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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0-03-15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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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这既为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繁荣法学研究的主力军,要下大力量抓好研究会工作,促进研究会工作的新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研究会建设的指导思想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法学研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的学术环境,推动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3)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加强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法律对策支持。
二、研究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4)研究会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完善研究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构建完整的学科体系和学术创新的平台,探索和把握法学研究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能力,努力形成法学精品不断涌现和法学人才辈出的新局面。
(5)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以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能力为主线,健全组织体系,创新运行机制,完善规范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研究会的活力,充分发挥研究会在繁荣法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
(6)完善研究会组织体系。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巩固、调整、发展的原则,整合现有研究会,调整、规范专业研究会,积极发展专门研究会,推动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会,形成具有时代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研究会组织体系。
(7)加强研究会领导班子建设。研究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本研究领域政治素质强、学术水平高、学风端正、乐于奉献、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中选举产生。研究会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要遵循《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和完善研究会选举办法,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研究会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努力把研究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甘于奉献、奋发向上、团结和谐,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的领导集体。
(8)建设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团结、凝聚、培养人才,建设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是繁荣和发展法学的组织保障。要广泛吸纳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研究会活动,发展壮大法学研究队伍。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推荐任用机制,促进法学、法律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
四、加强和完善研究会管理工作
(9)按照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主管全国法学社团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把握法学研究的特点,深化对法学研究规律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规律的认识,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制定研究会管理办法,形成适应研究会特点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机制。
(10)加强研究会制度化建设。研究会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研究会基本工作制度和各项规则。要加强学术规划,规范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使研究会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11)建立健全对外法学交流制度,扩大法学领域的国际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我国法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学习借鉴国外法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方法、管理经验。
五、创新研究会运行机制
(12)创新研究会学术活动机制。科学配置研究资源,规范研究会学术年会、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和对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学术年会是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研究会要制定学术年会规则,对年会的领导和组织、年会的筹办、学术主题的确定、论文的征集、学术成果的应用转化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根据新情况新任务的要求,确定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专项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使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充满活力。
(13)建立研究会激励创新机制。研究会要制定学术规范,建立和完善法学成果评价标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术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创新。要建立和完善评奖办法,通过开展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活动,使法学人才的才华有更广阔的展示舞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迅速成长创造条件。
(14)创新法学、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机制。要充分利用研究会研究资源与人才资源优势,采取组织学术研讨、学术征文,开展法学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吸引法学、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学术活动。加强同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合作,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立法的规划、起草、咨询、论证等工作,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合力,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
(15)创新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机制。法学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转化,主要体现在运用于党和政府决策、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法学学科发展和法学教材建设上。这是法学研究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法学研究成果质量的重要标准。要把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把应用、对策研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优秀研究成果的推介,努力实现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使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能够更多地进入领导决策层,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服务,使更多的研究成果及时运用到法律实践之中。
六、加强地方法学会研究会建设
(16)地方法学会可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的规定,制定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措施,努力推进研究会工作的发展。
(17)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城市法学会应当建立研究会组织体系。尚未成立研究会的,要抓紧成立;已经有研究会的,可根据本地区法学研究的需要和学科特点组建新的研究会,形成较完整的研究会组织体系。
(18)要加强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相关研究会的联系,形成整体合力。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可事先征求有关地方法学会的意见。地方法学会可推荐相关研究会的代表加入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应当邀请学术年会举办地的地方法学会参加学术年会,地方法学会应当予以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