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xzw
本报上海12月14日电 (记者 卫建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4年12月10日17时20分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7岁。今天上午10时,邹碧华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上海龙华殡仪馆一号大厅举行。
出席遗体告别仪式的有上海市委副书记应勇,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组长宋建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辽宁高院院长缪蒂生以及老领导顾念祖、李国光、滕一龙等。参加仪式的还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中央、上海市、兄弟省市法院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代表,邹碧华的家乡江西省吉安市、奉新县有关领导和邹碧华生前同事、学生、亲朋好友以及亲属等共2500余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上海市市长杨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上海市政协主席吴志明,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丁薜祥等分别敬献了花圈。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江必新、李少平、南英、景汉朝、黄尔梅、张建南、贺荣、陶凯元、徐家新、刘学文、杜万华、胡云腾、刘贵祥等也敬献了花圈。向邹碧华敬献花圈的还有有关单位、领导以及他各方面的生前友好等。
邹碧华同志1967年1月出生于江西省奉新县,北京大学法学博士。1988年7月进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2年11月起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邹碧华同志参加工作26年,一直奋斗在司法战线,先后获评“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等,他把自己的毕生精力奉献给了自己追求、热爱的司法事业。
邹碧华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他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如率先在长宁法院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答疑解惑,化解了大量矛盾,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他尊重保障律师权益,组织制定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推动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受到律师界的广泛好评。他善于把先进理念和现代技术手段运用于工作实践,如推行“可视化”管理,建立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探索执行流程模式改革。他在全国法院首创案件权重系数理论,亲自设计多项审判管理评估指标,为进一步健全科学评估体系突破瓶颈。他作为上海高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兼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勇挑重担,不畏困难,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司法改革贡献智慧,鞠躬尽瘁。邹碧华同志工作认真,作风扎实,为人正派,敢于担当,廉洁自律。他还注重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学养深厚,成果丰硕。他的专著《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他十分注重审判经验的传承,积极为上海乃至全国法院干警传道授业,并被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聘为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受师生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