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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盛言】:假如念斌是真凶

时间:2014-09-12   来源:法律读品  责任编辑:admin

        【编注】本文系作者叶竹盛在“法律读品”的专栏文章,作者系《南风窗》高级记者,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原文发表在《南风窗》纵论。小编欢迎广大“读友”提出批评建议,更欢迎分享您的观点和思想。
  8月22日,跌宕起伏了八年的福建念斌案终于尘埃落定,念斌在先后四次被判死刑之后,终于得以无罪释放。
  与近年来获法院改判的其他几宗典型冤案不同,例如张氏叔侄案和五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念斌案的改判并非因为真凶出现,而是因为证据存在问题。因而,一些民众乃至直接参与办案的警方和检方,依然认定念斌就是真凶,而该案被害人亲属更是愤愤不平。因此念斌尽管已经走出牢狱,在法律意义上获得了清白之身,但可预料的是,他仍难免遭受种种质疑。
  去年获得无罪改判的李怀亮就是他的“前车之鉴”。李的办案检察院在无罪宣判后,仍“嘴硬”地发布通报,坚称李有重大嫌疑;而尽管侦查工作也已重启,但一年多后,仍未见到案件侦破的消息,李怀亮虽怀揣无罪判决书,却至今仍得面对质疑声。
  去年最高领导人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之后,多件冤案相继平反,这成为中国深化法治改革的前奏。在此背景下,已在刑诉法中确立多年的“疑罪从无”原则,终于得到重视,李怀亮、于英生、念斌三案都是这一法治原则严格适用的结果,在改判之时,真凶既未浮现,亡者也未归来,都属于“疑案”,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冤案。
可想而知,将来中国公共舆论场上,将有更多类似念斌案的争议——假如念斌是真凶,我们就这样放过他了?说好的法网恢恢呢?说好的“命案必破”呢?
  有人将念斌案誉为中国的辛普森案,尽管真凶可能逃脱了,但程序正义却胜利了。美国著名的黑人运动员辛普森多年前因杀妻受审,由于证据瑕疵,以及美国纠缠不清的种族问题,辛普森最终被宣告无罪,但是民调显示,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真凶就是辛普森。多年后,辛普森出版了一本书,书名叫做《假如是我干的:凶手的告白》。似是而非的书名俨然在嘲笑美国的司法制度,挑战公众的忍耐限度。
  程序正义的观念在美国根深蒂固,因此尽管多数美国人坚信辛普森是真凶,却依然尊重判决结果,甚至认为这正是美国司法制度的美妙之处——所有人都机会在法庭上纠正错误、追究犯错者。只不过,在辛普森案中,最终被追究的是涉嫌伪证罪的警官,而不是疑点重重的辛普森。
  但是,假如辛普森是真凶,假如念斌是真凶,而我们的司法程序却让他们钻了空子,逃脱了法网,这样的程序还是正义的吗?如果程序总是(或是经常)成为实质正义的绊脚石,那么程序正义也就不美好了。然而,辛普森案终究是极端个案,很多情况下,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总是携手并进、相互促进。
  去年平反的于英生案就是一个典范。于英生17年前被指控杀妻,虽然警方侦查所得的证据疑点颇多,最终仍被判无期徒刑。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申述之后,于英生最终因“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而改判无罪。但是因为真凶未浮现,被害人的母亲依然认定于就是真凶,尽管他无罪释放了,仍对他敬而远之。幸运的是,警方重启侦查之后仅数月,真凶便落网,这才“证实”了于英生的确是被冤枉的,程序正义促成了实质正义的实现。
  于英生案的启示既直白又显得有分量——经不起程序检验的正义不是可靠的正义。一句名言说:为了安全而放弃自由,最终既得不到安全又将失去自由。同样的,为了实质正义而放弃程序正义,最终既得不到程序保障又将难免冤案重重。
  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便念斌是真凶,念斌案依然是一起冤案,它平反的是被操纵和被歪曲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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