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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7年)-----关于依法行政

时间:2018-06-28   来源:《中国法律年鉴》社(网络中心)编辑部  责任编辑:att2014

二、关于依法行政

  2017年,中国政府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国务院立法工作

  2017年,国务院召开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2件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审批了15件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分5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13件,制定行政法规8件,修改行政法规53件,废止行政法规3件。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条约和国务院核准的条约14件。

  ——制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6月,国务院通过《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相比废止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此《办法》放宽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范围,规定了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减轻了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处罚尺度,三档并一档;改变了执法的措施,注重人性化、柔性执法。

  ——制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行业对于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资金融通,特别是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6月,国务院通过《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同时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体制。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2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保证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在环境保护税法的框架内,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

  ——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鼓励医疗器械的研发、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5月,国务院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其中特别增加了对大型医用设备的监管内容,防止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

  ——修订《宗教事务条例》。6月,国务院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内容全面反映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整合吸收了过去13年我国宗教法治工作经验,落实了宗教信仰自由和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的宪法要求,采取多项措施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11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细则明确了《反间谍法》中的“境外机构、组织”“间谍组织代理人”“敌对组织”“资助”“勾结”“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等概念的内涵,细化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2月,为规范行政立法,国务院依次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后的条例严格了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必要性和程序,增加了社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明确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2017年,国务院还制定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统计法实施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行政法规。

  (二)依法行政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充分发挥督察指挥棒的重要作用。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方案,书面督察和实地督察、综合督察和重点督察相结合,对82个地方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书面督察,赴5个省(区)开展实地督察,进一步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三个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带动作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组织在天津、河北、安徽以及国土资源部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了“三项制度”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了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及时公开,形成了规范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和工作机制;推行使用音像记录仪,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多个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分配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规定;要求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等八类信息。四是推动各省级政府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督促地方及时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转载各省级政府公布的年度报告,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通过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速增效。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一是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处理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决定精神,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2017年底,各地区各部门修改废止规章260多件、规范性文件9100多件,从根源上有效防止了“立法放水”、降低标准、放松管控等问题。二是为保障“放管服”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放管服”改革和制约新动能发展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截至2017年底,完成对750多件现行有效行政法规的专项清理,各地区各部门修改废止规章1900多件、规范性文件79000多件,有效清除阻碍“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的制度藩篱。三是为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涉及“放管服”改革事项的部门规章开展专项审查,督促相关部门修改废止25件;对涉及“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地方政府规章开展专项审查,督促地方修改废止15件;对2016年度制定的1693件法规规章进行集中审查,委托专家对2017年度上半年制定的740件法规规章进行协助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类研究处理。

  ——行政复议工作。2017年是国务院历年行政复议裁决积案的“清理年”,全年共办结5638件行政复议裁决案件,多年积压案件全部办结。在办案过程中,对存在共性问题、违法情况突出的地方,加大了通报、约谈和纠错力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引导推进以“集中行政复议职责”为中心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平台,8月召开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平台试点工作会议;针对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的请示,就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等行政复议中的普遍性问题进行解释。

  ——重大改革政策出台前的法律审核工作。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共对2000余件重大改革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确保相关改革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确保各项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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