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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在广东举行

时间:2013-09-27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

  江必新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

  加强理论研究 提升我国涉外商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今天(9月26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加强理论研究,提升我国涉外商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

  江必新指出,“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从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环节,对于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深化对外开放水平、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具有重要意义。涉外商事审判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以更广阔的视野,统筹兼顾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通过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创造新优势。

  江必新强调,涉外商事审判服务“走出去”战略,要在保持、发挥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窗口作用的基础上,完善司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要继续坚持精品战略,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和裁判绩效,完善公正裁判机制,努力让国际社会在每一个涉外商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公正高效的审判赢得国际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与信任。

  江必新要求,要正确处理维护本国当事人利益和境外当事人利益的关系,眼前、局部利益与长远、根本利益的关系,审判活动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关系,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与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关系,全面服务“走出去”战略。各级法院要切实转变观念,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创新服务“走出去”战略的方式,建立健全服务“走出去”战略的长效机制。涉外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优势,利用丰富的审判资源,积极做好调研工作和成果转化工作,为完善立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提供坚实的理论研究基础。广东涉外商事审判走在全国前列,面临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具有开展涉外商事审判理论研究会有利条件和良好基础。

  涉外专业委员会依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下一步,要充分利用广东的地缘、案源和人才优势,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着力研究和解决与审判业务密切相关的管辖权、法律适用、纠纷解决方式、机制建设等问题,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类型纠纷,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罗东川、徐春建、盛勇强、秘书长周帆出席了会议,徐春建受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郑鄂的委托作了涉外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来自两岸三地的专家学者、人民法院涉外审判资深法官和实践“走出去”战略的代表性企业围绕“‘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这一主题展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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