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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黑龙江省召开

时间:2013-08-19   来源:黑龙江省公安厅  责任编辑:admin

 


 

        8月15至16日,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哈尔滨市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主办,黑龙江省公安厅协办。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莅临会议指导,黑龙江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永波致辞,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书记、校长程琳致开幕词并在闭幕式上作总结讲话。来自全国各地的11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警察法治建设与政法工作四项重点改革”为主题,从“警察法学理论体系、公安立法修改与完善、公安执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等三个方面进行了交流。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刘刚做了《以强化主体建设为根本继续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主题报告。

        孙永波同志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黑龙江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他指出,近年来,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始终将法治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摆上重要日程,狠抓推进落实。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厅认真贯彻中政委和公安部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切实提高执法主体素质、推进执法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基础建设、完善执法管理监督,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通过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带动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整体提档升级,多项业务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他强调,我省公安机关历来高度重视法学研究和公安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拓宽研究视角,不断扩大研究领域,不断增加研究深度,法治文化、公安文化氛围日益浓厚,法学研究和公安理论研究逐步走上了健康稳定发展的快车道,在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上也取得了许多突破。我厅“三位一体”工作思路和“三个融入”理念,就是公安理论研究会重大成果,其指导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作用已充分显现。他表示,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法学研究和公安理论研究工作,实现理论和实践“两轮齐转、两翼齐飞”。同时虚心学习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我省公安法制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法治龙江”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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