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06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值此朝阳大学百年纪念之际,抚今追昔、见贤思齐,为了深入研究近代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11月2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朝阳大学校友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朝阳百年——近代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隆重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和朝阳大学老校友及部分亲属共100多人参与了此次盛会。
开幕式现场
研讨会于11月28日上午8:30正式开始,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代表学校出席开幕式,对大会表示祝贺并致辞。程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作为民国时期法学教育两座高峰之一的“北朝阳”在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方面都堪称民国法律院校的表率,其法学教育特色对当今法学教育也充满借鉴意义,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朝阳校友会会长孙国华教授代表朝阳校友会致辞,孙老在讲话中回顾了朝阳大学的光荣历史,并对与会的来宾表示欢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叶秋华教授在致辞中对当今中国接续传统、弘扬中华法律文化提出了殷殷期盼。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代表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另一座高峰“南东吴”的传承者苏州大学法学院致辞,胡玉鸿教授在讲话中对朝阳大学百年学术研讨会的隆重举行表示了热烈的祝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韩大元教授致辞,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了朝阳大学在民国时期法学教育占有的重要地位,以及对民国司法实务人才培养作出的贡献;值此朝阳大学成立百年之际举行近代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的研讨会,既具有纪念意义,也对反思中国法学教育具有现实意义。
上午9:00—10:30为研讨会第一单元,主题是:“浚哲文明、理实并重”的朝阳大学传统。本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朝阳校友会会长关怀教授和冯玉军教授共同主持。主持人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本单元发言人和两位评议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元中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王健教授作了“朝阳大学的历史启示”的主题发言,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武树臣教授作了“朝阳学院的三个精神”的主题发言。他们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朝阳大学的教学特色进行了剖析,并对朝阳大学对于当今法学教育的借鉴意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作了“弘扬朝阳大学的学术品质,以学者和作者为重心”的主题发言,指出北朝阳、南东吴是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为人津津乐道的佳话,无论是朝阳大学还是东吴大学,对中国的法学教育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它们的优秀的学术品质,是其中最为重要和珍贵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俞江教授作了“朝阳学院概览笔记”的主题发言,详细描述了朝阳大学的光辉历史、深厚的师资力量和课程设置并指出了朝阳大学“谋民国学问之独立,陶铸模范国民,蔚为国用为宗旨”的办学宗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邵明教授则对“朝阳《法律评论》有关民事诉讼问题研讨和刊发之述评”作了主题发言,发言中指出北平朝阳大学《法律评论》作为民国年间唯一的法律期刊,囊括了时人有关法学理论、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重要著述和文章,蔚为大观。其中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文章更是所在多有,当时的学者们从宏观的司法制度到微观的司法判例,发表了许多在现在看来仍然极有见地的文章,值得我们虚心借鉴和深入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巫昌桢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对以上发言人的主题发言做出了精彩的评议。
上午10:40—12:10为研讨会第二单元,主题为:百年中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启示(一)。本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教授主持。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作了“大学自治与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主题发言,指出了作为私立大学的朝阳大学带给我们在大学自治和法学教育方面的反思。南京财经大学汪华亮教授作了“朝阳大学与法学教育职业化”的主题发言,发言中指出作为近代中国法学教育摇篮的朝阳大学,在当时提供了一种职业化的法学教育,这对当前中国法学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法学自身的特点,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方略所带来的需求,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共同决定了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应该坚持职业化方向。法学教育职业化要通过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改善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及完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等途径来实现。法学教育职业化是对传统法学教育的修正而非简单的否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柴荣教授作了“论新中国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的发展——纪念朝阳大学百年”的主题发言,发言中讲到中国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发展具有两者阶段划分一致性的特点,即共同经历了开创断时期、中断时期、恢复时期和繁荣时期四个阶段。从历史的角度考察,包括朝阳教育在内的近代法学教育一定程度上为新中国培育了法律文化基础。北方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生教授作了“中国法学院的知识来源”的主题发言,对中国法学院知识的来源作了一定的梳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舒国滢教授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龚廷泰教授对以上发言人的主题发言作了精彩的评议。
下午研讨会继续进行,第三单元的主题为:百年中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启示(二)。此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共同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作了“朝阳大学法律实务教育的当代启示”的主题发言,发言中指出将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教学科研的中心目标是朝阳大学创造法学教育佳绩的关键因素,朝阳大学在法学教育界的异军突起,是其立足于法律实务人才培养、注重融会实务教学这一合理办学理念的结果。朝阳大学的经验证明,吸纳具有实际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承担法学教学任务,对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与素养极为重要。就此而言,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所注重的职业能力与实务路径,是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主要方向。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邱志红老师做了“民国时期女律师的职业形象塑造”,阐释了近代中国早期律师法规中的性别限制,以及女律师的职业形象,从观察女律师的性别认同、自我角色认知、职业角色定位、社会期待与感情出发,丰富了人们对民国时期女律师整体境遇问题的认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力宇教授作了“中国的法律专业学位教育概览”的主题发言,发言回顾了中国的法律专业学位教育即“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以及招生和入学考试发展的历史,介绍了该学位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基本要求,特别是介绍该学位教育近年来的改革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刘坤轮讲师作了“当前我国法学学位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及其改革的实证研究”的主题发言,发言对我国法学学位体系设置的科学性以及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性等问题提出了反思,以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内涵为切入点,详细分析了当前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的表现形式。在分析基础上,总结概括了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模式、JM教育模式以及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困境,分析了当前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对我国未来的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均衡衔接。西北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余涛博士作了“我们需要何种法律教育?——从法律职业伦理困境谈起”的主题发言,发言分析了大众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的冲突,现代法律职业伦理和中国传统伦理观念的冲突,并提出正确认识冲突和分歧的原因,并处理好信念伦理、责任伦理、大众伦理的关系,在不放弃对法律至上权威的追求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实现公平正义的意义。本单元的评议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刘金国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学者们对会议中的问题和观点进行了热情的自由讨论和探讨。
本研讨会的第四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中孚教授和张志铭教授共同主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力教授作了“传统、现实与法学教育”的主题发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作了“中国法学教育的传统与再续”的主题发言,他们的发言都从中国法学教育的传统着手,以期在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土壤中汲取营养,指导当下的法学教育。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李秀清教授作了“法科教材的品位——兼谈朝阳法科讲义点校版”的主题发言,发言对朝阳法科讲义的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待出版的朝阳法科讲义的一些具体情况。湖南商学院法学院程波教授作了“朝阳法律教育的实像:以朝阳大学法学院夏勤、郁嶷和王觐的《法学通论》为中心”的主题发言,发言中指出20世纪20年代以后,这些由朝阳大学夏勤、郁嶷和王觐等人编撰的《法学通论》教科书,可以视为是一种过渡的、可塑的形态,成为“传统”法学向“近代”法理学“嬗变”之间的媒介,为近代中国法理学的形成发展做了初期准备。清华大学法学院姜朋助理教授作了“两所‘政法大学’”的发言,发言中指出1949年6月间,在原朝阳大学基础上改建成立了北平政法学院,谢觉哉为院长。后于8月5日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1950年2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人民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而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院系调整时,由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清华大学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更为现名。因而两所中国政法大学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传承关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作了“中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发端与源流——兼论近代民族高等法律教育的发端”的主题发言,发言指出蒙藏学校成为了中国近代民族高等教育的发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副教授作了“中国行政法的起源”的主题发言,他指出1920年,钟赓言在朝阳大学法律科的行政法总论讲义印刷刊行。这一体系完整、定位准确、思想先进的行政法学体系书,确立了行政法学的法学属性和近代法属性,奠定了中国行政法学的骨架和品格,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学的诞生。本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和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德全英教授担任评议人。
研讨会闭幕式于下午5:30开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冯玉军教授代表主会方致闭幕词,他表示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法学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召开此次研讨会的目的一方面是纪念朝阳大学成立一百年,缅怀那些为中国法学教育做出贡献的先贤,更为重要的是反思我们当今法学教育所面临的诸多困境,实现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再续。冯教授向各位与会者的精彩发言和评议表示了衷心感谢。“朝阳百年——近代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朝阳大学作为中国近代最早的法科高等学校正式成立于1912年11月。在江庸、汪有龄、张知本等知名法学教育家的领导下,朝阳大学秉承“浚哲文明”之校训,延揽贤士,名师云集;弘扬“理实并重”之学风,汇聚才智,俊杰辈出,执民国法学教育之牛耳,尤其是司法官考试成绩无出其右,成就“无朝不成院,无朝不开庭”、“北朝阳,南东吴”的佳话。1912年—1949年,朝阳大学弦歌不断,法脉维系,共计培养出6230名法科学生,占民国时期法科学生总数40000人的七分之一多,为传播近代法律文化、培养法学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堪称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摇篮。
参会专家学者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