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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

时间:2012-07-31   来源: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admin

五、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律监督为主要内容,以执法检查、听取专题工作报告、开展法规备案审查为主要形式,继续加强监督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促进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国家权力正确行使,保障公民权益。
  (一)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检查了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5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其中,对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对这两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的第二轮检查。
  在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已经有20多部法律、40多件行政法规、150多件部门规章,现在的关键是要严格依法办事,解决好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违法成本低,多头监管、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并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源头污染和初加工环节污染的监督管理。
  在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从现在起到2030年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20年,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要从社会保障、人口政策、就业政策、产业结构、医疗卫生等方面,及早谋划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举措。当前,要着重解决好社会养老保障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以及社会养老供需矛盾突出、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在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高度重视局部地区和领域劳动关系紧张、劳资双方对抗性增加、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等问题。要认真解决建筑、制造、采矿、服务等部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劳务派遣中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所占比例不高、集体协商工作中“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双方不会谈”和“重签订、轻协商,重文本、轻履行”的问题等。
  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情况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的主要问题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实施8年,但全国仍有约800万农户没有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有近2100万户承包户没有取得承包经营权证书;一些建设项目违法用地,一些地方不依法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的发展权和长远生计没有保障等问题突出;在土地纠纷逐年增多的情况下,相应的调解仲裁体系尚不适应,一些地方仲裁机构没有成立,仲裁经费无稳定保障,仲裁人员缺乏培训。
  在检查上述5部法律实施情况的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如何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检查法律实施情况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其中,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并于2011年12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反馈。
    (二)对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共12个专项工作报告,是历年来听取和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较多的一年。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目的,是确保法律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决议的正确实施,确保国务院依法行政。
  国务院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上述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分别研究了整改措施,并就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五五”普法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0年中央决算、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消防工作情况等5个报告的审议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书面报告。如: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提出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进行了清理和规范。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的意见,国务院决定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包括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并决定推进预算法的修改,加快资源税改革的步伐等。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应着力推动从法律上、制度上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规范和约束,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审计部门通过提出审计建议等措施,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了2800多项规章制度。审计部门还组织新闻媒体对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开审计过程和进展情况,全年先后公告了3000多件审计结果。
  (三)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宪法规定,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根据这一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2011年,针对制约基层司法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总结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等,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裁判尺度,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针对当前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抓紧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已经穷尽司法程序的信访案件,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基层组织做好救助、教育疏导、息诉息访工作。为确保公正司法,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加快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各级法院、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集中统一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别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建设。
  (四)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和司法解释967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研究。对400件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就业促进、集体合同以及气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主动审查研究,指导地方人大有针对性地进行清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作出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还对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了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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