求又满足地域、民族、宗教以及社会稳定的需要。

  研讨会最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莫纪宏同志代表主办、承办单位作总结发言。莫纪宏表示本次研讨会针对法治教育理论以及实务上的新问题组织专家进行研究沟通,使原本分散的问题系统化、整体化,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定的共识,确立了高校法治教育发展的方向,在推进法治教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体现了法学所在法治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关口发挥作用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法治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合格公民,法治教育工作能否顺利推进,能否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衔接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在概念上区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教育,在实践中将单纯的知识教育转化为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观念培育,促使公民接受其社会人的身份与定位。法治教育实现真正落地并不容易,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发挥理论研究的优势,将理论落实到实践中去并通过实践进一步助推理论的发展,如何将法治教育落到实处使其发挥应有的效果,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目前而言,依据《大纲》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增强法治教育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建立相关的课程机制和保障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才能促使法治教育由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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