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20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简称“海研会”)是从事涉台法律问题研究和两岸法学交流的社会团体,中国法学会为其主管单位。海研会的宗旨是促进涉台法律问题研究和组织两岸法学交流,服务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因工作需要,海研会现面向各高校及社会招聘两名“法学交流”岗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两岸法学交流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组织大陆法学法律工作者赴台交流、考察;组织接待来自台湾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来大陆参访、考察、研修;组织两岸法学专题学术研讨会、专家讲座;以及海研会秘书处行政工作等等。
一、应聘资格和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履行工作人员义务和职位职责。
2、一般应为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5、身体健康。
6、具有北京市户籍(海研会不能解决高校毕业生北京户口问题)。
二、应聘方式
请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至海研会秘书处。初选资格通过后,参加笔试、面试时,请将身份证件、户口本、相关资格证书,以及专业研究成果(如有,可选择由自己撰写的最满意的一篇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并面交给海研会秘书处。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邮寄以寄出日邮戳为准,email以发出时间为准)。
三、联系办法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1326室海研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34。(左下角请注明“招聘资料”字样)
电子邮箱地址:larats@126.com
四、应聘过程
简历筛选结果及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请等待海研会秘书处的电邮或电话通知,也可在中国法学会网查询。
应聘者信息将被严格保密,所有资料恕不退还。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研究会有权取消录用资格。
研究会将通过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体检及背景调查等程序,择优确定录用人选。应聘者一经录用,与海研会签订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特此公告。
海研会秘书处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