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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8-05-04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fml

高举旗帜,党建强会,谱写新时代

研究会建设新篇章

——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乐泉

(2018年3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是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开好这次会议,对于明确新时代研究会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思路,加强研究会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学风建设、制度建设,强化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激发研究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会是法学会联系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载体和纽带,研究会工作是法学会的两大主体工作之一。几年来,我们大力加强研究会建设,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研究会整体工作水平实现重大跃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新形势对法学会工作和研究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根据形势需要进一步明确新时代研究会建设的使命目标和职责任务。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建促进和保障研究会建设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第一位的要求。只有将研究会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之下,大力加强研究会党建,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研究会事业健康发展才能有根本保障。研究会要树立党建强会理念,以党建为关键切入点,把研究会建设提升到新的水平。

  深刻认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意义。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八条指导思想和十四条基本方略中,“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都是最重要的内容。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对此,邓小平同志曾经有过一段非常精辟的论述,“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伟大的事业必须要由坚强的党来领导。过去一个时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宽松软现象在不少地区和部门存在,在我们法学会也不同程度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新举措新机制新方法出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顽强的意志毅力推进作风建设,党风政风为之焕然一新,许多长期存在的严重隐患得以消除,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头脑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行,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切实增强做好研究会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新时代研究会建设的最高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改革社会组织管理等重大部署中,都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用一两年时间在社会组织中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加强研究会党建工作是中央交给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法学会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群团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保障,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首要举措,必须强化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加强研究会党建工作是强化政治引领、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重要基础。法学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研究会是法学会紧密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履行好桥梁纽带职责的重要抓手。加强研究会党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法学法律界的政治思想引领,牢牢把握法学会事业和研究会工作的正确方向,更加紧密地把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夯实党在法学法律界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研究会党建工作是确保研究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有效手段。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组织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主阵地和主力军,是代表本学科本领域最高水平的“国家队”。加强研究会党建工作,有利于把坚持党的领导、团结联系服务群众和依法依规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发挥党员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研究会行为,激发研究会活力,团结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

  树立党建强会理念,以党建促进和保障研究会各项工作整体提升。按照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的决策部署,中国法学会在2016年底就实现了所属研究会、法学社团党的组织全覆盖,并通过支部会议、专题党课、中央精神报告会等形式开展丰富的组织生活,党建工作初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当前的重点是充分发挥研究会党组织的作用,拓展工作方式,高质量完成好研究会党的工作全覆盖。各研究会要把党建作为新时代研究会建设的关键切入点,以党建强会建,带动研究会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研究会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党员法学法律工作者及时传达学习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对研究会重要学术活动主题进行政治把关,对开展涉外活动、处理重大事项等提出意见,保证研究会的正确政治方向。结合研究会业务工作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努力把党的工作贯穿到研究会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正确处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与支部会议之间的关系,既不能越俎代庖,又要避免“两张皮”,把党建活动与研究会业务工作割裂开来。中国法学会也将加强工作指导,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所属研究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为研究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遵循和依据。组织召开研究会党建“两个全覆盖”工作会,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在即将开展的研究会评估中将党建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我们希望通过三到五年的持续努力,推动实现研究会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研究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研究会公信力凝聚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二、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新思想引领和深化研究会建设

  伟大的时代产生伟大的思想,伟大的思想引领伟大的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行动纲领,是推动新时代研究会建设的思想引领和力量源泉。

  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思想是一个人的灵魂,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民族的灵魂。古今中外历史兴衰、治乱交替的经验教训无不表明:思想兴则国家兴,思想强则国家强;思想乱则国家乱,思想亡则国家亡。党的十九大最重大的理论创新、最重要的政治成果、最深远的历史贡献,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为全党全国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了共同思想基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最大的亮点,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和基本问题,并且根据新的实践对经济、政治、法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作出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和历史性飞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纲领总设计,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贡献是多方面的,最重要一条就是它为全党全国人民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思想的力量是无穷的。邓小平同志说过:“集中统一,最重要的是思想上的统一。”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复杂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强大的思想力量。尤其是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西方国家大力渗透推介,由于我国社会上一些人迷失了价值参照系,西方价值观和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在我国广为传播,不少民众甚至一些干部都把西方那一套奉为圣明,我国社会的精神生活一度是比较混乱被动的,这在法学领域也比较突出。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为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提供了最强大的精神能量,使我们从精神上的被动转化为精神上的完全主动。这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件!

  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学习好领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大精深,内涵非常丰富,需要不断学、反复学、深入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历史眼光、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观念、丰富知识素养、坚持问题导向,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思考和把握。要牢牢抓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灵魂,牢牢把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牢牢把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深入领会新时代、新矛盾、新思想、新目标对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今天在座的都是各研究会的负责人,在本学科本领域拥有很高的学术声望,对学科的未来发展影响举足轻重。我特别强调一点,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都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深入的政治思考,只有首先从政治上来理解和把握,政治上搞明白了,思想上领会到位了,才能真正贯彻到组织开展法学研究中。只有提高把握政治大局和政治方向的能力和水平,牢牢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方向、大原则、大战略,增强政治定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才能确保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所做的研究才能扎根我国国情和实践,产出的成果才能契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和深化研究会建设。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到,我国的法治事业之所以能在短短五年取得跨越式发展,最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举旗定向、谋篇布局,带领全党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和自我革命,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掌舵者、人民的领路人。研究会作为组织引领法学研究的主阵地、主力军,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思想上高度信赖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感情上衷心爱戴核心、行动上始终紧跟核心,不断夯实党在法学法律界的执政基础,确保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事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研究会建设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再一次强调,“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新时代属于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研究会要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掌握实践对法学研究的真实需求,发现法律在实践运行中的真实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研究。要根据“两步走”的战略安排,深入研究新时代研究会建设的使命目标,做好顶层设计。面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增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凝聚力,立足自身优势,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明确研究会在新时代的使命担当,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相适应的研究会体系。

  三、认真学习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做宣传贯彻宪法、支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促进派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习近平同志全票当选国家主席并进行宪法宣誓。第五次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已经完成,宪法确立的新国家监察体制已经高效运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中国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拥护宪法,带头学习宣传宪法,为宪法的贯彻实施、监察体制的运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更多理论支撑,输送更多正能量。

  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坚决维护宪法权威。这次宪法修改,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安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为全党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凝聚起共同的思想基础;将“五个文明”协调发展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写入宪法,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千金,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国体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从制度上完善了自1993年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实行的三位一体领导体制,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体现了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宪法依据,也反映了监察委员会设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职权的新变化以及工作的新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做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的表率。各研究会一定要提高宪法意识,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宪法上来;一定要履行领导责任,在本研究会全体理事和会员中凝聚起高度的宪法共识;一定要严守政治纪律,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发表与宪法相违背的言论。我们经常讲,要符合宪法法律,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现在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已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作出修改,再公开发表与宪法相违背的言论,本身就是违宪的,本身就是在挑战宪法的权威。

  要积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发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号令,紧接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今年2月25日,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监察对象大幅增加,监察力量明显增强。新修改的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由此,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通过宪法修改得到确认和巩固。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刻认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上来,统一到国家监察立法上来,不要对监察体制改革说三道四。我知道,在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具体问题上,个别同志还有不同观点,还有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对此,我们必须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思考问题、明辨是非。要认识到,在学术研究中,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是分不开的,二者相互统一,共同发挥作用。把政治与学术完全分离或者相互替代,都是不现实的。过去,有的人往往用政治标准代替学术标准,并用所谓的政治标准干涉正常的学术研究;现在,有的人过多强调所谓的学术标准,甚至把党要纠正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各种错误倾向说成是违反了所谓的“学术自由”。其实,在任何社会,从来没有离开政治的学术自由。有着公民身份的学者,必须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是党员的学者,除了宪法之外,还必须遵守党章党纪的约束,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学术活动。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还要正确处理“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的关系。在学术研究中,要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地坚持“双百”方针。鸦雀无声,一片死寂,决不是我们希望出现的局面。但与此同时,还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邓小平同志说过,如果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可以不顾安定团结,那就是对这个方针的误解和滥用。这就要求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的同时,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时时注意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始终站在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去研究。这是学者任何时候都应该牢记的历史责任。

  要积极拥护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必将带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在这五大体系中,群团工作体系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三中全会对深化群团组织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为下一步中国法学会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强调依法依规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机构和编制,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提出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明确要求,为法学法律界参与改革、献计献策指明了方向,搭建了舞台。法学会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大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和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研究会要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理事会员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促改革、尽责任,积极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集中力量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形成一批重大成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坚强的法学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

  四、立足国情、深化改革,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法学社团

  本届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研究会建设。2014年,我们制定了《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研究会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学风建设、制度建设;2015年,我们提出建设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研究会的发展目标;2016年,我们重点抓了研究会党建,实现所属研究会、法学社团党的组织全覆盖;2017年,我们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在加强研究会思想政治引领上下了大功夫。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几年来,研究会工作整体水平实现重大跃升。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新形势对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提出了许多明确要求。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新时代研究会建设的总目标,也是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法学社团。“中国特色”体现为:我们的研究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学社团,服务和服从于党的事业,不是国外那些与政府讨价还价、搞对抗的非政府组织;我们的研究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研究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而不是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性质的研究会;我们的研究会是立足于中国大地、以人民为中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研究会,而不是西方那种所谓价值中立、非政治化、非意识形态化的社会组织。“新型”主要体现为新定性新定位新定义:性质新,我们的研究会不再是以前那种单纯的学术组织,而也是党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结构新,我们的研究会不再是传统的单一治理结构的学术组织,而是建立有党的组织并发挥着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的研究会;定位新,我们的研究会不再是仅仅从事纯理论研究的学术组织,而也是负有新使命新担当,为党和国家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服务的思想库、智囊团。

  我们要从研究会的新定位新定义新使命出发,努力将各个研究会建设成为思想政治坚定过硬、学术引领功能彰显、协同创新优势突出、智库作用充分发挥、人才活力竞相迸发、治理体系科学先进的中国特色新型法学社团。具体而言:

  固本强基,将研究会建设成为加强法学法律界思想政治引领的坚强堡垒。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中国法学会所属所管的研究会都是中国法学会的组成部分。中国法学会姓党,中国法学会所属所管的研究会也姓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正确处理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关系,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自觉肩负起加强法学法律界思想政治建设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研究会特别是研究会负责人,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组织广大理事、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不断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价值认同。研究会举办年会和各种学术活动、组织课题研究、开展评优评奖、主办网站刊物,都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论导向作为第一标准,通过思想政治引领,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教学和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并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强化研究会党组织负责人加强政治引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准确把握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引领,由法学家做法学家的工作,润物无声、常抓不懈。把党的建设作为新时代研究会建设的基础和动力保障,通过建设强有力的研究会党组织,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法学法律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丰富研究会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形式,在研究会建设中发挥政治核心、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的作用。

  立足本土,将研究会建设成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理论阵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这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必须从法学各学科做起,发挥研究会学术引领的核心功能。研究会要对本学科本领域的理论、制度、案例、习惯进行系统梳理,对本学科本领域法治改革和建设实践的鲜活经验进行归纳提炼,实现理论提升,做到每个学科都要有自己成体系的学科理论。要把话语体系建设作为当前的一个重点,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从中国的传统、国情和文明样式出发,研究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法治问题,探索具有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要善于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融通中外古今的理论框架和概念表述,要有感染力、有影响力,叫得响、传得开,对法治的中国道路、中国实践、中国模式形成解释力、支撑力和引导力。

  纵横融合,将研究会建设成为资源优势互补的协同创新平台。协同和创新是当今学术发展的两大最强动力。中国法学会所属的55个全国性研究会和1000多个地方性研究会,构成一个庞大的研究会集群。加强研究会之间的协同,形成研究会系统协同创新的工作体系,实现学科的交叉融合和资源的互补共享,是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横向上,加强研究会之间的协同。适应学科分化细化和交叉融合并存的大趋势,在司法改革、金融监管、“一带一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研究会联合体,开展大学科交流,革新研究方法,扩充知识容量,克服各学科各领域研究活动中存在的分散封闭和重复研究、碎片化研究,促进大学科的交叉融合和国家亟需的新兴学科的发展。在纵向上,加强全国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及其研究会之间的协同。树立法学会大团体意识,由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牵头,按学科领域建设全国共享的研究会专家库,推荐专家参与地方法学会的活动,探索吸收地方法学会研究会为全国研究会的团体会员,鼓励全国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地方研究会联合开展符合当地法治建设需要、体现当地法治发展特色的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发挥好全国研究会在专家组织和专业水平上的优势,和地方研究会在熟悉当地和调研资源上的优势,实现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汇聚智慧,将研究会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法治领域高端智库。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智库建设。2013年11月第七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就提出把中国法学会建设成为党和国家在法治领域核心智库的明确目标,并写入《中国法学会章程》。几年来,我们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战略研究、立法咨询、司法改革决策咨询、第三方法治评估、重大热点法治事件咨询、公共舆论引导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较高质量的智库成果,目前正在积极推动申请认定国家级高端智库。研究会承担着中国法学会最主要、最基本的智库职能。55个研究会每一个都是某一专门法治领域的全国性智库,人才荟萃,代表着国家智库的水平。当前的重点是,把研究会集群的优势发挥出来,把学科门类齐全、领域交叉充分、智力资源密集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决策咨询的战略优势,把55家研究会共同打造成为中国法治高端智库,以集群优势为进入国家级高端智库扎扎实实、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具体到每一个研究会,都要加强智库建设,发挥智库作用,把建设法治各专门领域高端智库作为新时代研究会事业拓展升级的战略支点,在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增强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决策急需的重大课题,围绕“四个全面”布局和“五位一体”建设的重大任务,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对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要调动整个研究会的力量集中攻关,出大思路、大举措、大成果。支持和鼓励研究会接受党政机构委托开展第三方法治评估,作为群团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建立符合法治发展规律和国情实际的评估理论、评估方法、评估指标体系。要抓住智库成果提炼这个关键环节,建立研究会年会和重要学术活动成果挖掘、梳理和转化制度,对可能形成政策建议的及时组织跟踪研究,时效性强的成果要及时实现转化。鼓励有条件的研究会创办智库专刊,为会员理事和普通法学法律工作者畅通智库成果报送渠道。

  面向未来,将研究会建设成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开放舞台。要主动对标国家战略需求,瞄准世界一流水平,探索研究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中的功能定位和使命目标,综合各自的人才资源禀赋和特点,制定研究会自己的人才发展规划,保证梯队的合理性。培养造就一批扎根中国本土实践、又能在国际舞台同场竞技的领军人才。以本土性、原创性、高精尖缺为导向,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发现培养举荐力度,支持他们在创造力黄金时期脱颖而出,推动研究会成为领军人才“传帮带”平台。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探索适合他们的培养和评价模式,在优秀人才最需要帮助的成长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服务。从资源配置、学术评价、人才选拔等方面入手,消除学术界的门户之见,打破画地为牢的“小圈子”,消除近亲繁殖的“怪圈子”,在全国范围内广开进贤之路,让各类人才创新智慧竞相迸发。进一步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用好人才评价这根“指挥棒”,让那些有真才实学、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有获得感,解决“出名后无成果”的难题。充分发挥同行评价的基础作用,提升研究会奖项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支持研究会与党政决策部门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推荐专门领域专家,让更多法学法律工作者从同行认可走向政府认可、社会认可乃至国际认可。推动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把学术共同体的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学术不端惩戒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锐意改革,将研究会建设成为治理体系科学先进的现代法学社团。目标是通过改革研究会治理结构、治理方式,建立既符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总体要求,又适应法学研究自身特点的研究会治理体系。一是加强研究会党的建设,把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作为研究会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二是加强研究会领导机构履职。进一步明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工作职责,建立研究会会长年度述职制度。研究会领导班子要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承担责任,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履其责。三是完善会员理事结构,增强凝聚力。我们注意到,不少研究会都以换届为契机,增加了实务部门代表和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比例,推动研究会人员结构和履职能力更加契合时代要求。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进一步拓展视野,吸纳一批优秀的律师、企业法务,和已经退休但仍有工作热情的实务专家,最大程度地把他们团结吸纳进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四是全面落实研究会秘书处实体化。研究会要协调依托单位,加强对秘书处人财物各方面的保障,确保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和基础办公条件。目前多数研究会秘书处还是兼职人员为主,要牢固树立兼职不等于业余的意识,制定行为规范,调动激发兼职人员尽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建立科学的研究会评价体系。今年将开展研究会评估,以评估为抓手,进一步激发研究会活力。在评估基础上,对研究会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支持一批优秀研究会,联系帮助一批运转基本正常、通过改革能取得明显成效的研究会,逐步淘汰一批存在严重问题、特别是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休眠研究会”,形成强者更强、奋勇争先的良性发展格局。

  同志们,宏图引领未来,使命呼唤担当。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法学社团,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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