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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学纪事】(4.23—5.6)

时间:2018-05-07   来源:中国法学杂志社  责任编辑:fml

  目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稿)》发布

  ⊙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顺利召开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成立

  ⊙“新时代中国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成立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合作签约仪式举行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与法治现代化” 高端智库论坛举行

  ⊙“公司法改革: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稿)》发布

  4月28日,司法部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实施办法》共7章28条,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组织、报名条件、考试内容和方式、违纪处理、资格授予和管理等内容,并对新老制度衔接、放宽政策、港澳台居民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实施办法》对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的条件、考试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有新的规定,并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4月26日,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张文显、王其江、张苏军,副会长郎胜、朱孝清、任海泉出席会议。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及部分市县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统领法学会各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加强改革创新、提升工作效能,奋力开创新时代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更好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发挥职能作用、作出应有贡献。会上,部分省和市县法学会作工作经验交流。

  内容来源: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顺利召开

  4月 21日至 22 日,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改革开放与中国比较法学”学术研讨会在宁波顺利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主办,宁波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与日本国立冈山大学、印度金德尔全球法学院等50多所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中共中央党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等部门的15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本次会议。

  会上,专家学者们回顾并展望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比较法学的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历程,探讨了比较法学的方法、教育与未来;并就“比较法学的基础理论”、“比较法学与司法改革”、“比较法与公法改革”、“比较法与民商经济法改革”等四个议题进行了积极交流。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内容来源:比较法学研究会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成立

  4月21日,首届中国网络法治高端论坛暨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成立大会在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武汉大学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国家网信办、外交部条法司、湖北省网信办、武汉市网信办等政府部门,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重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360集团、京东金融、蚂蚁金融、天风证券、斗鱼直播、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以及多个单位的众多实务官员、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对中国网络法治以及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的未来发展进行探讨。

  会上,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黄志雄教授介绍了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的筹备情况和工作设想,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王培刚院长宣读了学校关于成立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的通知,有关领导共同为研究院揭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网络安全与网络空间治理”“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治理”“互联网行业创新与竞争法治”“网络法学科发展与网络法治人才培养”等专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内容来源:武汉大学法学院

 

“新时代中国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4月2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与教育部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人权与中国政治发展”课题组联合主办的“新时代中国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研讨会也是人权研究院“国家高端人权智库”培育单位的系列活动之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武汉大学、上海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会议。

  与会专家围绕“新时代中国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分别就“中国人权的理论与话语”“人权与宪法变迁”“公民权利”“历史中的人权”等四个单元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充分的交流,为中国人权的历史进程和发展提供多种维度的解读。

  内容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成立

  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山东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显明,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出席会议并共同为中心揭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山东大学常务副校长王琪珑参加仪式。山东大学党办校办、人文社科研究院等职能部门及法学院教师代表参加活动。

  会上,谢鹏程、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长军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双方表示,将深化合作,共同建设一流学科平台。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的成立恰逢其时,研究中心将致力于检察基础理论、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权运行实践、检察制度改革等领域的研究,着力打造成高端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专业文献中心和国内一流的专业型智库。

  内容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合作签约仪式举行

  5月2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合作签约仪式在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党组成员、副会长张文显主持签约仪式。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教授讲话。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代表双方签约。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作总结讲话。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合作签约,是纪念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并发表重要讲话一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去年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重要讲话中将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一个成功范例。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是中国法学会联系团结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平台,也是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部门,近些年组织开展了“立法专家咨询会”等大量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课题研究和智库活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自从设立以来创立出了法治政府评估、法治政府奖、法治政府发展报告等智库品牌项目,也是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处依托单位。两个单位开展合作是强强合作,将实现互利共赢。

    内容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与法治现代化” 高端智库论坛举行

  4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指导,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与法治现代化”高端智库论坛在南京开幕。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会长陈冀平,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主任张文显,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林祥国,江苏省人大理论工作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等嘉宾出席。来自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单位的8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论坛研讨。

  会上,20多位专家学者分为三个单元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与法治现代化”的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与会者深入研讨,共同探索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现代化建设和法学研究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全面推进法治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内容来源: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公司法改革: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4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第六届“中国商事法的结构模式与制度创新论坛”——“公司法改革: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学术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暨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计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分为四个主题单元进行研讨。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发言,就在我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下反思要用什么理论来指导公司法改革、实践中真正有哪些公司法问题、公司法修改需要进行哪些层面的制度重构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内容来源:中国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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