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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

时间:2014-11-28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xzw

  新京报快讯(记者金煜)国务院办公厅今日下发红头文件,强力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该通知抄送给各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的相关地方政府领导人将被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该通知为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但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环保部相关官员称,此前部里有下发过类似的通知,但这是第一次由国务院名义下发。

  环保部相关官员表示,该通知是临近实施的新《环保法》的配套政策之一。

  该《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等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时间,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该《通知》明确了四个时间节点。到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15年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到2016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任务;此外,2015年底前,各地人民政府需要组织一次环保全面大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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