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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建设法律和制度保障座谈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2-07-25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

  5月10日,由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诚信体系建设法律和制度保障”座谈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座谈会并讲话。来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0余家中央部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律协以及中粮集团公司的负责同志近40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代表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自身建设和工作职责,分别就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及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法治保障顶层设计等作了发言。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中央、国务院2011年《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完善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为了及时把诚信建设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和法律,推进社会诚信法治化、规范化,中央综治办、中国法学会举办了本次座谈会,并将在此基础上举办“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社会上出现了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现象,中央高度重视,群众极为关注。中国法学会联合中央综治办共同召开“诚信体系建设法律和制度保障”座谈会,争取拿出有质量、有分量的建议报告,供中央决策参考,非常有意义。去年,在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央综治委要加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解决,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如何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是其中重大的问题之一。半年多来,中央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大胆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着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诚信体系建设法治保障是一项复杂、系统、艰巨的工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各环节应当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协同作战,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希望各成员单位围绕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进行攻关和探索,中央综治办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

  会议认为,诚信问题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问题,也是社会管理问题。诚信缺失的解决之策根本上需要加强法治保障。一方面,应当抓紧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完善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理顺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另一方面,诚信制度建设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法律实施不到位也有直接关系。没有法律的有效实施,诚信体系也难以真正建立。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会议强调,诚信体系建设关键在于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公权力诚信是确立和维护现代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首先要求公权力部门必须以身作则、取信于民。当前,应以增进民主、响应民意、保障公益和维护公正为着力点,全面加强政务诚信,使之真正成为社会其他领域诚信建设的先导。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的方向标。如果司法工作背离诚信,就等于破坏了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堤坝。因此,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和司法监督的力度,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在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社会诚信建设作出表率。特别是,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是提升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的关键所在。公开透明、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制约和防止公权力腐败、提升公权力诚信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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