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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5年工作年报

时间:2016-03-17   来源: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elite

  本着“依法治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理念和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目的,在中国法学会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全体会员在2015年里围绕着知识产权理论界与实务界所关心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第一,结合国家战略,服务司法实践。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提出,了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举措。如今,全国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已经成立一年。为着建设适合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研究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成立知识产权法院专业委员会,由三个知识产权法院的院长担任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通过该专业委员会,与法院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同相关知识产权法院就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以及该制度对于一般民事案件审理的意义开展研究。同时,研究会还正在就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损害赔偿等课题同相关法院进行进一步研究。2015年,我们还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作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知识产权法院论坛”,参加会议的法官和学者达600余人。

  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法院在对外交流中的视野受到一定限制。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一个国际通用性极强,且诸多案件的判决具有很大国际影响。因此审判工作中需要参考和了解国外制度的最新发展。研究会利用自身优势为法院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中必需的国际交流提供了大力帮助。研究会在与法院的合作研究中,直接邀请外国学者参与,并亲临法院与法官面对面交流,真正实现洋为中用。

  第二,建立学术方阵,服务于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大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完善国家法制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当下,国家已经启动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为配合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典》的起草,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经过会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愿报名和民主投票的程序,挑选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中国人民大学等五家在民商法领域有着较好研究基础的单位组成学术方阵,开始研究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目前,研究会秘书处现已列出相关具体研究问题,各机构也已经着手准备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预计在新的一年里,将就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中的地位、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即将过去的2015年中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在进行全面修订。研究会分别以各种形式组织研讨会,就《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职务发明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起草进行研究,参会人员包括国内各个知识产权法教学研究机构和法院、行政机关,同时还专门邀请海内外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就国家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出意见,并分别以课题报告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研究会在相关问题上的意见,在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工作中发挥了智囊作用。

  第三,面向实践探索新领域、研究新问题,为“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提供理论支持。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更是一个着眼于全球化思维的战略措施。这些举措,为知识产权法律研究提出了新任务、带来了新课题,为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研究会结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建设的迫切需要,按照不同的领域和专题,分别在北京、上海、苏州、广州、深圳、重庆等地召开了“《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报告》研讨会”、“平行进口与权利用尽——欧盟的经验”知识产权研讨会、“知识产权案例制度研讨会”、“中国视野下的《专利保护宣言》国际研讨会”、“第三届创新中国与知识产权论坛”、“4.26知识产权发展国际论坛——创新驱动与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与竞争法问题研讨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研讨班”、“2015知识产权与反垄断高峰论坛”、“职务发明问题研讨会”、“中英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讨会”、“中欧知识产权沙龙”等一系列专题学术会议,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热点问题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研究会还在今年完成了《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报告》的编写工作,《知识产权百科大辞典》的编写工作也已进入正常轨道。所有这些无不为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提供了理论解释和保障。

  此外,研究会还于2015年9月19日至20日在广州暨南大学召开了2015年年会。年会参会人员达600余人。年会除主会场外,共设4个分会场;共收到论文120余篇,印刷论文集2本。为鼓励和培养年轻学者研究会针对40岁以下青年学者提交的论文评选了10篇优秀论文。在年会前召开的理事会上,还根据工作需要就研究会领导机构作了调整。

  第四,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学术外交,增强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新事物。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与运用,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诸多方面均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在学术研究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水平较之其他传统法学学科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对较小。为增强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界中的话语权,研究会积极努力地“走出去”,与欧美各国知识产权学者建立广泛的联系,将中国的研究和实践告知西方,并通过交流了解和学习西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实践证明建立一个由中国学界主导的学术平台,较之被动做客受制于人(如新加坡“香格里拉”军事对话)更有利于我国的国家利益。这既能反映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融入国际大家庭的需求,进而实现共享共治的局面,也是提高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中分量和话语权的一个手段。为此,研究会以学术交流为形式,在致力于推动中国法学研究走向世界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开拓中国学术话语权的新平台、新机制。在2015年我们分别与美国、日本、韩国以及亚太地区的学术界、商界建立了不同的沟通平台。具体地讲,“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机制已经进入第三年,美方的一些前高级官员,如前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前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等,均作为美方代表参加对话。“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已举办第五届,其中在美国举办三次,中国举办两次。“中欧知识产权论坛”已经在2015年揭开首届篇章,双方计划2016年将在伦敦玛丽皇后学院举办第二届“中欧知识产权论坛”。从“中日韩知识产权论坛”发展而来的“亚太知识产权论坛”已经走过了7年,2015年论坛在台湾大学举办,计划2016年论坛在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举行。这些论坛的举办,一方面让我们了解了国际知识产权的最新发展,另一方面也从学术的角度告诉国际社会一个全面和真实的中国的知识产权历史与现状。几年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五,联合企业脚踏实地,为现实需求服务。在2015年里,经过会长扩大会议讨论,并经理事会同意,研究会分别成立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和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该二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为研究会的研究工作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长期以来,研究会会员的研究工作多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通过这两个专业委员会,会员们可以得到来自企业的直接需求和信息,进而使研究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同时,研究会相关领导还专门带队前往华为等企业考察,与企业商讨未来的合作事宜。

  以上是本研究会2015年的主要工作。限于眼界,囿于水平,在许多方面尚缺少经验。如有不当,希望得到中国法学会的批评,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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