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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孝清副会长在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5-01-23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朱孝清

  (2014年11月22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

  今天,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隆重举行“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论坛暨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2014年年会”,这是我国反腐败和廉政法制领域的年度盛会。我受中国法学会指派,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感谢!对出席会议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作为专门从事反腐败和廉政法制理论研究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聚集了全国廉政法制领域的高端人才。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的前身是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的57个研究会当中第一个注册登记成为独立法人的全国性法学社团。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自2013年8月30日注册登记成立以来,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努力发挥全国反腐败和廉政法制理论研究平台和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在研究会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学术研究、廉政法学教育法制宣传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是加强了研究会制度建设。制定了《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规则》、《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专家委员会规则》和《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学术规范》等10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研究会的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了研究会组织建设。设立了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监事会。这是第一家设立监事会的全国法学社团。监事会作为研究会工作的监督机构,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本会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履职行为,进一步完善了法学社团法人治理结构,也为其他全国性法学社团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供了经验。

  三是加强了学术研究。广大会员和热心廉政法制研究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组织的各项研究活动,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研究会林文肯会长、方向常务副会长合著的《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研究》,深刻剖析了腐败根源,表达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为后期深入开展反腐败研究提供了参考,受到中纪委领导的重视;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建雄主编的《“筑牢权力之笼”与预防职务犯罪司法研究报告》,为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对策建议,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重视;以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作为责任单位、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建雄为首席专家申报的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已获准立项,这是第一家以全国性法学社团为责任单位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等重大课题也正在组织研究。

  四是加强了廉政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工作。在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与湘潭大学签订了《共建反腐司法研究基地战略合作协议书》,并开始招收全国首批反腐败研究方向的博士生;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合办《反腐要案大案警示录》情景剧电视片,以电视剧的形式开展廉政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了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网站,该网站已成为传递廉政理论研究的最新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促进廉政理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的重要平台。

  总之,一年多来,廉政法制研究会的上述工作,为推进廉政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法学会非常重视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的发展建设。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提出三点希望: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在我党历史上是第一次,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作了全面部署,科学回答了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全面把握《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廉政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要求谋划新阶段的廉政法制研究会工作。

  二、立足理论创新,把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建成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而廉政法制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等多方面的内容。《决定》特别强调,“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再从当前反腐败工作实际来看,这几年力度明显加大,成效显著,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态势,下一步,需要在继续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前提下,不失时机地加强廉政法制建设,从而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和机制。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作为反腐败和廉政法制领域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国情,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深入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创新研究方法,推进廉政法制的理论创新,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拿出有份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律制度和机制”提供理论支持。

  三、加强廉政法制的国际交流,增强国际话语权。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和国内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把我国腐败严重的情况跟政治制度联系起来,认为只有实行民主政体和多党制才能较好地解决腐败问题。这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在一次有很多境外人士参加的“腐败犯罪的惩治与司法合作”的研讨会上,我对境外的人说:“任何国家,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是民主政体还是其他政体,都存在腐败。例如,18世纪到19世纪初的英国,19世纪中后期的美国,都发生过严重的腐败;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发生过大规模的官商勾结;上世纪下半叶,美国的洛克希德案、日本的里库路德案、意大利的米兰案、韩国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案等重大腐败案,都曾震惊世界。有人说,实行民主政体、多党制有利于解决腐败问题。该说法缺乏事实根据。‘冷战’后,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转型过渡的许多‘新兴民主国家’,不仅没有因实行民主制而解决腐败问题,而且腐败还更加猖獗;在有关国际组织提出的2008年世界上腐败多发的10个国家和地区中,9个是实行多党制的;2010年,美国《外交政策》杂志评选出的全球五大腐败案,所涉的都是实行民主制、多党制国家或地区的政要(内有我国台湾地区原领导人陈水扁)。因此,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任务。”我还说:“一个国家的腐败状况,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首先是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有关。比如,在现代化上升时期,特别是人均GDP1000美元至4000美元之间的阶段,往往是腐败严重的时期。正如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就说过:‘不论是在哪一种文化中,腐化都是在现代化进行得最激烈的阶段最为严重。’因为这一时期是社会转型期,社会成员都想搭上家庭现代化的首班车,因而格外关注自己的经济利益,一些公职人员就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而在这一时期,国家的监管措施和法治水平却一下子跟不上。在中国,社会发展处于现代化初、中期,加上‘双转’(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叠加,管理上一下子跟不上,因而当前腐败确实比较严重。这样的状况,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史上,都曾碰到过。”我说这个事的意思是,我们要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加强廉政法制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努力发挥连接中国和世界廉政学术界的纽带作用,在国际舞台上讲述中国故事,阐明中国观点,传播中国声音,增强国际话语权。

  中国法学会将一如既往的支持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的工作,同研究会一道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奋斗!

  预祝本次年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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