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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2015年工作年报

时间:2016-03-17   来源: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elite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新格局的关键之年,是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元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运筹“十三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更是中国法学会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的至关重要的一年。2015年1月21日,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在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2015年中国法学会要着眼新的形势任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扎实落实中国法学会的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积极主动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法学研究成果,打造高水平的“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学术团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在2015年1月17日召开的会长工作会议上,经过认真和慎重的酝酿和讨论,一致决定配合国家深入对外开放的新布局,将2015年度的工作重点放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法治建设及保障上,并为此布置了不同的小型和大型研讨会,力求形成持续性的研究和打造全国性的团队,引导研究会理事、会员的研究主攻方向。

  在2015年即将结束之际,对于研究会的总体工作总结如下:

  1.2015年年会情况(时间、地点、规模、主题、成果、新闻、综述、论文集、要报等)

  2015年11月28日至2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一带一路’和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市隆重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的理事、会员及来自全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共180余人参会。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中将、南开大学党委书记薛进文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在年会开幕式上分别致辞。本次年会特别邀请了来自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政府及实务部门的领导及不同高校的专家提供主题演讲,继续落实研究会在学术研究上鼓励理事会员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政府法治需求、服务社会和市场的理念。

  年会收集了100多篇论文,编辑成论文集,并按照论文主题,主要分成8个分会场进行讨论,年会收集和交流的主要成果都紧密结合现实,突出问题导向,比如,“一带一路”的法治视野与法治路径;国际投资中的热点问题、中国自贸区建设和发展的战略问题;人民币国际化、互联网金融、亚投行等国际金融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世界贸易组织法与多边经贸体制改革等。研究会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影响扩大,年会收到30多篇参选论文,通过专家评审,最终评选出10篇优秀学术论文加以表彰。

  本次年会的主要成果已经以新闻报道、学术成果综述等形式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中国法学创新网、研究会网站、南开大学网站等新媒体上发布。

  2.参与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咨询等情况

  在2015年,本研究会的理事会员继续为立法、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咨询等提供服务。从2015年年初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伊始,研究会就在沈四宝会长倡议下,在1月末快速组织了对该部法律草案的研讨,在此基础上,2月3日向商务部提供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得到商务部的反馈意见。随后,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丁丁教授得到商务部邀请,参加了商务部童道驰部长助理主持的外国投资法立法草案的座谈会。沈四宝会长、邵景春教授、车丕照教授等也参加了该法草案的多个专家论证会。

  沈四宝会长应邀参加了我国《仲裁法》20年的纪念大会,并承担中国仲裁法研究会的重点项目,完成了《中国仲裁法年度报告(2014)》。

  上海政法学院周仲飞校长参加我国《商业银行法》的修法专家会,并组织部分理事会员为该法修改准备了必要的论证材料和科研成果。

  研究会的多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等都参加了依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完善、司法改革的专家论证工作。比如,沈四宝会长、车丕照副会长、莫世健副会长、杨松副会长等都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主持成立的中华司法研究会,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的研究员,直接为“一来一路”司法保障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建议。沈四宝会长等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新设的巡回法院的专家,出席涉外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专家观察员咨询员,积极投身到我国司法改革的前沿、提供了切实的法律研究服务。

  作为国内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资深专家,沈四宝会长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中国-拉美法律论坛上提供了共建“金砖国家”联合仲裁机制以及后来的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机制的倡议并得到不同国家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的相应,也得到中国法学会领导的肯定,中国法学会在随后也组织和成立了多个相关的国内外研讨会及争议解决中心;沈四宝会长还担任了深圳华南国际仲裁院的理事长和第五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这是我国仲裁业界对沈四宝教授的实务经验和专业学识的高度认可和肯定,也带动了研究会诸多理事会员的研究和从事仲裁实务的热情和兴趣。

  研究会的理事会员还在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复旦大学资深教授张乃根副会长多年参加WTO组织的专家会议;他和车丕照副会长、邵景春副会长、莫世健副会长等还为外交部、商务部的国际法制定工作提供专家意见。

  3.研究会开展的重要学术活动及学术成果等情况

  研究会的年会是每年学术交流的“重中之重”,除了年会之外,从2015年1月份起,研究会已经在全国不同的法学院校组织了多场专题研讨会:

  2015年1月27日,在沈四宝会长的倡议下,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研讨会,数十位学者、专家、律师、企业界代表共同对该立法草案进行了交流、讨论。在此基础上,研究会完成并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得到了商务部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3月19日-20日,沈四宝会长、丁丁副会长、杨松副会长、慕亚平副会长、邓瑞平副会长、伏军副秘书长及部分常务理事参加了在澳门举办的“两岸四地法治论坛”;5月9日,研究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在海南政法学院举办了“自由贸易与金融法治”主题研讨会;5月23日,研究会联合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上海大学法学院“双自区”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和华贸法律服务联盟共同在上海大学主办了“‘一带一路’与中国自贸区法治建设上海高层论坛”; 6月27日,研究会与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在重庆共同举办“金砖国家涉外经贸法律合作学术研讨会”, 8月2日,研究会与辽宁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了“亚洲经济合作与法律发展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战略下法律合作与发展前景”的国际研讨会,8月5日,研究会联合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举办了“‘一带一路’战略及其法律服务高端论坛”。每次研讨会都有会议论文集以及后来在不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研讨会综述都已经上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并在《研究会工作动态》、研究会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发表。

  研究会会员继续申报和获取国家人文社科、教育部、中国法学会、司法部等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日益丰富,比如,沈四宝会长带领的团队出色完成了有关仲裁法年度报告的重点项目,并经在2015年10月16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年会的新闻发布会上重磅推出,获得中国贸促会等部门的表扬和肯定。

  鉴于研究会在2015年积极组织了多场研讨会,不断强化“一带一路”战略的研究重点和导向以及丰富的研究成果,中国法学会研究会还追加了专项研究经费,支持研究会在2016年组织有关两岸四地自贸区争议解决机制的专题研讨会。

  4.对外交流情况

  研究会继续支持和密切配合中国法学会法律外交主渠道的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强调服务现实需求、有针对性。为了紧密配合国家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部署,研究会派人参加了中国法学会2015年分别举办的“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法律保障研讨会”、“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面向未来、共建丝路----中日韩自贸区法制建设”、“第三届中欧法律论坛”、“中法法律交流日”、“中非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学术研讨会”、“构建中非联合争议解决机制研讨会”、“金砖国家争议解决国际研讨会”等国际学术活动;沈四宝会长等成为中国法学会新成立的“中国-亚欧法律中心暨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院”的理事、研究员;“金砖国家争议解决上海中心” 仲裁员、中非联合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员等。研究会的多位理事、会员还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外国法查明的特聘专家。

  研究会沈四宝会长、丁丁副会长继续为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举办的非洲法律人士中国法研修班讲授中国的仲裁法和企业法,今年7月,研究会还派出沈四宝会长、丁丁副会长参加了中国法学会张文显副会长带队的、中国-东盟法律交流项目的校友活动,继续助力中国法学会扩大与东盟十国的法学法律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同时,研究会也接待了部分东盟学员来京的访问和交流工作。

  简言之,在2015年,研究会继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从事对外学术交流,宣传中国经验,扩大中国法治建设成果的国际传播,增强研究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5.研究会组织建设情况

  自2011年换届之后,为了配合中国法学会当时组织的法人资格申报工作,虽每年都不断有众多会员申请成为理事和常务理事,研究会一直保持稳定的队伍,目前有常务理事76人,理事194人,会员200多人。考虑到明年的换届工作,研究会计划在明年一并调整理事和常务理事,充分协调理事、会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调动理事、会员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

  6.研究会建章立制情况

  从今年年初开始,通过会长工作会议和年会期间的常务理事工作会议等形式,研究会不断加强对中国法学会关于组织工作、制度建设、经费使用、年会活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习,特别是对经费使用的管理,成立了经费使用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监督小组,强调要规范、透明、合理使用经费,要接受理事会员的监督。目前,经费主要用于年会、部分专题研讨会、优秀论文奖励、论文集出版资助、网站建设及秘书处工作等方面。另外,为了鼓励青年学者的论文成果,研究会完善了优秀论文评选的规则,并在研究会网站上持续公布。

  7.研究会工作亮点

  总体上,2015年研究会的工作亮点可以综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紧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大势,切实推出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专题研讨会,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以实践为导向,紧密围绕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研究,积极回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突出学术与实务的结合,强调学术研究为国家和社会服务、为人才培养服务;二是面向青年学者,鼓励高端学术发表和学术成果,建立研究会范围内良性竞争机制,践行研究会为理事会员服务、特别是为青年学者服务的宗旨和理念,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对群团组织的政策规范,不断强化群众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力争打造“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的高水平学术团体,为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扩大中国的影响力积极贡献智识。

  8.研究会存在的不足

  研究会在2015年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高潮不断,相比而言,我们还要在总结成绩并及时对外宣传方面下功夫,对此,我们已经向其他研究会取经并经会长工作会议的讨论,将在2016年加强对外宣传及成果上报的工作,及时形成文字材料,通过中国法学会向有关部门报送,供中央决策参考。

  9.其他情况

  对于2016年的工作,经过会长工作会议和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讨论,研究会初步决定将在继续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的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即将承办的APEC会议和国务院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将2016年研究会的年会主题定为“全球经济治理与国际经济法的新机遇”,年会预期在2016年四月中下旬于浙江杭州召开(浙江大学承办);同时,为落实中国法学会的专项支持,研究会还将召开包括中国自贸区战略与法治保障的系列专题研讨会等。

  综上,研究会衷心希望在中国法学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理事会员的不断努力,打造全国性的研究方队,持续建设高水平的、有国际影响力的并且能有效服务我国法治国家构建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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