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经评选,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011)焦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11)豫法刑一终字第137号刑事裁定书所载瘦肉精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2011)宝刑初字第961号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1)沪二中刑终字第630号刑事判决书所载染色馒头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0)丰民初字第07148号民事判决书所载假蜂胶假一赔十案,特评为《“3.15”案例》。
经评选,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原告身分提起数起环保公益诉讼的事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经六年不懈努力、促成电信企业取消移动电话话费设置有效期的事迹,北京消协针对洋品牌漠视中国消费者的行径进行公开批评、使外国经营者向中国消费者道歉的事迹特评为《“3.15”事例》。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
2Ol2年3月l5日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申明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关于学术委员会、发布《“3.15”案(事)例》办法、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等文件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有效。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