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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积极参与规则修改和制定

时间:2013-11-12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admin

       截至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共受理了468个争议案,裁决200多份。其中,涉及中国的案件共有31件,涉及中国的裁决报告有22份。中国已成为涉案最多的成员之一。
  11月2日至3日,“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3年年会于复旦大学召开。在此次会议上,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通报了有关涉及我国争端解决案件的最新情况。

       今年涉中国新诉案件只有一起
  据杨国华介绍,今年以来,涉及我国的新起诉案件只有一起,即欧盟诉中国钢管反倾销案。中国今年没有提起新的诉讼案件。另外,今年WTO作出了两份与中国有关的专家组裁决。
  虽然新增案件远不及2012年的10件,但据杨国华介绍,目前商务部仍在处理一些之前案件的后续工作,一共有15个案件在齐头并进地进行中。“因为,一个案件从磋商到执行,前前后后要拖两年多的时间。”
  本次年会的主题是“WTO的多边贸易体制:挑战与改革”。因此,WTO体制面临的挑战与中国的应对,就成为与会专家广泛讨论的话题。
  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会长孙琬钟表示,当前国际贸易格局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多哈回合谈判停滞,贸易摩擦频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WTO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另外,根据亚洲开发银行提供的数据,亚洲已缔结130多个自由贸易协定,还有100多个协议正在谈判之中。最积极的是新加坡,它已经缔结了37个自由贸易协定,紧跟其后的是韩国和印度,分别缔结了34个和32个。每个协定都有不同的规定,都在制造新的规则,都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发展、变化和延伸。“这些也都有待我们了解、研究并探索相关的应对之策。”孙琬钟说。

       涉中国争端案件持续高发
  截至今年,中国入世已将近12年。12年来,我国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成为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但是,在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乃根看来,中国同样也是现行规则体系诸多不合理之处的最大受害者之一。
  统计显示,从2002年至2013年9月,中国涉案的WTO争端解决案件,总体上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特别是2005年以后,中国入世过渡期之后开始逐步进入争端解决案发高峰期,2012年达到最高峰。
  其中进入专家组及上诉机构审理程序的20起案件,中国诉美国7起,美国诉中国8起,折射了中美这两个最大经济体和贸易大国之间经贸摩擦最多;中国诉欧盟两起,欧盟单独诉中国1起,与美国联手诉中国3起;日本单独诉中国1起,与欧美联手诉中国两起。由此可见,中国涉案主要是与欧美日三个发达国家(地区)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
  值得注意的是,张乃根表示,贸易救济措施争端居多,共13个。其中,中国诉欧美8个,欧美诉中国5个,尤其是美国近两年连续启动3起针对中国双反措施案,涉及相同的WTO有关协定条款。

        WTO裁决在中国执行最好
  就中国涉案争端解决的效果而言,中国对欧美的履行均持异议,但未正式启动要求原专家组复查程序,也未请求授权贸易报复。张乃根认为,这说明对中国来说,诉告欧美的争端解决效果还不理想。
  而反观中国履行裁决的情况,据杨国华介绍,中国关于WTO裁决的执行记录是非常良好的,甚至可以说是100%都得到了执行。在他看来,与其他成员国相比,中国的裁决执行情况是最好的。对此,张乃根也表示,“至少欧美等还未明确表示异议。” 
  为了更好地执行WTO的裁决,2013年7月27日,商务部专门审议通过了《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
  2013年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中国来说,可谓意义重大,杨国华总结了三个“第一”:除了上述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执行裁决的规定外,还有第一次提起了关于执行裁决的上诉,以及第一次拿到了关于执行期的裁决。他相信,通过不断总结这些WTO争端解决中的案例,将为日后我国应对WTO框架下的贸易诉讼提供更加实用的经验。
  作为当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多位与会专家认为,中国应当在WTO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包括在即将召开的WTO巴厘部长会议上促进多哈回合早期成果达成一致,更多参加争端解决规则的修改和制定,以及促进建立WTO与金融、投资和环境等全球治理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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