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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6年)----- 关于依法行政

时间:2017-06-23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二、关于依法行政

  2016年,中国继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国务院立法工作

  2016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法律议案13件、决议草案2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条约(公约)10件,制定、修改行政法规8件,核准公约(协定、议定书)11件。

  ——颁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于2月公布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2016年,国务院共取消了165项国务院部门及其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192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0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

  ——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为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2月,国务院通过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并对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监督等环节作出明确规范。

  ——制定《农田水利条例》。为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4月,国务院通过了《农田水利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发展农田水利应坚持的原则,规定了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程序,制定了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农田灌溉排水管理以及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应措施,明确了行为主体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为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12月,国务院公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主要内容:一是规范项目核准行为,二是规范项目备案行为,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优化服务,五是严格责任追究。

  ——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自2005年6月施行以来,在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月,国务院对条例作出修改,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了第二类疫苗的销售渠道、冷链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法律制度,二是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三是加大了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监管不力等行为的处罚及问责力度。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为满足对外贸易发展对口岸通关便利化的要求,6月,国务院作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修改,主要内容:一是增加了对海关实施稽查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的基础性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海关稽查程序,三是完善海关稽查职权和措施,四是明确了宽严相济惩处违法行为的原则。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1993年9月施行以来,在保障无线电频率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无线电波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无线电技术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为适应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11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修改。修订后的条例一是涵盖了无线电频率管理、台站管理、发射设备管理以及无线电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完善了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制度,三是减少并规范了无线电行政审批,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利用“伪基站”等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

  (二)依法行政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2016年,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491件(含结转2702件),办结2409件;立案审查1495件(含结转数),办结373件。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指导监督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对改进原级行政复议立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开发了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2016年,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报送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891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共747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488件、国务院部门规章259件。国务院法制办对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报备的法规规章进行了重点审查,并围绕“放管服”改革对已备案的部门规章进行专项审查。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纲要》印发后,国务院法制办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在全面开展书面督察基础上,赴江苏、广东等地进行实地督察,并召开国务院部门贯彻纲要督察会议等,切实推动了纲要的贯彻落实。

  ——仲裁制度建设工作。2016年,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受理情况统计报送制度,建立仲裁违法违纪处理情况和仲裁裁决被司法机关纠错情况报送制度,完善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和复核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仲裁发展的政策措施。司法部围绕提高仲裁公信力,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同时,将“制定并组织实施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列入司法部权力和责任清单,由中央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布;将仲裁机构的设立确定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自2015年3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来,我国启动了新一轮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广东、四川、贵州八个省市的试点地区的相关改革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较为深入的推进。本轮改革中,大部分试点地区以建立独立的“行政审批局”为抓手,大幅削减了许可审批事项的数量,对许可审批机构、从事许可审批的人员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精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事效率,探索建立了监管权责划分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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