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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决不允许捂着藏着

时间:2014-06-25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admin

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曹建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要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是党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一个创举,也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对落实“两个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阐述和要求、部署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引。

  检察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国家整个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检察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在全力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同时,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

  中央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既是党章规定的职责,也是落实党要管党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我们反复强调“一岗双责”“两手抓”,但有的检察院党组和领导干部仍然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在思想认识上、工作部署上,或多或少还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主要落到纪检监察机构身上,这就混淆了责任。如果各级检察院党组不当好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光靠纪检监察机构,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就难以深入持久进行。

  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各级检察院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融合起来,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决不能只重检察业务不抓党风、只看业务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各级检察院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工作。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了解反映检察人员问题的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挂帅又出征。

  落实主体责任,前提是理清责任

  习近平同志强调,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应清醒看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是当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有两个相关联的重要原因:一个是责任的具体内容还不够清晰。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究竟是什么,究竟包含什么具体内容,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另一个是追究责任的量化标准不够明确。究竟出现什么情况、达到什么程度、符合哪些构成要件就应追究责任,目前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要抓紧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梳理,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和细化责任标准、责任内容、履责要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倒查责任,特别是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坚决严肃处理。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巡视检查、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务实行动

  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表态,必须付诸行动。各级检察院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要求部署,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狠抓惩治腐败、狠抓作风建设、狠抓监督制约、选好用好干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加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必须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要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工作,完善12309举报网站“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专区运行机制。认真清理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所有线索,摸清底数、分析研判,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决不允许捂着藏着,决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坚持抓早抓小、坚持从严治检,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对查处的案件不仅内部剖析通报、举一反三,还要加大对外公开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堵漏建制,科学有效预防自身腐败。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风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很多都是从作风上的蜕变开始的。要抓住巩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健全纪律教育和执行机制,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启动问责机制,让广大检察人员真正警醒起来,做到心有戒尺、敬畏法纪,真正把纪律作为“高压线”。要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始终盯住自身问题,持续聚焦“四风”,坚持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坚持不懈整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

  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检察人员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面临很多考验诱惑,不法分子千方百计拉拢腐蚀,监督制约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放松。只要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发生问题。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敢于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这两个重点,继续狠抓《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关于规范检察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若干规定》《禁酒令》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决不能自己做“好人”,决不能放任自流,决不能出现“灯下黑”。坚持不懈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特别是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制定检察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办法、对重大经费支出和基建项目监督办法,修订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完善落实办案责任制、案件评查和集中管理机制,规范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好用好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大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评价和监督,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带病上岗”,切实履行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职责。

  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是领导带头

  高检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中枢,机关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肩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一言一行均关乎整个检察机关的形象。高检院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机关党的建设,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国检察机关作好示范。高检院党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加强作风建设十项承诺》,带头反对“四风”,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主体责任不仅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也是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检察机关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检察工作的核心骨干力量。这支队伍的素质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直接影响全国检察工作发展大局。一方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和纠正好人主义、不敢担当和形式主义,不搞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真正做到有定力、有原则、有纪律、有底线,经得起人情、关系、金钱、美色等各种考验,当好从严治检、廉洁从检的表率。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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