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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韩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在韩国釜山召开

时间:2013-11-12   来源:国际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11月1日-4日,中韩两国国际私法学会在韩国釜山召开了第三届“中韩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会议由韩国东亚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徐国建博士担任团长,率宋连斌、汪金兰、何其生、刘力、赵健等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来自韩国国际私法学理论及实务界的14位代表出席了会议。研讨会由韩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孙京汉主持,主要就“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国际仲裁”这一主题进行交流与研讨。

  韩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孙京汉在致辞中指出,始于2011年的中韩国际私法学会的交流研讨机制已经取得良好的效果,对推动两国之间的民商事交往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中国是韩国的最大贸易伙伴,在此背景下贸易争端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中韩贸易的迅速发展,中韩两国的国际私法学会就仲裁作为解决贸易纠纷的方式所具有的重要性基本达成共识。

  参会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代表分别发表主题演讲。徐国建副会长简明介绍了中国仲裁制度的全貌。宋连斌教授结合新近的司法解释、仲裁规则、法律适用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详细分析了仲裁法实施后的中国仲裁制度的新近发展。赵健博士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投资者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规则》产生的原因、主要内容及其对中国缔约实践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介评。刘力教授从立法、理论及实务的三维角度,对我国“仲裁中的调解”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何其生教授从实证的角度深入阐释了我国法院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对“公共政策”的理解与认定。汪金兰教授对中国商事调解是否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争议解决机制、商事调解的法制化及中国涉外商事调解的实践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韩国东亚大学法学院赵东济教授、金镛义教授、崔性秀教授、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亚太中心法律专家金汉镛先生、韩国商事仲裁会釜山分会李在佑主任、韩国首尔地方法院卢泰宇法官分别进行点评和提问。

  首尔大学法学院石光现教授在研讨会总结发言中指出,中国学者对中国仲裁及调解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很好的诠释,让韩国学者进一步了解了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近况。同时,中韩两国国际私法的发展都深受国际法的影响,两国学者应对联合国1958年《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予以更多关注。希望研讨会的成果对推动两国的仲裁实践发挥积极作用。

  此次研讨会取得建设性成果,中韩两国国际私法学会就通过仲裁解决两国间贸易争议达成共识,发表一项联合声明。联合声明指出,中韩将互为亚洲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为适应便捷解决中韩贸易纠纷的需要,两国国际私法学会应推动双方当事人优先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中韩之间的贸易争议。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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