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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综述

时间:2018-07-19   来源: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yyx

  2017年2月19至21日,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海研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15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这次大会。会议进行了海研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海研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随后,与会专家学者还围绕两岸关系新形势、两岸关系法治基础、两岸人民权利保障和台湾地区法制研究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在海研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海研会会长张福森报告了海研会成立五年来的工作。张福森回顾了海研会成立以来开展的一系列涉台法学研究、两岸交流、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希望全体海研会理事会员直面工作中仍存在的困难和两岸关系复杂形势,面对挑战,共同努力,继续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促进国家和平稳定统一大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央台办、国台办主任助理周宁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先后致辞。周宁表示,海研会过去五年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打造两岸法学论坛,培养两岸青年学者,积极建言献策,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周宁希望海研会在新形势下更加重视发挥两岸民间交流的作用,更加重视夯实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基础,共同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张苏军在致辞中高度肯定海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成绩,鼓励海研会继续关注两岸关系局势发展和解决两岸现实问题的需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对台工作政策方针,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在对台法制工作中再创新绩。张苏军期望海研会充分发挥对台法制工作智库作用,深入研究两岸关系稳定发展中的各种新问题,巩固、强化对台法学交流高层次、综合性学术平台作用;继续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强、专业精、能研究、会交流的涉台法律研究人才和法律工作者队伍。

  大会选举产生了海研会第二届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当选为海研会会长,慕平、周宁、李林、周志怀、黄闽当选为海研会副会长,尹宝虎当选为海研会秘书长,卞建林等38位专家学者获选为海研会常务理事,曹明德等124位专家学者获选为新一届海研会理事。在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召开的常务理事会还决定发展了一批海研会会员。

  新一届海研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产生后,当选会长张鸣起作了重要讲话。张鸣起要求海研会理事、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行径,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关于海研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张鸣起要求海研会要进一步深化涉台法治研究,提高研究质量,服务对台工作大局;进一步深化两岸法治交流,广泛团结台湾法学界、法律界人士;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张鸣起还对做好2017年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学术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进行,20位专家学者向大会报告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与会专家学者就新形势下两岸关系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两岸关系法治化建设、两岸关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以及台湾地区有关法制状况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广泛探讨。

  第一单元:两岸关系形势与对策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研究员郭拥军认为,特朗普执政后一度在“一个中国”政策上出现摇摆,对整个中美关系造成冲击。近期中美关系逐步稳定下来,但是未来还是有不确定性和变数,应该继续关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陈先才认为民进党执政后,“台独”运作模式出现新特点,岛内掀起新的“台独”高潮,不仅实际冲击“维持现状”政策,而且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产生重要牵制与严重破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丛文胜认为应正确认识以蔡英文为代表的“法理台独”的本质,依靠法理手段维护和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方针,适时修改《反分裂国家法》或制定《实施细则》,为台独势力划出明确的法律红线。上海交通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教授王伟男对目前两岸关系中存在的许多概念进行了辨析,认为“台湾意识”和“台湾主体意识”并不等于“台独意识”,“台独”并不是个假议题,“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正在脱离台湾主流民意,应当深入检讨两岸交流交往具体方法方式,推进两岸经济社会整合刻不容缓。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龚洪烈认为,政党轮替后,台湾当局应对南海仲裁案的政策措施,虽然有一定的延续性,但由于在两岸政策上的不同理念,蓝绿两党南海立场论述也有较大差异。民进党当局试图追求与“中国”有区别的国际身份,在南海议题上体现和强调所谓的“台湾主权地位”,努力加入南海争端解决机制。

  第二单元:两岸关系法治基础研究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彭莉认为台湾地区司法判决中援用“宪法”第四条的判决是认识台湾方面司法视野中两岸政治定位的关键,虽然迄今案例主流仍然维持“一个中国”的政治定位,但近年来呈现逐渐式微的趋势,可能冲击“两岸一中”的规范基础,导致“宪法的变迁”。应该警惕台湾当局在司法判决中否定“一个中国”的两岸政治定位的可能。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祝捷认为,台湾地区现行“宪法”以及由此构建的法律规范体系,仍在规范文本上维持“一中”,此在法教义学的立场上已经成为岛内支撑“一中”的核心依凭。两岸最终的统一,既是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复归统一的过程,也是一个两岸法域和法律体系融合发展最终达致法的共同体的过程。既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结束政治对立、复归统一的过程,也是对于宪法、法治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鹤亭认为,以内战逻辑或是内战的国内法及相关国际法界定两岸政治关系并解决“中华民国”地位问题,既合乎两岸关系历史发展的实际,也是法理规范的“应然”。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伍俐斌认为孙中山先生的“治权”不是“主权”,与某一领土是否在性质上属于国家没有直接关系。治权的主体是政府,或根据孙中山治权理论,中央治权与地方治权不是分权关系,而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权力划分不明时归属中央。人民享有的主权产生、管理、决定政府的治权。主权决定治权,治权不能脱离主权而存在。台湾岛内“治权”之说来源于孙中山治权理论,但又对孙中山治权理论在一定程度进行了异化。总之,岛内“治权”之说借用“治权”概念赋予台湾当局以合法性,又借“完全治权”主张赋予了“治权”国际法内涵,掩盖可能造成台湾是“独立主权国家”的事实和后果。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段磊认为“释宪台独”是指台湾地区具有“释宪权”的司法机关通过隐晦方式,借助司法个案对台湾地区现行“宪法”进行违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事实的解释,通过大量法律辞藻的包装最终宣告“台湾独立”的活动。“释宪台独”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危险性和可能性,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第三单元:两岸人民权利保障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冯霞认为,近年来台商的权益诉求有所增加,对此我们应理性对待,既保障台商的合法权益给予相对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让台商遵守相应的义务。两岸应携手尽快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减少台商负担。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伟认为,目前陆配权益保障方面最大的障碍是取得台湾地区身份证的年限是六年,长于外籍配偶的四年。但民进党执政后,不仅“六改四”遥遥无期,反而增加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身份证的条件,受到的歧视更严重,台湾方面应当保障陆配的权益,实现平等权。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郑清贤认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存在法律责任不明、可操作性弱、对台商定位存在偏差、调整范围偏窄、纠纷解决方式单一等方面不足,建议要明确台商法律定位,落实居民待遇,扩展台胞投资者范围,延伸台胞权益保障范围,细化规定内容,构建涉台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等措施,改善促进台胞在大陆的权益。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俊禄回顾近年来两岸关于劳动法的立法,认为台湾地区对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就业持较冷淡态度。对大陆方面制定的,鼓励台湾青年到大陆创业等政策依然没有更多的反映。希望改变现状,根据互惠原则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就业,同时提高大陆居民随陆资进入台湾就业的路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晓亮指出,近年来比较猖獗的电信诈骗案,存在对象不特定化、手段高科技化、环节超复杂化、犯罪分子集团化的特点,建议应采取法律措施防止诈骗案继续发酵。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中有一些特殊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第四单元:台湾地区法制研究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认为,台湾地区的大法官制度正在向着“宪法”的守护者、适用者、权利保障人的角色发展,且节奏在明显加快。通过“大法官释宪”来落实蔡英文的“中华民国宪政体制”,这是蔡英文宪法观的重要一环。要警惕以大法官释宪方式追求“台独”的路径。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副教授陈星认为,贿选在台湾选举中屡禁不止,是台湾选举中引起选举诉讼的常见问题。受传统政治文化影响建立的“人情、人缘、人伦”等观念导致了所谓的“关系社会”“熟人社会”现象,短期内在台湾不可能消失,会随着制度约束的强化不断变换自己的存在形态。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教授季烨认为,ECFA“公民投票”引发的系列诉讼,厘清了该法关于“公民投票”提案审查权限、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方面的疑义,首次在司法层面确立了“公民投票”的规范空间及其限度,也突显了“公民投票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范冲突。虽然司法机关无一例外地肯定审议会对“公民投票”提案的实质审查权限,并降低对提案实体问题的审查密度,强化程序性审查标准,但在新一轮“公投法修法”议程中,审议会将难以为继,两岸关系越来越需直面所谓台湾地区“民意”的压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在台湾,执政党为革除司法改革弊端而发动司法改革。近年来,台湾司法改革取得了长足进步,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但改革也存在一些阻力,如在野党的反对,利益受损者的阻挠,部分民间团体的诉求等。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东坡认为,台湾地区在其发展进程中基于在地深耕理念,对基层管制乃至于社区治理高度重视。通过里长制以及后续的社区发展协会,在政府辅导、辅助之下不断加强社区建设、文化营造等六个方面持续发力,呈现出比较活跃的基层治理状态。与此同时,囿于产业趋势、少子化倾向以及选举政治之弊病,在里长与社区发展协会的关系协调,在诸多政治、行政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整合等方面,以及在如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合力和绩效诸方面,也存在着不容小觑的问题。

  第五单元:会议总结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海研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主持了第四单元的会议讨论,并对大会学术交流做了总结发言。李林对各位发言人、主持人、评议人以及会议论文作者的贡献表示感谢。认为本次学术研讨会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全面展现了海研会五年的工作成果,是对海研会专家学者五年来研究工作的集中检阅;二是研讨内容深入,切合现实,体现了海研会以问题研究为中心导向,理论研究实际;三是大部分发言人都是青年才俊,体现了海研会注重对青年人才的培养与支持。李林要求海研会理事、会员未来研究工作既要讲政治,讲政策,也要讲应用、讲效果,更要讲专业、讲深度,把问题讲清楚、讲明白。他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将这次学术交流的成果带回去,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支持、参与和开展涉台法学研究,进一步提高研究质量,在未来能够取得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以使海研会更充分发挥涉台法律智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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