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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宣义会长在2013年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年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4-01-13   来源:法制文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发展和繁荣法治文学
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在2013年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年会上的讲话
 
岳宣义

 
同志们:
        今天,我们汇聚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法治文学与法治中国”年会。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向出席年会的各位领导、诸位同事及专家学者,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这次年会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肩负起法治文学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以法治文学的力量,为法治文学的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自2008年成立以来,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团结全体会员,为中国法治文学事业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我们以“繁荣法治文学,推进依法治国”为主旨,连续举办了三届中国法制文学原创作品大赛,取得了丰硕成果。我会广大会员,坚持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共命运,坚持法治与文学相依相存,法治和德治相融相生,为人民奉献了大量思想内容丰富、艺术品质上乘的优秀作品。三届大赛,参赛1286人,收到作品1320部(篇)。经专家委员会评审,110部作品获奖。我们精选了21部长篇小说出版。三届大赛为法治文学的发展繁荣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们还积极组织本会作家,创作贴近现实的法治文学作品,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如反映公安部专项追逃行动的长篇报告文学《清网行动》,入选第四届 “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中国广播小说大奖、2013年度畅销书奖等。
        ——我们以“弘扬法治文化,为依法治国提供文化支撑”为主旨,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支撑平台体系项目”,该项目已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根据研究成果编辑出版的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亲自作序的《中国法治文化读本系列》,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平安文化》、《社区法治文化》、《中华法治史话》三本专著,得到社会好评。尤其是《中华法治史话》,学术界认为是一部揭示了中华民族持续走在世界前列的法治密码,是一部构建中华法治史话语体系的开山力作。
        ——我们积极探索法治文学影视产业化道路。改编、创作了一大批法治影视剧本,如《背影》、《女人的抗战》、《飞翔的公路》、《跑马镇情人》、《深度追击》等。其中,由我会影视部组织社会资金投拍的29集电视连续剧《背影》,获得了广电总局和公安部的高度赞赏,已推荐到全国各地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烟台电视台一套播出已经结束,该剧收视率排名为年度第一名。2013年12月13日开始,在北京电视台《英雄剧场》播出,平均收视率1.81,已进入北京电视台电视剧年度收视率前十名。
        ——我们积极探索以法治书画形式普法。先后举办了两次法治书画展览和笔会,启动了书画普法万里行活动。
        ——我们注重新媒体对法治文化的传播。创办了本会官方网站和《中国法治文化网》、《中国法治文学原创作品网》,三个网站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开展了筹备登记工作。截止目前,筹备登记的前期工作已经完成。
        回顾过去,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与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和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我会成立的时间不长,资历浅,经验少,成果少,影响小,力量还比较单薄。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正视现实,克服困难,有所作为。
        以党的十八大为标志,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今天,我们召开年会的目的,就是组织大家就新时期法治文学与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相互交换意见,求得法治文学的健康发展,使法治文学对依法治国产生更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下面,我主要就怎样发展和繁荣法治文学,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谈一些体会和认识,和大家交流探讨。
 
        一、努力实现法治文学理论研究的新飞跃,为发展和繁荣法治文学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法治文学是我国政治上层建筑中的法律制度和思想上层建筑中的文艺形态有机结合。法制文学作为法律与文学交叉的新型学科,在我国建立的时间不长,其理论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和未知领域。我们应该下大力气,争取在理论研究上有一个大的突破。
        (一)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把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作为法治文学研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学,是国家法治意识形态在文学研究和创作上,有计划有组织地预设与构建的文学。这种预设与构建,对法治文学的研究和创作,具有意识形态上的引领作用。用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深入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学的历史渊源、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理论体系和实践要求,指导法治文学创作,是法治文学研究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法治文学研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跟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步伐,尤其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等重要思想,贯穿到法治文学研究之中;注重研究法治文学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回答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普遍关注的法治文学创作和传播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的引导,谱写催生当代中国法治文学发展繁荣的学术新篇章。
        (二)对中国自古以来的法治文学实践进行科学的理论梳理,取其精华,古为今用。
        首先,要加强中国历史上法治文学的研究,传承中华法治文学优秀传统。在我国浩如烟海的史籍书林之中,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法治文学。中华法治文学是历代定制立法的智慧结晶,负载着我们的民族精神、民族气派。今天,它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是当今法治文化建设的母体、平台和基地。我国丰厚的法治文学遗产,概括说来可以分为七大类:一类是反映历代司法执法主体的文章,如关于司法机构的建制、队伍组成、运作程式、社会效益方面的典章文献;二类是历代建制立法时专门作法理阐释的政论、史论的文章;三类是记录历代立法、司法、执法、变法、护法人物典型事迹的名吏传记、碑铭、序录的文章;四类是历代司法执法程序中产生的侦缉审理、请示批复、判决执行等公牍文章;五类是所有陈情驳议、申诉声讨、弹劾揭发的公私文翰;六类是历代公案笔记、公案小说与公案戏剧作品;七类是社会上仿拟政府司法执法的民间文学作品,比如拟判、花判、刀笔之类。上述七大类构成了“中华法治文学史”的主要论述对象。仅以法治小说、戏剧为例,有深刻揭露“人治社会”法治沦丧的冤狱型,如魏晋小说《干将莫邪》、宋代小说《错斩崔宁》、元代戏曲《窦娥冤》、明代小说《警世通言》、清代小说《杨乃武供案全集》等,这类作品在对封建专制的抨击中,发出了广大民众对法治的呼唤,以悲剧的形式,给人以强烈的心灵震撼。有反贪除暴、匡扶正义的理想侠义型,如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宋元公案小说《三侠五义》《彭公案》、元关汉卿的杂剧《蝴蝶梦》等,这类作品歌颂了一大批侠义与清官不畏强权、为民除害的义举。有公正执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清官型,如《三现身包龙图断冤》、《海公案》、《施公案》、《官场现形记》等,清官型法治文学作品的出现,反映了当时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理想寄托。有生死较量中道德情感与法理冲突的复仇型,如魏晋时期的《搜神记·三王墓》、唐传奇《谢小娥传》、元杂剧《赵氏孤儿》等,这类作品,思想性、艺术性都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有带有报应说教成分的警世型,如明代话本小说《三言》、《二拍》,以及往后的《醒世姻缘传》、《歧路灯》等,这类作品,通过对法治与道德沦丧的批判,起到了警世作用。中国历史上的法治文学,是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国法治文学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我们以史为鉴,汲其精华,予以继承和弘扬。
        (三)加强建党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治文学现象的研究,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学发展繁荣的基本规律。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紧紧依靠人民做了三件大事,即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并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完善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三件大事,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而且也产生了与这三件大事相关联的许多优秀的法治文学作品,以及具有法治文学因素的优秀作品。如:《白毛女》、《小二黑结婚》、《刘巧儿》、戏曲电影《十五贯》等,这些作品对推进中国革命和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发展,法治文学也日趋繁荣。这其中,有忧患深沉、引人反思的“伤痕”文学,如从维熙的小说《大墙下的红玉兰》,纪明、马林编剧的电影《带手铐的旅客》,宗福先的话剧《于无声处》等。有公安侦破、探案推理作品,如海岩的小说《便衣警察》、李宏林的侦破纪实《追捕二王纪实》、李迪的小说《傍晚敲门的女人》等。有人性和社会痼疾剖析的小说,如余华的小说《河边的错误》、韩少功的小说《前科》、刘醒龙的小说《合同警察》等。有90年代后的反腐文学,如张平的小说《法撼汾西》、《天网》、《抉择》、《十面埋伏》、《国家干部》,陆天明的小说《苍天在上》、《大雪无痕》,周梅森的小说《国家公诉》等。还有进入新世纪的网络法治文学,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我们不难看出,法治文学始终与时代同行。它以独特的题材内涵、坎坷的人物命运与意想不到的悬念情节,吸引了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审美口味的众多读者,是一种雅俗共赏的文学形式。它对于普法宣传,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产生了广泛而重大的影响。
        (四)加强国外法治文学现象研究,吸收其先进成果,加快建立我国法治文学话语体系。
        法律与文学的关系虽然久已有之,但是将两者联系起来进行学术研究并成为一种学术思潮,则是20世纪70年代的事情。1973年,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教授詹姆斯•怀特,出版了《法律的想象:法律思想与法律表现性质之研究》一书,引发了“法律与文学”运动。到了20世纪80年代,有一系列相关著作问世,“法律与文学”作为一种法学思潮在世界范围内得以传播。经过40多年的发展,“法律与文学运动”形成了“法律中的文学”、“文学中的法律”、“通过文学的法律”和“文学的法律”四个分支领域,产生了一大批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为法律与文学交叉学科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中国法学界和文学界,有意识地利用“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学术思想和方法,探索中国法治与文学交叉学科的建立,也有了30多年。期间很多有识之士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取得了大批学术成果。我国法治与文学交叉学科的研究,已经成为法律语境上的法治文学。法律和文学都是人文学科,都有以人为中心的共同之处。法律注重公意体现,注重普遍性和稳定性;文学注重个性化,注重形象化和精神塑造。这些明显的差异性,形成了法律与文学互为资源、高度契合的多彩局面。
        法治文学既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学的重要分支。法治文学研究,要特别关注法治与文学之间的流动及反馈过程,特别关注客观世界、作者、作品和读者四要素的流动和反馈过程。如何构建中国特色法治文学的话语体系和科学体系,还需要我们法治文学研究工作者付出更加艰辛、更加不懈的探索和努力。
        (五)加强“刀”制的“法治文学”到“水”治的“法治文学”语境的科学研究,在内涵和精义上为法治文学的科学发展提供新的理论成果。
        “刀”制的“法制”和“水”治的“法治”,是汉语中一对语音相同的词,在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法学界关于这两个概念有过多次争论,直到1999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写入宪法,争论方告一段落。这两个词义既有它的差异性,也有它的趋同性:“刀”制的“法制”一词,即法律制度;“水”治的“法治”一词,包括治国主张和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刀”制的“法制”与文学结合,形成“法制文学”,即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法律制度的客观现实,表现作家心灵世界和内心情感对法律制度的认知和感悟,反映法律制度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实践。“水”治的“法治”与文学结合,形成“法治文学”,则更加贴近这样一个现实,即用文学的形式,反映我们党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全部社会实践,包括依法治国主张,依法治国方略,以及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律制度等。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刀”制的“法制文学”到“水”治的“法治文学”的转换,给法治文学研究展现出更加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六)加强法治文学批评,促进法治文学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和繁荣。
        法治文学研究,有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指法治文学理论研究,微观指法治文学批评。我们在加强法治文学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应该重视法治文学批评。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背景下,运用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开展法治文学批评,对法治文学作家、法治文学作品、法治文学思潮、法治文学运动等法治文学现象进行探讨、分析和评价,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法治文学批评,应该以法治文学作品为主要对象,以法治文学鉴赏为基础,按照法治文学的特点与规律,对法治文学现象进行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美学等诸多方面的分析和评价。法治文学批评的本质是审美的,它随着法治文学创作的繁荣而发展深化,又反作用于法治文学创作。
        法治文学批评的标准是什么呢?还是毛泽东同志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明确指出的:“文艺批评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政治标准,一个是艺术标准。”当前,我国的法治文学批评存在着缺位、缺失的问题,批评的声音很微弱,这是不正常的。法治文学批评有着自身的使命和操守,它以揭示和反映法治文学规律从而促进法治文学发展为己任,以真善美为判断是非和衡量优劣的准绳。科学的法治文学批评,应当是继承中国优秀的法治文学批评传统,重在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挖掘民族魂,提倡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重在“文以气为主”和体现作家特殊个性的挖掘,大力提倡法治文学自觉,促进法治文学作品的百花齐放。
 
        二、努力实现法治文学创作和传播的新发展,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工作的主题、主线。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是主题主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肩负的神圣历史使命。在法治文学创作和传播方面,我们应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主体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主要任务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学,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火炬。我们的法治文学工作者,都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践行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都应该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指导我们的创作和传播活动。用我们的作品,反映我国亿万人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全面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人民奉献更多无愧于时代的精神文化产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对人民有深刻影响的优秀作品。
        导向正则方向明,方向明则思路清。“我们的文学艺术都是为人民大众的”,这是70年前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揭示的真理。 “为人民大众”成为中国进步文艺的一个重要特征。文学即人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对我们法治文学工作者来说,尤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我们连续举办三届法制文学原创作品大赛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来看,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谦卑之态面对人民,自觉地把自己的创作和人民大众相联系,在表现人民的思想情感和生活实践中获得艺术的升华。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对人民的伟大创造和高尚情操怀有一份谦卑,永远做“人民的学生”,在热爱人民、尊重人民、了解人民、理解人民的基础上,诚实地描写生活、反映生活,分清生活的主流与支流,既满怀热情地讴歌真善美,又严肃认真地批判假丑恶,以虔敬之心面对文学创作,自觉履行“人类法治灵魂的工程师”的职责。
        文学是人类智慧与情感的结晶,对于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大影响。我们的法治文学作家、艺术家,应该摆正与人民、与生活、与艺术的关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法治文学创作,不能把法治文学创作,仅仅看成是抒发个人志趣的工具,更不能把法治文学创作,当成个人追名逐利的工具。只有坚定这样的理念,才能够拿出思想性和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才能走上创作的坦途,迎来事业的辉煌。
        (三)着力造就一支优秀的法治文学人才队伍,推出一大批法治文学精品力作。
        要多出法治文学精品力作,首要条件就是要造就一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德才兼备、个性鲜明、文采飞扬的优秀法治文学人才队伍。这支队伍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宽广的视野胸怀、丰富的法律知识、过硬的专业本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大力弘扬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忠实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积极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捍卫者。
        法治文学的精品力作,是在大量的法治文学实践基础上产生的,它本身就体现了法治文学的活跃程度。我国法治建设正向纵深推进,为法治文学活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全国亿万人民的法治觉醒和法治实践,为法治文学精品力作的产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法治文学的精品力作,是一个时代法治建设水平的集中反映,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法治治理,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影响作用。属于时代、属于人民的精品力作,不仅反映了时代的主流价值,而且具有强烈的艺术魅力,开辟着新的文学艺术范式。无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上看,衡量一个时代文化发展繁荣的重要标志,就是看其孕育和形成了多少精品力作。
        当代中国法治文学作品的总数量和质量都有了很大提高,优秀作品层出不穷,但能够称得上传世经典的作品不多,而一些粗陋浅薄、粗制滥造的作品过于泛滥。有相当一部分的法治文学作品,降低了法治文学的真正要求。法治文学从政治的张力空间中游离出去的现象值得警惕。当下,我国的法治文学发展,已经到了数量和质量并重、更加注重质量的阶段,更加注重精品力作创作的阶段,更加需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以提振全社会的精气神。
        (四)加大面向青少年法治文学创作力度,推出一大批青少年喜爱的法治文学作品。
        在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指出:“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在2011年听取我会工作汇报时,特别强调“法治文学要从娃娃抓起”。在青少年中加强法治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带有长远性、根本性的工作。国家历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都把青少年列为普法的重点教育对象之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忽视。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总数的万分之六。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或计算机犯罪,这种种现状无不令人为之痛心疾首。仅以最近在重庆发生的十岁女孩摔童案为例,事件过程触目惊心。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如何通过法律和道德的教育,培养青少年守法、向善的品格。从目前来看,面向青少年的法治文学作品不仅品种少,而且质量不高。我们要下大决心,下大力气,创作一大批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文学作品,用优秀的法治文学作品,塑造青少年的法治精神品格。这项工作,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我们一定要干好这件大事。
        (五)拓展法治文学创作的领域和空间,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呼应的法治文学新景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中国法治文学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创作领域和创作空间,也为法治文学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法律基础。就目前来看,我们的法治文学创作大部分还局限在犯罪文学领域。我们的法治文学作家,应该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视野,涉足更多的法治领域,创作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的优秀法治文学作品,以反应当代中国全方位的法治实践,全方位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
        (六)创新法治文学创作和传播形式,借助现代传媒手段构建法治文学传播服务体系,提高法治文学社会影响力。
        法治文学创作和传播形式很多,既有传统的,也有现代的。我们要大力繁荣法治文学、艺术、影视等文学艺术品种,充分发挥语言艺术、表演艺术、造型艺术、视听艺术、综合艺术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当前,我们尤其要在借助现代传媒方面下功夫,创造法治文学创作和传播的新途径。
        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它是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新媒体是能够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会对等、相互交流、个性鲜明的媒体。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发布者”的时代,新媒体对我们法治文学工作者来说,拓展了法治文学的传播空间和传播渠道,加大了法治文学的传播活力和影响力,为法治文学的传播注入了创新的生命力。
        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尤其是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法治文学作家、艺术家,要创新思维和传播理念,善于运用新媒体,掌握法治文学在新媒体传播中的话语权。要善于运用全媒体的信息流手段和法治文学产业化思维方式,加大法治文学传播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与依法治国进程相适应的正能量传播服务体系。
 
        三、努力开创法制文学研究会工作的新局面,使之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积极力量。
        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五十九家研究会之一。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按照王乐泉会长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陈冀平书记在大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五年工作设想,紧紧围绕团结和引领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一时代主题,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充分认识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的地位和作用,把握规律,自觉地履行职能,更好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这是三国时期政治家、文学家曹丕的话。他说明了文学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一切工作的收获取决于认识上的进步。今天,对法制文学研究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我们做好研究会工作的前提。
        首先,法制文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研究机构,它的地位和作用是与中国法学会的地位、作用紧密相连的。前不久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孟建柱同志代表党中央发表的祝词中明确提出: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实践者。我们法制文学研究会应该自觉地履行党和国家赋予中国法学会的地位和作用的职能,努力成为中国法学会在法治文学研究、创作和传播方面的主力军和生力军。
        其次,法制文学研究会是法治文学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就群众团体而言,是全国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以法治文学的发展繁荣为目的,有共同目标、有共同意愿、有共同利益诉求,有纲领和章程的群众团体。认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做到志同道合,而不是貌合神离,就可以做到无私奉献,而不是把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法制文学研究会又是一个学术团体,就学术团体而言,是以法治文学研究、创作和传播为主要任务,以推动法治文学发展,以法治文学知识的继承与创新为目标,使之成为有效地管理与协调的学术团体。认识这一点,对于我们把握学术研究规律,规划学术课题,开展学术活动,多出学术成果,形成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局面,十分重要。
        第三,法制文学研究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认识这一点,我们就能真正把法制文学研究会建设成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之家,就能够像陈冀平书记说的那样:“把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为实现中国梦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堪当重任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就能够自觉主动地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加大对优秀法治文学人才的支持、举荐力度,开展生动活泼、卓有成效的活动,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就能够多做有利于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事,多交朋友,交好朋友,多做服务,做好服务,不断提升广大会员对法制文学研究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不断地开创法治文学工作新局面。
        第四,法制文学研究会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认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能够自觉地围绕建设法治中国大局,不断地推出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和优秀的法治文学精品力作;就能够当好中国法学会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就能够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地承担起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以法治文学的力量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
        (二)自觉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更加有为的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拓进取,以实实在在的业绩体现价值。  
        法制文学研究会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应该有所作为,我们也能够有所作为。
        法国大作家巴尔扎克曾经说过,“作家之所以成为作家,作家(我不怕这样说)能够与政治家分庭抗礼,或者比政治家还要杰出的法则,就是由于他对人类事务的某种抉择,由于他对一些原则的绝对真诚。”俄国作家索尔仁尼琴则说,“文学可以加速历史前进的脚步。”同样,法治文学和法治文学作家也一定能够在推动法治的历史进程中起到独特的作用。
        当前,我们在“为”的方面,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地开展工作,在其位,谋其事,开拓进取,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用三中全会精神引领法制文学研究会的全部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宣言书,对中国走什么路、向何处去这个带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决议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表述、新举措,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我们要结合法治文学研究的实际,重点学习和领会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关于“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论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论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的论述;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论述,等等。我们要结合法制文学研究会的实际情况,运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做好法制文学研究会改革和发展的顶层设计,全方位地为法治文学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要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根本要求,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更多优秀的研究成果和优秀作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法治文学的大发展大繁荣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法治文学站在了一个新的更高的起点。现在是中国法治文学发展的最好时期。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在崭新的时代面前,应该对中国未来法治文学的发展充满信心。法治文学只有反映时代、反映生活,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生活,才能有生命力和感染力。我们要弘扬时代主旋律,用法治文学来抒写中国梦,努力推出更多有影响的优秀作品,积极投身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积极推动法治文学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了催生法治文学精品力作,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件事。
        第一件,继续做好筹备登记工作。法制文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众多社会组织中,唯一以法治与文学交叉学科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团体,肩负着推动法治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重大责任。中国法学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同志,2011年1月26日在法制文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讲话时说:“法制文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法律与文学交叉学科的研究会,有一个豪华的顾问、专家团队,汇聚了一大批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老领导和文化艺术界的大师、学者,完全有能力创造出更好更多的文化项目和文化产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人力、财力和思想力,打造出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靓丽的风景线。”2012年7月2日,陈冀平书记在听取我会工作汇报时特别指出:“法制文学研究会的工作有较好的基础。法治文化,尤其是法治文学,大有可为,很有发展的必要。”我们要认真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继续做好筹备登记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文学研究会的独特优势,扩大影响力,增强凝聚力,提升号召力,实现法制文学研究会的新跨越。
        第二件,在我会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设立的 “法治文化公益基金”中,单立“法治文学研究和创作出版基金”。当前,我们的法治文学作品,数量众多,但能够产生影响力、竞争力的,有高度文化价值的东西还太少。在法治文学领域,我们的大师出不来,名家出不来,精品力作出不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作家的创造力没有被解放出来;同时不可否认,法治文学研究和创作出版资金不足,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法治文学研究和创作出版基金,将重点扶持有重大社会价值的研究成果的出版,重点扶持法治文学重大题材作品的创作,力争每年都能推出扛鼎之作。
        第三件,加强法治文学研究和创作的预设与构建。在研究方面,选择重点研究课题,邀请学术带头人,组成课题组,进行学术公关,推出一批类似《中华法治史话》的科研成果。在创作方面,选择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大事件,按照文学创作自身规律和产业化规律,组织优秀作家进行创作,推出能够引领文坛创作方向的大作。做好预设与构建,其目的是发挥国家法治意识形态在法治文学创作上的作用,引领方向,促进法治文学的发展和繁荣。
        第四件,继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支撑平台体系项目”。该项目对构建中国特色法治文化话语体系至关重要。我们要继续申请国家财政支持,继续做好该项课题中的后续项目,如城市法治文化、乡镇法治文化、企业法治文化、公务员法治文化、校园法治文化、家庭法治文化、中国法治文学史话等课题的研究,并做好研究成果的出版。我们真诚地欢迎全国的法治文学工作者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之中,共同为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件,办好“年度中国法治文学精选”活动。为了落实中国法学会推动法治文学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推出更多法治题材的优秀文学作品,满足社会对优秀法治文学作品的阅读需求,我们将与群众出版社合作,精选年度优秀法治文学作品,打造中国法治文学年度盛宴。“年度中国法治文学精选”入选作品,均为发表后受到广大读者普遍好评,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的优秀文学作品,代表年度法治文学在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纪实文学、散文诗歌体裁中的最高创作水平,在思想性和艺术性方面具有突出特色,是奉献给广大读者的法治文学精神大餐。
        (三)努力加强组织建设,为法治文学大发展大繁荣做好组织保证。
        在组织建设方面,我们除了适时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严密细致地完成筹备登记工作外,当前要按照本会的业务特点和发展规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特别注重加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领导班子的建设。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理事会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改选领导机构。要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治文学人才进入领导集体。要特别注意吸收青年、中年法治文学工作者参加领导机构工作。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体现社会团体的性质。要改进作风,克服“四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出现新的面貌。组织机构要力求精干,工作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第二,做好专业组织架构的科学设计。组织架构的设计,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对法治文学的要求,有利于法治文学大发展大繁荣。当务之急是加强诸如长篇法治小说、中短篇法治小说、法治纪实文学、法治诗歌、法治故事、法治书画、法治微博等专业研究创作机构的设置,选好每一专业机构的领军人物。汇聚全国法治文学种类及专业的优秀人才,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在法治文学创作及法治文学产业化方面有所创造、有所进步,发挥主力军、主阵地的作用。
        第三,进一步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根据法治文学研究和创作的特点,重点做好优秀法治文学人才入会工作,并切实维护好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只有建设好全国法治文学工作者队伍,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新的业绩。我们将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和团结法治文学界一切愿意为我国法治文学事业的发展繁荣而努力奋斗的团体和个人入会。凡对法治文学某一门类、某一方面有专长、有贡献的人,应发展他们为会员。要在广大会员中,提倡顾大局,识大体,讲团结,讲互助,反对宗派主义、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会员中的共产党员,应当成为标杆和模范。
        同志们!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法治故事,必然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法治文学局面。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发展和繁荣法治文学,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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