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19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2011-2012年度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名誉会长及其各位顾问等老前辈的支持下,在全体理事的积极参与下,励精图治,积极进取,根据中国法学会的部署积极推进研究会依法注册登记工作,积极参与立法与司法解释活动、深化学术研究、举办学术会议,编辑学会的学术年刊,在扩大学会的影响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积极推进“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社团登记,搭建更高、更新的学术平台
自2011年6月21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筹备登记工作会议”并下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筹备登记工作方案》开始,婚姻法学研究会认真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和《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的要求,紧锣密鼓地开始了登记筹备工作。
2011年11月3日,在京召开了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组成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筹备组,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选举了“中国婚姻家庭学研究会”拟任负责人(发起人),通过了《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拟任负责人。会后,筹备组根据要求将上述拟任负责人(发起人)名单和章程(草案)上报中国法学会并获批准。随后,筹备组根据登记要求,积极开展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登记的各项筹备工作,先后办理了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会员登记,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及理事候选人登记,捐资证明,住所证明,登记申请书等,并将有关材料上报中国法学会并获批准。
2011年11月14日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厦门大学召开,与会代表讨论通过了《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章程》,选举产生了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了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成功举行之后,筹备组及时向中国法学会上报了会议成果,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的确认和肯定。
2012年以来,中国法学会先后三次召开研究会秘书长会议,继续部署登记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明确中国法学会与民政部沟通协调后确定的各项登记材料。根据法学会的要求,这几个月来研究会秘书处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准备并向法学会提交各种材料,例如:提交给中国法学会的登记申请书、提交给民政部的登记申请书以及会员登记表、理事登记表等各种申请表格、各种名单。二是协调落实研究会登记注册资金和住所等事宜。经过这一年的积极筹备,目前成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法学会的批准,但由于民政部的社团登记手续严格,要求繁杂,在民政部的登记工作尚未完成,正在进行中。筹备组还将按照中国法学会和民政部的要求,积极配合,尽快完成登记工作。
“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登记是我国法学社团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学术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所迈出的重要一步。登记之后的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将成为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属于国家一级学会。这是一个更新、更高的学术事业平台。我们一定会以此为契机,在中国法学会的业务指导下,在国家民政部的登记管理下,携手奋进,进一步推进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努力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举行并参加多种学术会议,加强婚姻家庭法学学术交流
作为全国性的专业学术团体,加强婚姻家庭法学学术交流是研究会工作的重要方面。今年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各方面的支持下,举办并参加了多个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会议,加强和促进了全国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
(一)成功举办2011年婚姻家庭法学学术年会
学术年会是研究会每年工作的最重要内容,也是同学科专家学者一年一度的学术交流盛会。学术年会的质量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研究会工作的开展情况。为此,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十分重视全国婚姻家庭法学术年会的举办。
2011年11月13日至15日,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福建省厦门市隆重召开。来自全国法学院校、科研机构、法律实务部门的120多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林中梁、福建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谢美琴、厦门大学副校长赖虹凯等领导到会并致贺辞。
2011年年会共收到交流论文76篇。与会者围绕(1)《婚姻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2)婚姻家庭立法的价值取向研究;(3)老年人权益的家庭法保护;(4)家庭暴力立法研究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中讨论的老年人权益的家庭法保护、家庭暴力立法保护等年会讨论的问题切中社会现实,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获得圆满成功。
今年在大连召开的年会正值与家事相关的立法及修法密集期,热点较之往届更多,一是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一周年,二是民诉法修正案刚刚颁布实施、三是继承法正在修订过程中,四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列入2012年立法规定。因此,今年要求参会者超过以往各界年会,收到的交流论文多达80篇,是历次年会提交论文最多的一次。
(二)多次参办重要学术会议,扩大学会影响力
本年度,研究会还参与举办了两个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会议,进一步深化了继承法和婚姻法相关问题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1.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中国继承法修改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2012年6月16日一6月17日,在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关心和支持下,由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中国继承法修改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报告厅隆重召开。参加本次会议有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领导同志及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会长、部分副会长、理事和来自祖国全国各地的继承法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实务工作者。研讨会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产范围、遗产管理及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公证遗嘱及遗嘱执行人;遗产债务清偿顺序以及其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甚至是争论,此次会议积极为已经实施了27年的继承法的修改建言献策,研讨会的成果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现代法学》以专栏的形式刊登了一组论文,固化和扩大了研讨会的影响力。
2、与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朝阳律协共同举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暨《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热点难点题研讨会。2012年8月13日由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朝阳区律协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协办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暨《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热点难点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召开,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领导,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会的名誉会长、会长、部分副会长、理事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共180余人参与了本次会议。研讨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北京大学教授马忆南、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吴晓芳、北京市二中院法官胡建勇、朝阳律协律师杨晓林进行了主题演讲,并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民诉法修改背景下的家事诉讼程序专门立法》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研讨会是开放性的、多元化的,讨论中学者、法官、律师各抒己见,有些观点甚至争锋相对,研讨会为学者、法官、律师的交流搭建了非常好的互动讨论的平台,对于学者、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沟通理解均有很好地启迪作用。
此外,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理事们还积极参加了各种相关的会议,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研讨会、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家庭教育立法研讨会、监护法律制度研讨会等各种相关探讨会,
(三)参与国际、区际学术会议,加强国际、区际学术交流
这一年来,婚姻法学研究会还参与了多个重要的国际、区际学术会议,积极加强了与国际社会的婚姻家庭法学术交流。例如,我会部分理事参加了台湾中正大学举办的婚姻暴力及妇女儿童人权国际学术研讨会、香港国际家事司法研讨会、日中婚姻关系研讨会以及韩国多边国家未成年保护研讨会并在会议上做主题发言,介绍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等相关法学领域的立法及学术研究的成果,受到国际社会同行的高度关注。
三、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国家和地方立法服务,提交高质量的专家意见、专家建议稿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目的和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的重要途径。
2012年3月两会召开期间,婚姻法学研究会与中国社科院性别研究中心等组织共同向两会提交“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可行性研究”议案,进一步推动了反家暴立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人大终于将反家暴立法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多年来,婚姻法学研究会都是推动反家暴立法的重要学术力量,2000年2月,我们研究会就与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研究所共同举办了“中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防治家庭暴力研讨会”,并于当年6月出版了会议的论文集《防治家庭暴力研究》,可以说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是研究家庭暴力问题的先驱者。2000年陈明侠老师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的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是国内第一个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宗旨的民间团体,我们研究会的许多理事都是反家暴网络的重要成员。陈明侠老师为此做作出的奉献与努力是有目共睹的。我们研究会的理事是全国妇联所提交的专家建议稿、反家暴网络提交的专家建议稿以及有关反家暴立法的各种调研和论证的重要专家、主要参与者甚至是牵头人。今后,在全国人大起草反家暴立法的过程中,我们研究会的理事还将积极参与,建言献策。为制定一部具有国际视野、中国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奉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2012年我会理事积极参与了继承法的修订工作。我们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举办的修改继承法的必要性研讨会、继承法修订主要问题研讨会,并于2012年6月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继承法修订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充分反映了我们学者对于修订继承法的意见和观点。
2012年我会理事还积极参与了全国妇联和教育部合作主持的“家庭教育立法的论证及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这个工作可以说是开创性的,我国还没有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我们期待着这一立法建议能够被全国人大采纳。
此外,2012年我会理事还积极参与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讨论和论证工作。
四、编辑出版学会会刊,评选优秀学术成果,深化学术研究
(一)编辑出版学会会刊
学会会刊与学会文集是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成果的重要载体。编辑学术文集,出版研究会会刊不仅有助于总结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成果,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作为年会研讨的基础和全国婚姻家庭法学界研究的重要成果交流,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十分注重年会召开前学术论文的征集工作。学会的理事和会员也都非常积极的投稿。
(二)获批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研究项目
2012年我会部分理事申请了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其中薛宁兰副会长申请的“公共政策对婚姻行为与婚姻关系的影响”获批了部级重点研究课题。
(三)优秀科研成果评奖
为奖励婚姻家庭法学方面的优秀科研成果,推动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科研活动的进一步开展,依据《全国婚姻家庭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学会今年第四次组织开展了婚姻家庭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根据评奖办法由会长会议确定了本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评奖活动按照评奖办法已经完成。
(四)推荐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表彰活动的通知,我会对于从事法学教学、研究50年以上的老专家们,向中国法学会推荐了我会的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杨大文教授、顾问夏珍教授作为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候选人。2012年9月26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的大会上,表彰了25名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其中,我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获得了这一殊荣,并且是唯一的女性,这不仅是巫老师个人的荣誉,也是我们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荣誉。
五、积极参与法制实践,着力培养学术新人
理论为实践服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婚姻法学研究会多年来的优秀传统,我会理事都始终坚持积极参加法制宣传,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参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发挥法律人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如,我会部分理事参与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李阳离婚案件的专家论证,杜双华(妻子被离婚)离婚案件的专家论证,专家与律师携手共同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发挥社会的正能量,这是一条很好的路径。
我会理事杨晓林律师及其他的团队创办的“家事法苑”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资讯简报三年来坚持不懈地通过邮件等方式为我会的理事不断地提供各种最新鲜的案例及其相关各类婚姻家庭资讯,为理论研究提供了非常鲜活的资料和养分。为理论工作者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提供了很好地养分和便利,为繁荣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法律诊所教育是推进法学教育的重要路径,我会常务副会长龙翼飞教授担任了新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主席,诊所教育中的婚姻家庭法律诊所是非常有特色的诊所,我会的常务理事李秀华在国内大学中首创了婚姻家庭法律诊所,并坚持至今,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推动了婚姻家庭的法学教育。
多年来婚姻法学研究会一直创造条件,支持中青年学者加入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成为研究会的会员、理事,在各种研讨会上积极为中青年学者提供发表意见,进行主题演讲的机会,我们的学会会刊专门为青年学者设立青年论坛为青年学子发表论文提供园地,我们设立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发现学术新人,褒奖学术新人,提携学术新人,着力于为中青年学者提供更多的成长空间。这些年参加年会的新面孔越来越多,目前中青年学者已经成为婚姻家庭法学实务与研究的生力军。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工作布置,2012——2013年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排头兵”。
第二,要继续推动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我们要秉承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积极开展婚姻家庭法学学术精品成果的创作,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婚姻家庭法学学术成果。我们要坚持以社会性别为视角研究法律、研究婚姻家庭现象,扩大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领域和影响力,并为社会性别在国家立法和法学研究中的主流化不懈努力。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设。今年我们要继续根据中国法学会要求,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社团登记相关工作。研究会将以此次社团登记为契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壮大研究会力量。
第四,要充分发挥研究会在婚姻家庭法学教育中的引领作用。要继续努力吸收和培养更多优秀的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和实务人才。坚持人才第一的思想,把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加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保持人才辈出、团结和谐的良好风气。这也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