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8 来源:法学教育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中国法学教育年刊》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教授任主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韩大元教授任副主编,是以法学教育研究为主题的学术年刊,也是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的会刊。
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和编辑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尤其是致力于中国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作者们的支持下,《中国法学教育年刊》创刊号(2012-2013)、第二卷(2014)、第三卷(2015)顺利编辑并交付法律出版社出版。年刊旨在通过回顾年度法学教育的动态发展,展示年度法学教育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学术支撑,同时也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相互交流学习搭建学术桥梁。
年刊主要设中国法学教育研究、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建设、域外法学教育研究、会议综述与动态研究等栏目。
中国的法学教育是中国法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则是法学教育的社会使命。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和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就为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教育研究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同时我们也有责任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的事业薪火传承,基业长青。
我们诚邀您为年刊第四卷(2017)赐稿,并祝您新的一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投稿文章请按照年刊格式要求和学术规范进行排版,投稿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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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法学教育年刊》编辑部
2016年12月28日
附年刊投稿格式要求
一、除正文外,要有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当页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四、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五、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教材类: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③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④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2、论文类:①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3、文集类:①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4、译作类: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① 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6、古籍类:①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网络资料类:① 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年4月29日访问。
9、英文类:①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②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③ I.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125.
④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 (1972), p.839.
⑤ H. L. A. 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