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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重庆召开

时间:2018-08-20   来源:能源法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2018年8月15日-16日,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一届五次理事会在山城重庆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能源革命新形势下的企业法务建设”。参加会议的有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重庆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陈德敏、能源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叶荣泗、能源法研究会顾问吴钟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原副巡视员宋燕妮、国家能源局法制与体制改革司处长魏青山、重庆市法学会秘书长陈忠东和能源法研究会郭进平副会长、肖国兴副会长、周凤翱副会长、曹富国副会长,还有来自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法律顾问、高等院校从事能源法研究的专家学者110余人。本次会议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承办,由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协办。

年会开幕式由能源法研究会李朝晖副会长主持。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重庆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陈德敏、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先后发表致辞和讲话。

  李仕春主任对年会召开表示祝贺。李主任指出,中国法学会下属55个研究会中,能源法研究会坚持产学研政律相结合,是特色鲜明、成绩可圈可点的研究会。近年来,能源法研究会在以石少华为会长的常务理事会的带领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部署和中国法学会的工作要求,传承能源法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好经验、好做法。

  关于能源法研究会如何进一步做好能源法研究工作,李仕春主任提出诸多意见:1.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思想。李仕春主任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内涵十分丰富,法治思想、社会治理思想与经济思想、外交思想等,与能源研究看似不相关,实则密切相关。能源治理问题、能源法治问题、能源的国际合作问题,都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才能不走偏。2.深入研究习近平同志关于能源问题的重要论述,做到对习近平同志关于能源体系、能源法治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话语体系的基本遵循。李仕春主任强调,习近平同志的观点博大精深,需要能源法研究会积极梳理和阐释。3.深入研究宪法修改与能源法治建设。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美丽中国等都与能源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应当将能源法治研究与宪法修改精密结合起来。4.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能源法治提出的新要求。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演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能源的生产利用密切相关,因此能源法学研究应当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为基准。5.深入研究污染防治攻坚战对能源法学研究提出的新课题。我国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攻坚战与能源法治建设密切相关,能源法学研究对污染防治工作责无旁贷。6.深入研究中美贸易战背景下中国的能源安全问题。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为应对贸易战召开了12次主题研讨会,从国际规则的角度研究中国针对贸易战的应对策略。能源法研究会也应有所担当,对贸易战下的能源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7.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对能源法治建设的新的要求。商务活动法律先行,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将面临沿线国家的能源、环境和国家安全法律的掣肘,能源法研究会应当重点研究沿线国家法律,为我国能源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8.深入研究供给侧改革对能源法治建设的影响。近年来我国能源领域出现供给过剩的问题,能源法治建设应当响应中央关于供给侧改革的要求。9.深入研究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包括全球能源治理的格局。10.深入研究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消费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和能源体制革命中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四大革命的坚实法治保障问题。11.深入研究国际合作的法律问题,积极参与能源领域和相关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

  关于能源法研究会的发展问题,李仕春主任提出如下期许:1.推动能源法治建设发展;2.促进能源法理论繁荣;3.促进能源法学科繁荣;4.促进能源法人才队伍繁荣。要实现上述目标,李仕春主任认为,开展活动是评判一个研究会是否符合法学会要求、是否符合时代要求的重要标准。能源法研究会是一个相当活跃的研究会,但是也应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李仕春主任希望能源法研究会今后多开展专题研讨会、调研活动、决策咨询活动、人才和成果评价等活动,专家、学者也应当发扬学术报国的担当与使命。

  最后,李仕春主任也对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的发展完善提出了如下建议:1.每位副会长有各自明确的分工;2.设立必要的分支机构;3.研究会在法学科研机构、企业或律师事务所设置研究基地,使得能源法附属的各分支领域都有常态化的研究机构。

  石少华会长在致辞中,向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关心能源法研究会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同时向承办本次年会的重庆大学表示衷心的感谢。石少华会长指出,党的十九大要求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建设任务。当前我国的能源发展正值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今后能源发展的主线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现能源高效集约、优化协同的发展。

  随后,石少华会长对能源法研究会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1.为国家能源立法建言献策是能源法研究会的基本职能。过去一年中,能源法研究会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次举办专题立法研讨会,发挥智库功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国家能源立法提供咨询意见。2.促进能源法学科发展是能源法研究会的核心议程。在过去一年中,研究会制定并启动了《能源法学科建设工作纲要》,在能源法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实习、专著编写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研究会会员在能源法课题申报、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等方面也比以往更显著。3.促进能源领域交流合作是能源法研究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过去一年中,能源法研究会为能源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提供了交流平台。能源法研究会积极与国外能源法学术和实务界人士进行接触,达成诸多交流合作意向。同时举办多场关于能源企业法务和能源法学科建设方面的研讨会和培训会,为国内能源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交流沟通提供了机会。

  石少华会长也对将来的能源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石会长指出,与中国法学会其他相关研究会相比,能源法研究会仍然有提升的空间。在将来的一年中,我们应当发扬能源法研究会长期以来培养的团结和实干的精神,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从严治会,通过将产学研政律有机结合,推动能源法研究会的继续前行。随后,石会长还对承办此次会议的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院长、王江副教授以及十余名志愿者表达了感谢。最后,石会长祝愿本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陈德敏副书记首先向在百忙之中莅临本次大会的领导、专家和实务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陈德敏副书记介绍到,重庆大学创办于1929年,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2017年成功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学校现有3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其中3个一级学科进入学科评估A类,14个进入B+档。学校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持续加强能源学科建设。具体而言,采矿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是重大的传统优势学科,拥有输配电装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复杂煤层瓦斯抽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低品位能源利用技术及系统等15个国家及各部委重点实验室。近年来还积极发展核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学科专业。今年7月,学校决定将动力工程学院更名为“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以进一步加强能源学科建设。

  基于这样的学术环境与基础,重庆大学法学院在环境资源法学及能源法学的研究领域有较为深厚的积淀,也是重庆大学重点发展的优势学科之一。目前学校形成了一支精干高效、年龄结构合理的能源法学研究团队,其成员曾多次作为立法咨询专家和草案起草者,深度参与了以《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立法研究工作。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将2018年年会交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承办,既是对学校的高度信任,也给学校以莫大的激励、鞭策和支持。相信在各位专家的共同努力下,以“能源革命新形势下的企业法务建设”为主题的本次年会,能够在能源企业依法治企、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持续发展等方面,探讨出更多的真知灼见,推进能源法学及法规完善和相关实务研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开幕式的最后环节是为2017年能源法年会获奖的青年学者颁奖,主持人李朝晖副会长热烈祝贺各位获奖的青年才俊,也希望年会有更多的能源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出席开幕式的领导和嘉宾为到会的获奖者颁发了荣誉证书。

  本次年会学术交流包括主旨发言、分论坛和大会交流发言三个部分。年会主旨发言由石少华会长主持,国家能源局法制与体制改革司处长魏青山发表了题为《能源法制与能源治理的几个问题》的演讲,主要包含三个方面:1.能源法治的进程介绍;2.当前能源法治面临的主要问题;3.解决能源法治问题的可能对策。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总法律顾问唐明毅发表了题为《法治是现代国有企业管理的基本方式》的演讲,分别对企业法治的重要性、企业法治的本质内涵、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关于法治应成为现代国有企业管理的基本方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唐明毅总法律顾问认为,1.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2.法治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基本保障。3.法治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因此,法治应当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基本方式。关于现代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本质内涵。唐明毅认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坚持党的领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统一。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肖国兴发表了题为《资本转型与能源转型的法律抉择》的演讲,肖国兴教授认为:1.能源转型的主流是能源结构转型,能源结构转型的实质是资本结构转型。当资本结构主体转向资本市场或资本市场成为主导性投资时,能源结构转型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2.市场经济是能源结构转型的制度环境。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物质载体或担当者,全要素生产率只有在产权竞争博弈过程中才能实现。技术创新源自经济创新,经济创新源自制度创新。3.制度是资本交易的秩序,制度转型与资本转型相互推进,同步实现。法律转型与资本转型也会随着演化。能源法的生命力在于设计排出制度资本转型的制度,政党政治的拓展却是法律生命力的契机。

  8月15日下午,大会分别以“完善能源企业法务建设与合规管理”、“拓展海外能源企业与法律风险防范”、“推进能源新业态与法律制度创新”和“2018能源法青年硕博论坛”为题进行了四场分论坛讨论。二十多名代表报告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场内外互动频繁,讨论热烈。

  8月15日晚上,召开了一届五次理事会。石少华会长传达了中国法学会领导在研究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石少华会长所做的《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吸收个人会员的议案;审议关于更换理事的议案;审议关于增补常务理事的议案。

  8月16日上午举行大会交流发言。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作了题为《能源法学应该研究什么》的发言;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理事长作了题为《我国矿业立法演进与现实的法制化进程》的发言;重庆大学胡德胜教授作了题为《与我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的兼容性》的发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育宏作了题为《能源体制革命和能源监管变革中能源企业法务工作的思路》的发言;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吕江作了题为《秩序、革命与制度创新:全球能源变革对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的挑战与应对》的发言;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张小平作了题为《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PPA)的特征与核心条款》的发言。

  8月16日上午大会交流发言结束后,召开了年会的闭幕式。胡德胜教授汇报大会主旨发言和交流发言研讨情况,王学棉、田其云、于文轩、张忠民四位教授汇报分论坛代表交流研讨情况。叶荣泗会长总结发言并指出:1.能源法研究会来之不易,能源法研究事业方兴未艾,必须要大家后浪推前浪;2.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正在路上,能源法治也还在路上;3.一定要将合规管理作为能源企业全球竞争的软实力。肖国兴副会长作了年会学术总结。

  石少华会长主持闭幕式,指出本次年会批判确实有突破,研究水准也有提高。明年的能源法年会工作仍将继续,能源法还在路上。《能源法》出台旷日持久,《能源法》受关注是国家大势所趋,能源法研究会仍然应当关注这一议题。学科建设方面,要将能源法学总论做出来。我们暂无经久不息的能源法学总论。就像吕不韦写《吕氏春秋》一样,我们也需要有经久不衰的能源法著作。能源法学研究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是我们也应当编写具有前瞻性的能源法学总论。能源法学总论的撰写人应当共同努力,做出基础的范本,代表我们这个时代的水准。最后,石会长对重庆大学法学院以及两家协办单位表示由衷的感谢。也感谢参会的所有同仁为此次年会贡献的智慧。万语千言、意犹未尽,石会长期待明年同仁再相聚,再进行思想火花的碰撞。随后,石少华会长宣布本届年会圆满闭幕。

  8月16日下午,与会代表赴北碚区华能重庆两江燃机电厂参观。由中国华能集团投资兴建的重庆两江燃机电厂,是西南地区首座最干净、最清洁的发电厂。与其它发电项目相比,华能重庆两江燃机电厂有着高效、环保、节能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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