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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孝清副会长在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5-06-05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上的讲话

  (2015.5.24)

  朱孝清

  我来参加法律文书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的任务有三:一是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二是向去年年会以来为法律文书学繁荣发展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慰问和感谢;三是对法律文书学研究工作提点要求。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把法律文书学研究工作搞上去的责任感、紧迫感

  去年10月年会以来,法律文书学研究工作在以马宏俊老师为会长的研究会领导下,通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呈现出进一步发展的好势头,主要表现在:学术活动比较活跃,《法律文书丛书》研究计划已经推出,合作研究有了良好开端,宣传渠道进一步拓展,研究会领导班子得到充实。对此,必须充分肯定。

  但是,法律文书学研究工作跟法律文书自身的特点和新形势对法律文书的要求相比还很不适应。法律文书的特点,一是使用主体广。所有执法、司法、法律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制作、使用法律文书,其使用主体的人数大大超过任何一部部门法的使用人数。二是门类、种类多,内容丰富。其门类有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公安法律文书、检察法律文书、审判法律文书、监狱法律文书、律师法律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等。此外,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党内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纪委办理案件所形成的文书也是法律文书。在每个法律文书门类里面,又有许多具体种类。如公安法律文书,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年版)》,就有8大类97种。不同门类、种类的法律文书,既有其共性,又有各自的特殊性,其内容十分丰富,需要我们既研究其共同的特点和规律,又研究各自的要求。三是作用大。法律文书作为记载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活动情况、反映对案件(事项)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根据的载体,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对于惩恶扬善、定纷止争,释法明理、宣传法治,增强案件处理的正当性和公信力,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作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员在对案件(事项)进行审查和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在脑子里形成处理意见,其工作只完成了一半,其另一半就是通过法律文书把法律实施活动记录下来,把对案件(事项)的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根据有条有理地表达出来。办理任何案件,虽然处理意见正确,但法律文书如果写得不好,效果就不可能好。许多涉法涉诉信访就是因为法律文书简单武断、不讲理或说理不清、用语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可见,要办好案件(事项),一半靠写好法律文书。正因为法律文书重要,所以我国封建社会科举考试,制作法律文书(主要是判词)是必考内容。

  更重要的是,新形势对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书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将贯穿到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法律文书适用的范围将进一步拓展。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也是在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它必然要求法律文书进一步改革完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还明确要求“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这本身就是改革完善法律文书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及时公开重要法律文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它要求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和水平,使其公开后经得起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推敲、质疑和辩驳。所有这些,都需要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加强法律文书学的研究,给法律文书以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但是,跟法律文书的特点和新形势对法律文书的要求相比,法律文书学的研究还很不适应。一是思想不适应。不少人对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书学研究不重视,不少地方和单位没有把它放到应有位置。二是研究力量不适应。中国法律文书研究会会员还不够多;地方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仅武汉市一根独苗,省级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一片空白。10年前,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就曾跟武汉市法律文书研究会联合举办过学术会议,10年过去了,地方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分布仍然“山河依旧”,仅武汉一家,别无他店。法律文书可以说是“用之者众,研究者寡”。三是人才培养机制不适应。在全国600多所法学院校中,将法律文书作为必修课的仅10家左右,其余的,有的没有开这门课,有的开了选修课;全国还没有一位法学老师招法律文书学研究生。四是研究成果不适应。以“法律文书”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对期刊进行搜索,近5年来,公开发表的文章有800多篇,其中在核心期刊(CSSCI)上发表的仅15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一篇也没有;出版的此类著作或书籍也不多。总之,这种状况跟法律文书的重要性和使用广泛性相比,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律文书的高要求相比,太不适应了。

  “不适应”就是压力和动力,改变这种“不适应”,是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全体会员共同的责任!必须从“四个全面”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法律文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把法律文书学研究工作搞上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奋力开拓、攻坚克难,开创法律文书学研究工作的新局面。

  二、强化研究,提高服务大局的质量和水平

  学术研究是研究会的主业,要解决上述“不适应”,最重要的是研究会要强化学术研究。一要活跃学术活动,形成浓厚的研究氛围。要制订学术活动计划,确定好活动主题,坚持以文取人。今年下半年,要把预定的几个学术活动办好。二要对接实务,促进法律文书的发展完善。要深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实务部门,倾听呼声和要求,了解现行法律文书格式和制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革完善的意见,提高理论指导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三要着眼大局,把研究会建成高端智库。要抓住法律文书改革完善的重点问题和影响法律文书学繁荣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提炼观点,提出对策措施,向中国法学会或法律文书应用部门报告,使研究成果转化为领导决策。四要提升理论层次,使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数量、质量双提升。要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作为入会的一个条件;已入会的每3年至少要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论文,正副会长、常务理事每3年至少要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出版著作,5年内没有发表的,换届时不再保留理事以上职务。五要推进《法律文书丛书》研究计划的落实,务使取得成果。六要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既学习借鉴他人的有益经验,又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使中国的法律文书学走向世界。

  在上述学术研究中,最重要的是两条:一是对接实务接地气,只有这样,学术研究才有针对性,才有用;二是提高(理论)水平上层次,只有这样,学术活动才有质量,论文才会被发表,意见建设才会被采纳,中国的法律文书学理论才能得到外国同行的尊重。

  三、加强建设,壮大力量,提高能力素质

  要加强法律文书学研究,就要加强建设特别是研究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并把这种自信转化为加强法律文书学研究的实际行动。二要加强组织建设。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壮大会员队伍;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法律文书研究会各专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5年内成立省级法学会下的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沿海省份和法学院校较多的省份应成立得快一些;鼓励和提倡副省级市和法学院校较为集中的市成立研究会。三要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研究会活动,以制度激励会员加强研究,多出成果。四要加强作风建设。既要克服浮躁心理,潜心研究;又要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使理论上层次、实践见成效。

  同志们!形势喜人、形势逼人。让我们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全面加强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奋力开创法律文书学研究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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