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7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elite
人民网武汉12月16日电 (记者付文)记者今天获悉:湖北日前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公布湖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4个市州24家单位的先行先试工作。此举标志着湖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由顶层谋划转入启动实施阶段。
据了解,《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等。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法院法官和检察院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建立省以下法院和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
根据试点方案,湖北目前已确定武汉、襄阳、黄石、恩施等4个市州的中级法院、市州检察院和所属2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同步开展先行试点,试点时间至2015年6月。自2015年7月开始,全省将按照修改完善的试点方案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方面,试点方案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同时按照员额制的要求,通过5年过渡达到三类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的39%、46%、15%的员额控制目标;从现在起,各级法院、检察院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试点方案推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限缩其讨论案件的范围并通过观看庭审录像、展示证据、查阅案卷等方式增强审委会讨论案件的亲历性。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主任检察官为负责人,检察官助理等辅助人员协助,组成基本办案组织。
此外,试点方案规定组建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湖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